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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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事厅文件
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冀人发[2007] 76号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事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事业单位
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干部(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 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 85号),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人事厅。
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 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中组部、人事部《关
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 8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1、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充分考虑社会需求、事业发展、人才结构和人才培养等要素,根据不同单位实际,科学合理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聘用期限。
要根据不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合理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
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要求,及时调整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实行动态化管理。
要严格执行岗位设置的各项规定,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二、实施范围
2、全省事业单位,除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
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以外,都要按照本意见进行岗位设置。
3、上述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实行岗位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类别设置
4、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