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2019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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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登记备案表

培养单位:福建师范大学

联合培养单位:莆田学院

(本表双面打印,一式四份,研究生院、培养学院、联合培养学校、研究生各执一份)

2019年莆田学院与福建师范大学

联合培养研究生实施细则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与莆田学院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书》,经莆田学院和福建师范大学及相关学院协商,特制订2019年联合培养研究生(下称联培生)实施细则。

一、招生专业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招生计划,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奖助政策

为吸引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来莆田学院学习,特制订联合培养研究生的优惠措施,具体如下:

1.联合培养研究生(不含临床医学专业)在莆田学院学习期间,发放生活补助1200元/生/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导师可根据学生参与项目研究实际情况另行发放补贴;

2.每位在读研究生可申请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工作。由研究生自行提出申请,获得申请岗位工作后按月给予生活补助10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

3.对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学校给予校内科研项目立项,10000元/个,项目经费用于旅差费、论文版面费、参加学术会议等。

4.研究生在莆田学院期间,学校免费提供校内住宿(两人一间);住宿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由研究生自行承担。

三、培养工作

1、培养方案。统筹福建师范大学和莆田学院的资源优势,兼顾双方培养特色,联合制定培养方案。

2、指导教师。莆田学院按照福建师范大学的导师选聘要求推荐导师人选,福建师范大学负责导师的遴选和培训,合作学院负责导师的招生资格审查。研究生第一导师由莆田学院导师担任,福建师范大学合作学院配备第二导师,双方导师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导师岗位职责联合培养研究生。

3、培养流程。福建师范大学和莆田学院双方共同负责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环节,莆田学院负责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科学研究、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等环节。

四、毕业与学位授予

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由福建师范大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福建师范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日常管理

1、管理模式。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实行双重管理。莆田学院和福建师范大学均对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实行全员、全程、全方位管理。被录取的研究生纳入双方管理系统。

2、研究生的权利。研究生在双方均享有在校生的权利,双方已有的课程、图书信息、科研设备、体育和文化设施等资源研究生均可按规定使用。

3、管理责任。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务、后勤、奖助学金、住宿、医疗、意外人身伤害、奖惩等日常管理,第一学年(或第一学期)由福建师范大学为主负责管理;第二学年(或第二学期)起,由莆田学院为主负责管理,福建师范大学协助管理;档案、户口在福建师范大学保管,莆田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现场查阅。联合培养研究生在校期间,双方均应为其购买意外责任险;奖助学金由双方商定后发放。

4、福建师范大学和莆田学院保持畅通的联络、沟通渠道,建立完善有效的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联合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提高联合培养工作的管理效率。

六、就业

莆田学院将积极推荐联合培养毕业研究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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