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计量器具修理费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计量器具修理费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价费[2008]314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8.10.30
【实施日期】2008.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计量器具修理费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费〔2008〕314号)
市计量监督检测院:
你院《关于计量器具修理费批复后执行情况的汇报及正式收费标准的申请》(宁计监院字[2008]033号)收悉。2006年,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正式印发〈江苏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和〈江苏省计量检定收费规定〉的通知》(苏价费[2005]175号、苏财综[2005]42号)精神,我局批复了计量器具修理费的试行标准(宁价费[2006]32号)。试运行期间你院未出现突破收费标准的现象,调查中客户反映收费标准合理可行,收费透明度高,收费行为规范。经研究,同意将试行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现对你院计量器具修理费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计量器具修理项目分为大修、中修、小修三种类型,界定原则如下:
小修:计量器具经检定不合格,需要进行必要的清洗、维护、微调、保养而不需要更换零配件,或仅需要更换简单配件。
中修:计量器具失准或一般性损坏,需要部分解体调整,较全面进行维护、保养,需要更换主要零部件,以及对于机械类量具需要通过机械设备进行加工方可恢复精度。
大修:计量器具失准或有严重性损坏,需要进行全面解体,大范围调校,大范围锈蚀、磨损需要进行修复,需要全面更换主要器件。
二、修理费根据计量仪器价值的不同比例收取,计算公式为:仪器价值×费率(具体费率见附表)。大修包括中修、小修,中修包括小修,不得重复或提级收费。
三、修理费标准为最高标准,不得突破,下浮不限,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计量器具修理过程中发生的检测(包括检定和校准)不得收费。
四、考虑到修理用零配件发生保管、仓储等费用,加上配件本身有一定比例的损耗,同意修理中更换的零配件按购入价加5%收取,但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