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县政府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代拟稿)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建设的意见

(代拟稿)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运行六年多来,始终坚持以“方便群众、服务经济、依法行政、树立形象”为宗旨,以“手握手的承诺,心贴心的服务”为理念,以“规范、高效、廉洁、便民”为标准,不断深化改革、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取得了明显成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在省内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当前,面对新的改革形势和发展要求,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必须再上一个新台阶。现就进一步加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

“中心”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方便群众办事、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是建设法治型、开放型、服务型政府的有效载体,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廉政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塑造机关形象的关键抓手。县机关各部门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中心”建设,努力把“中心”建设成为全县“政府机关的第一窗口,行

政服务的第一超市,反腐倡廉的第一平台”,建成全省一流的“中心”。

二、不断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机制

要逐步推进行政许可职能归并等行政审批服务机制,不断巩固和拓展联合审批制、一审一核制、现场踏勘制、全程代理制等经过实践证明受群众欢迎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方式。

1、逐步推进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工作。县级各行政许可职能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做到一个窗口对外。凡县级行政许可职能部门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行使行政许可职能的要予以归并,明确一个科室承担行政许可工作,由一个分管领导分管,并创造条件将该科室成建制进入“中心”。暂不具备条件成建制进入的,行政许可职能及主要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人员必须进入“中心”。

2、切实贯彻执行“充分授权”的原则。县级各行政许可职能部门要将有行政许可(审批)权的科室负责人派驻到窗口工作,并将行政许可(审批)权充分授予窗口,使窗口既受理又办理,增强窗口的办事能力,提高工作效率。要提高进“中心”事项中“一审一核”事项的比例,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审批速度。窗口负责人为县级各行政许可职能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首席代表,全权负责办理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

事项。凡没有充分授权的项目,赋予窗口负责人协调部门有关科室的职能,由窗口受理后通过部门科室内部运作的方式办理,禁止出现群众“两头跑”或“多头跑”的现象。

3、继续加强项目审批代理员制度建设。各镇(街道)、开发区要重视项目审批代理员队伍建设,继续配强、配优项目审批代理员,并在政治、工作、生活上给予关心和支持。“中心”要加强对镇(街道)、开发区项目审批代理员的业务指导,做好对项目审批代理员的政策辅导、业务培训等工作。项目代理员要为当地企业、投资业主和人民群众开展全方位、全程式、高效和无偿代理,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提升代理水平,使其真正成为上级政策的宣传员,审批服务的联络员,项目业主的贴心人。

三、强化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职能

“中心’要切实履行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能。

1、强化“中心”的服务功能。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县级各行政许可职能部门全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必须进入“中心”办理,此外,与行政许可关联度较大、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公共服务项目也应进入“中心”办理,充分发挥“一站式”服务的优势,使“中心”成为政府实施行政许可、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同时,按照“一事一地”的原则,凡进入“中心”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部门不得

再受理。

2、强化“中心”的协调权。当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时,可由“中心”牵头组织联办;项目办理过程中发生意见分歧时,由“中心”负责协调解决;在重大事项联合审批时,“中心”各成员单位和县各有关部门必须按“中心”通知要求派出人员参加会议,有关单位不得无故缺席,否则视同同意并无条件盖章,承担相应责任;对需要特事特办的事项,由“中心”提出意见,相关部门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予以办理。

3、强化“中心”的监督权。“中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便民、高效的要求,对进“中心”成员单位窗口的事项办理情况、收费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依法行政,杜绝各种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1、加强窗口队伍建设。县机关各有关部门要选派“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年富力强的同志到“中心”工作。凡派驻“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是行政机关公务员或经授权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年,在窗口工作期间不承担部门布置的与窗口无关的其他工作。窗口工作人员调整方案由部门与“中心”协商提出,报县委组织部审核把关。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者有违纪行为的,由“中心”提出

处理意见,由“中心”成员单位或县有关部门根据“中心”提出意见给予严肃处理,处理结果报“中心”备案;临时顶岗换人和特殊情况需调动的,须事先征得“中心”同意方可办理。

2、把“中心”作为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县机关各有关部门要选送年轻有为的同志到“中心”窗口一线锻炼,让他们通过窗口了解基层,熟悉群众,增强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在服务中增长才干。在“中心”工作等同到镇(街道)、开发区锻炼,对“中心”管理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在干部提拔使用上予以优先考虑。“中心”有干部提拔建议权,及时将在“中心”表现突出的同志推荐给县委组织部、县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优先提拔使用。

五、关心和重视窗口建设

1、进一步加强对窗口工作的领导。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中心”窗口建设摆上重要位置,“一把手”要亲自过问,要明确得力的领导具体分管窗口工作。按照“指导在窗口,审批到窗口”的要求,分管窗口工作的领导应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深入窗口了解情况,亲临一线指导服务,提倡分管领导坐镇窗口办公。深化完善窗口分管领导月例会制度,定期研究交流窗口工作。

2、进一步加强窗口的组织建设。按照2-3人以上的窗口配备副科(股)职负责人,4人以上窗口配备正科(股)职负责人的要求,县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落实到位。要将窗口作为部门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