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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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

建议

※背景情况※

上海社会治理创新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为进一步推进地方社会治理确立了制度框架,为进一步推进社会治理奠定了基础;各区县落实“1+6”配套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使上海社会治理工作走上了轨道,为进一步推进基层建设提供了新机制,权力向下配置、资源分配向下倾斜、社会建设物质基础正在不断增强、社会建设人才队伍正在不断优化、为社会组织发育创造了条件,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得到了加强。

※问题及分析※

上海社会治理中存在党在基层社会治理统合能力尚未配套到位,基层行政体制条条、条块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社会组织与社工队伍规模与发达国家差距明显,基层社会治理架构的机制载体还需加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保障不足这些问题。政府强、社会弱的局面的改变还需要相当长时间的实践才能改变,要构建起“政府、市场与社会”互动的治理格局,推动社会发展、稳定与和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究其原因,上海仍然处在一个特定的发展阶段,城市化快于社会发展,城乡差距、收入差距、强政府惯性与行政化倾向、社会结构分层、社会组织发育不足、社区干部断层等问题还将长期存在。要消除上述原因,并解决由此带来的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

※建议※

1、强化党的领导,强化党的执政基础,提升党的执政能力。(1)做实中共上海市社会工作委员会。中共上海市社会工作委员会是中共上海市委的派出机构,为了适应上海新一轮创新社会治理基层建设,切实构建起发挥引领、服务、整合和凝聚功能,建议赋予社会工作党委更多职能,在负责上海新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党的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研究和督查的原有职能基础上,将社会治理的统筹、推进、协调、动员等职能加入,做大、做强社会工作党委。(2)在区县设立区县中共社会工作委员会。在上海各区县参照市委做法,逐步将领导小组向实体化机构转化,设立中共区(县)社会工作委员会,作为区委派出机构,赋予区县的社会治理的领导、统筹、推进、协调与动员等职能。(3)积极探索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创新基层党的领导方式,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创新居民区党建工作体制和机制,要敢于创新,使更多的驻区单位、社区党员和群众参与到社区党建中来;创新基层党建的队伍建设,加强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居民区党务工作者、在职党员队伍建设。

2、进一步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搭建起上海社会治理与基层建设的基础设施。形成关系顺、合力强的组织体系。在基层党政关系上,重点解决街道层面“党建领导体制已动、行政机构设置基本未动”的问题,推动社区党建与社区建设之间协调同步。构建高标准、高效能的治理平台体系。推进各类服务平台的标准化建设,统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用人方式,加快实现“一门式受理、一口式办理、一头式管理、全市通办”。在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的运作方式上,各街镇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合适的运作模式;针对社区党建联席会、社区代表大会、社区委员会等社区共治平台,尽快出台市级政策文件以在基层形成明确共识,指导基层优化平台议事规则,确立社区公共决策的执行及其评估和监督机制,推动各类共治平台发挥应有功能。培育多门类、高素质的工作队伍体系。在队伍体系建设上,通过建立一批优势学科点和实践培训基地、制定系列人才培养计划、创设多样化的培训项目和渠道,建立健全覆盖六类人员队伍的培养、使用、进出、选拔、考核机制。形成多渠道、可持续的经费保障体系。进一步探索公共财政、“社区自治金”、公益性捐赠及社区内生性资金来源、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等形式的资金筹集、使用、投向、监督机制,为社会治理提供资金保障。

3、注重利用网络技术,实现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协同治理。现实社会要构建以公正为基础,制度、信任、共识三个维度的善治体系。网络虚拟社会要建构基于“镜像实践”与大数据分析的善治体系。要把网络用于发现需求、反馈、评价社会治理的问题,用于征集民意、收集项目、宣传、动员市民参与社会共治。

4、建立上海社会治理与基层建设的评估体系,编制发布上海社会治理发展报告。建议上海社会社会治理评价指标体系的主要功能,客观描述、反映上海社会治理的特质;客观描述、反映上海治理建设的水平和走势;引导上海社会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在发布《上海社会发展报告》的基础上,建议结合新的社会建设任务,配合上海新一轮创新社会治理,编制发布《上海社会治理报告》,全面反映上海在年度社会治理上的进展。

5、抓紧立法调研,推动上海版社会治理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进程,为社会治理提供法治保障。上海在为社会治理、基层建设的法制保障方面积累一定基础。新一轮社会治理基层建设已经如火如荼地开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涌现,必须在立法进程上有所作为。在市一级的立法权限内,以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大领域为重点,完善与社会治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探索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的地方性立法试验;尽快修改《街道办事处条例》,进一步明确街道职能定位、共治机制、财力保障等内容。可加快《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稿)》《实施办法》的前期调研和研究储备工作;加快完成《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立法工作;进一步强化立法和政策导引,尽快出台调整物业服务费标准等方面的指导意见,帮助理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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