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供货专题知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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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供货专题知识
一、协议供货知识
什么是协议供货?
协议供货是一种采购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有比较长的历史。大宗标准化商品的采购者和供应商通过长期商业往来,形成了比较可靠的商业信用的基础,采购者同意和供应商通过协议,达成长期供货合同,为此建立了此种采购方式。在供货合同中,规定了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期限、付款方式、索赔等条款。
协议供货的特点有哪些?
一是采购商品一般是大宗的、相对标准化的,如钢材等工业原料、初级产品、办公用品、标准耗材等,因为它们的价格浮动不大、品种规格相对单一,容易清算。
二是建立在商业诚信的基础上。协议供货可以说完全是商业诚信的产物,也是资本主义商业长期发展趋向成熟的结果,只有买卖双方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能够令双方充分信任,才能保证长期供货合同的有效履行,避免商业欺诈。因此,一般协议供货的供应商多是具有雄厚实力和良好商业信誉的大公司、大企业。
三是采购合同一般也是标准化的合同,其主要条款基本不变,只是采购商品的具体指标略有变化,可以反复使用。
四是采购者和供应商可能是一对一地进行协议供货采购,也可能是一对多、多对多地采购,以形成规模效应、节约成本。
协议供货的好处
多家对多家采购,中标供应商和品牌商品较多,可以满足用户需求的多样性;一次招标、多次采购,采购活动集中,可以更好地获得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节约招标和采购成本;提前招标、长期供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采购者需求的及时性;政府采购的投资示范效应,有利于一定程度上保护和支持国内供应商,有利于促进国内供应商树立商业诚信。协议供货方式显而易见的好处是节省了采购成本,采购者不必每次都费神地寻找合适的供应商,对它们进行资格预审,也不用每采购一批商品都重新订立一份合同。因此,这种采购方式逐渐被很多大公司采用,进而被引入到政府和国防采购领域,广泛应用于政府办公用品、基础设施建设材料、军队劳保用品、武器装备等项目的采购中。
协议供货与定点采购的不同
定点采购在过去的一段实践过程当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一定的优点。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定点采购在各地的具体执行过程中,也产生了许多问题,如无法保证定点单位的服务到位,等等。因此有些地方已将这种方式取消。与定点采购相比,协议供货制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好处:
一是采购流程更加规范。协议供货可以用公开招标方式来进行采购,让采购过程更加透明。而且中标供应商在中标之后将签订承诺书,以书面形式承诺自己的服务。
二是拥有严格的审查制度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增强了政府采购执行的规范化,方便了审计部门的工作。
协议供货制较其他采购方式的优点
一是可以节约资金。相对于各个部门的零星采购而言,协议供货制是由中央单位将零星采购集中起来,形成一个比较大的采购数量,从而对广大供应商产生一定的吸引力,使其积极参与并自降价格,这样对于广大的用户是非常有好处的。
二是减少供应商的销售成本。如果每一个需要产品的用户都独自采用政府采购的其他采购方式来进行采购,那么所有的供应商将疲于奔命,买相类似的标书,奔跑在不同的开标地点。这样一来,高额的销售成本给供应商带来的压力是可想而知的。
三是协议供货制以其规范的操作程序,使整个采购过程更加透明,更加规范。
四是便于采购管理监督部门对中标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进行监督。同时,也有利于审计、监察部门对采购单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五是节约采购机关的采购成本。无论采购数量大小,采购成本是一样的,不会随采购数量的大小而增减采购的环节。
总而言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是将采购效益与采购效率有机结合并找到最佳结合点的一种采购方式。
二、我国的协议供货制
协议供货制简介
所谓协议供货制,通俗地讲,是指通过统一招标定品、定价、定限期、定服务条件,并以协议形式固定下来,然后通过文件形式将相关内容
告之各采购单位。
我国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的背景
计算机、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等办公设备是中央单位采购比较普遍、采购规模较大的一项通用商品。为了适应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改革传统的自由、分散采购方法,财政部于2001年将中央单位部分计算机采购纳入了联合集中采购目录,实行集中采购,效果比较理想,规模效益十分明显,得到了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肯定。
试点情况表明,现行的集中采购办法尚不完善,在实施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多头多次招标,增加了招标成本。其次,预算数与执行数差距较大。主要原因有:预算批复较晚,一些单位因工作急需提前采购;集中采购的规模积累和招标工作需要较长时间,为了满足用户及时性要求,部分采购单位采取了分散采购办法;中央单位管理体制复杂,最终用户多,分布广,一些中央采购单位的计算机采购未能纳入集中采购。第三,不能满足个别用户的需求。政府采购是按计算机性能编制招标文件,中标机型虽然有限但都能够满足用户工作需要。由于计算机品牌多,型号多,一些用户存在品牌偏好,时常出现用户倾向品牌或机型没有中标现象。第四,按品牌招标现象较为普遍。一些招标机构为了迎合采购单位要求,采取指定品牌招标办法,将竞争局限在提供招标品牌的代理商之间,节支效果很不理想。
上述问题表明,中央单位计算机采购行为没有得到全面规范,采购成本很不经济,部分单位的计算机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不利于扩大采购规模,影响了政府采购制度的严肃性。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
开展,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现行采购办法。
因此,建立一种科学、规范的新型政府采购模式势在必行。这种模式一是要适应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升级换代快、价格变化周期性的特点;二是要充分满足中央单位的用户需要。
借鉴国外经验,财政部决定以计算机采购为突破口,尝试引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就是通过统一的招标,定点、定价、定期限、定服务条件,以协议供货承诺的形式固定下来。这种做法,计算机、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等办公设备中标的品牌和机型较多,可以满足用户需求的多样性;提前招标长期供货,可以满足用户的及时性;采购活动集中,可以更好地获得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
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的目的
为了规范中央单位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等通用商品采购行为,减少重复招标,降低采购成本,方便采购单位,提高采购效率,在借鉴国际惯例和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2002年开始进一步改进采购办法,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
协议供货的适用范围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小批量(合同总金额不足40万元)采购急需的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桌面多功能一体机、投影机和复印机,除采购中心另行组织批量采购外,均应在本协议供货范围内进行采购,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机型。协议供货的法律文本
协议供货的法律文本有两个,分别是《协议供货承诺书》和《协议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