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建筑型材专用辅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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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100.60 H 30

铝合金建筑型材用辅助材料 第1部分:聚酰胺隔热条

Accessorial material for architectural aluminum alloy profiles

Part 1:Thermal barrier strip of polyamide

(草案)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3615.1—201X

代替GB/T 23615.1-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发

201X-XX-XX 发布

201X-XX-XX 实施

前言

GB/T 23615-201X《铝合金建筑型材用辅助材料》分为两个部分:

——第1部分:聚酰胺隔热条

——第2部分:隔热胶

本部分为GB/T 23615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 23615.1-2009《铝合金建筑型材用辅助材料第1部分:聚酰胺隔热条》。

本部分与GB/T 23615.1-200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C型、空腔型等隔热条的室温横向抗拉特征值、高温横向抗拉特征值、低温横向抗拉特征值、耐水试验、热老化试验等;

--将I型隔热条的室温横向抗拉特征值提高到≥80 MPa;

--增加了附录D

本部分正文是参考EN 14024-2004《隔热金属型材性能要求和测试试验》中关于对隔热材料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泰诺风保泰(苏州)隔热材料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代替GB/T 23615.1-2009

I

铝合金建筑型材用辅助材料

第1部分:聚酰胺隔热条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铝合金建筑型材用隔热条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以聚酰胺为材料,挤出法成型的铝合金建筑型材用聚酰胺隔热条(以下简称隔热条)。其他类型的隔热条可参照采用本部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033 塑料密度和相对密度试验方法

GB/T 1036 塑料线膨胀系数测定方法

GB/T 1040.1 塑料抗拉性能的测定第1部分:总则(GB/T1040.1-2006,ISO 527.1:1993,IDT)GB/T 1043.1 塑料简支梁冲击性能的测定第1部分:非仪器化冲击试验(GB/T 1043.1-2008,ISO 179.1:2000,IDT)

GB/T 2411 塑料邵氏硬度试验方法

GB 5237.1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9345 塑料灰分通用测定方法

3定义、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隔热条 thermal barrier strip

在铝合金隔热型材中起减少热传导作用并具有结构连接作用的聚酰胺型材。

3.2

特征值 characteristic values

根据75%置信度对数正态分布,按95%的保证概率计算的性能值。

4要求

4.1 分类

4.1.1 隔热条根据截面是否带有空腔(截面形状典型示例见图1)分为实心型(代号为S)和空腔型(代号为K)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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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3615.1-201X

4.1.2 实心型隔热条根据截面形状(截面形状典型示例见图1)分为I型、C型等。

4.1.3产品标记按隔热条的分类(S或K)、产品代码、截面高度(h)、材质代号和本部分编号的顺序表示。示例如下:

由聚酰胺66加25%玻璃纤维(材质代号为PA66GF25)制成的、截面高度为14.8mm的、产品代码为00001的实心型隔热条,标记为:

S 00001 14.8PA66GF25 GB/T 23615.1-201X

图1a典型实心型——I型图1b典型空腔型——C型图1c典型空腔型——K型

图1 隔热条截面形状典型示例

4.2 成分与组织

4.2.1 隔热条的主要成分为不小于65%的聚酰胺66和25%±2.5%的玻璃纤维,余量为添加剂。玻璃纤维含量试验后,显微镜下观察隔热条煅烧后的残余---玻璃纤维,应透明、细长(图2为该玻璃纤维典型图示),玻璃纤维的长径比宜大于等于30。

4.2.2 隔热条内部组织结构应致密,无气泡,无裂纹、无明显夹杂物,玻璃纤维应均匀分布(图3为隔热条纵向玻璃纤维分布典型图示,图4为隔热条横向玻璃纤维分布典型图示)。

图2玻璃纤维典型图示

4.3 尺寸偏差

4.3.1隔热条的壁厚尺寸按照工程设计计算选择。实心型隔热条主要受力部位最小局部壁厚实测值应不小于1.75mm,空腔型隔热条主要受力部位最小局部壁厚实测值应不小于0.6mm。

4.3.2隔热条横截面尺寸(横截面主要尺寸示意图见图5)偏差应符合表1规定。隔热条横截面端头角度θ的允许偏差为±1°,其他角度的允许偏差为±1.5°。隔热条横截面其他部位尺寸允许偏差参照GB 5237.1高精级的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或订货单)中注明。

4.3.3 隔热条的长度采用正偏差,公称长度小于等于6m时,允许偏差为+15mm;长度大于6m时,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或订货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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