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煤矿班师徒合同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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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煤矿班组师徒合同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新员工的培训,提高我矿员工整体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充分发挥矿班组骨干职工在员工培养工作上传、帮、带的作用,促进后备人才队伍的培养建设,使新进员工、转岗员工(统称徒弟)能在短时间内掌握本岗位在应知、应会、应做方面的技能,成为一名合格的职工,也为了确保新进职工在试用期间的人身安全,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班组师徒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章任务和目的
“师徒合同”就是师傅带着徒弟在现场面授本岗位的相关业务技能和安全知识,经双方认可签订的协议。也可称为“师徒培训”,师徒培训工作是指在矿的统一部署指导下,组织班组职工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优良岗位操作技能的专业人才,通过签订“师徒”师徒合同的形式,一对一或一对多地从思想道德、专业技术、安全注意事项等方面对新入职或发生岗位变化的员工进行系统的指导和培训,从而使徒弟能在短时间内掌握本岗位在应知、应会、应做方面的技能、提高思想素质,成为一名合格的职工的一种人才培养制度。也是矿为促进后备人才队伍培养和建设,形成的一项重要举措。
第三章传、帮、带机制的好处
1、减少徒弟初进公司时的紧张情绪,让徒弟尽快了解公司文化和掌握操作技能,确保员工岗位技能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2、为徒弟提供正确的、相关的工作岗位信息,鼓励徒弟的士气,增加员工稳定性,降低人才流失率;
3、磨合了员工之间的感情,增进了友谊,加强了员工之间的良性沟通和交流;
4、对于徒弟来说,在短期内很快就能够学到新知识,掌握到新技能,并能够顺利通过考核享受到丰厚的工资待遇。互惠互赢,利于管理。
5、提高老员工操作的理论水平和锻炼培训能力;还在塑造师父的形象中提升了自身的品质修养。
6、提升员工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创造竞争好学、团结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
第四章组织管理
1、矿行政办公室是“师带徒”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师带徒”工作的实施和考核工作。
2、矿生产技术科、安全管理科、调度室负责配合矿行政办公室,组织实施“师带徒”培训制度。矿级领导负责配合、指导和监督“师带徒”培训工作。
第五章培训老师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能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技术全面,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为班组的专业岗位骨干。
2、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有独到技术特长,独立工作能力强,善于沟通。
3、具有师带徒弟的主观自愿和客观条件。
第六章从徒条件
新入职员工、新到矿工作或岗位有所变动的员工。
第七章实施程序
1、确定师傅(也称培训老师)
新员工入职后,由安全矿长或生产矿长确定负责对其培训的员工作为培训老师。
2、师徒结对采取双向选择或组织指定两种形式:双向选择是由员工在矿内部自行结对并报安全矿长批准;组织指定由安全矿长或生产矿长指定符合条件的老职工结对。
3、不论是哪种形式,都应建立在专业对口、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
4、签订“师徒”师徒合同(也称师徒合同)
(1)新入职员工与培训老师签订“师徒合同”,《师徒合同》一经签定,双方的师、徒关系便告确立,培训工作随即开始。
(2)《师徒合同》一般为3个月,如未达到培训目标,应续签协议。
(3)开展培训工作
师徒合同签订后,培训老师根据《师徒合同》的约定,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培训。
(4)期满考核
员工试用期满后,由培训老师在员工试用期总结材料签署意见,作为转正审批的重要依据。
培训期满后,由矿行政办公室组织,生产技术科、安全管理科、通防科、矿调度室及相关矿领导参加,对培训老师和受培训员工在协议期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内容的培养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师徒双方的职责和义务
1、培训老师的职责
(1)通过言传身教,培养徒弟的爱岗敬业精神,提高徒弟的思想道德与业务综合素质。
(2)从工作、生活上关心、爱护和帮助徒弟,为人处事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与受培训员工共同学习和运用新知识、新技术,鼓励、支持徒弟的创新意识。认真制定培养计划和培养目标,确定不同阶段的学习重点,从严训练,切实把工作中积累的知识与技能传授给受培训员工,完成培养的各项任务。
2、培训老师的义务
(1)培养受培训员工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
(2)为受培训员工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包括:规章制度、操作手册、工作流程等;教导和监督受培训员工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
(3)传授本岗位、本专业应知、应会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认真负责地指导和解答技术难题,使受培训员工尽快掌握工作技能和实际操作水平,提高独立工作能力。
(4)加强安全文明生产的意识教育,避免生产事故的发生。“师带徒”期间,若受培训员工发生违章违纪及责任事故,如因培训老师未履行指导责任所致,则培训老师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要耐心听取受培训员工在技术改进和学习方面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并做出相应的指导或解释。
3、受培训员工的职责
(1)按照“培训计划书”开展学习,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培训老师的指导进行作业,服从培训老师的指导和本单位负责人的管理。
(2)尊师敬教,不耻下问,日常工作中如遇业务问题,应及时向培训老师请教,避免误操作带来的质量事故。
(3)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培训老师指挥,保证生产安全,避免生产事故的发生。
4、受培训员工的义务
(1)根据工作的需要,受培训员工有权向培训老师提出改进性意见或建议,但未经培训老师同意的,不得擅自行动。
(2)由于受培训员工不听指挥,盲目操作而造成的生产事故或经济损失,一经查实,应由受培训员工负全责。
(3)培训期间,由于受培训员工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培训老师安排的工作或学习进度的,培训老师或单位可提出终止师徒合同协议,并报矿行政办公室备案。
(4)根据实际学习情况,应及时向培训老师提出学习内容调整的意见和建议。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兴文县金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五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