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剂耗材管理制度(内控管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试剂(耗材、消杀物资、药品)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内部各相关科室试剂(耗材)(含消杀物资、药品、防护用品等,下同)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试剂(耗材)是指必须具备三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合格产品,如检测试剂、防护用品、消杀物资、药品等,主要用于中心各相关科室(或全省疾控系统)诊断、治疗和科研及其它相关工作需要。
第二条试剂(耗材)的管理必须遵循“专人负责、保障安全、账物相符、经济有效”的原则,使中心试剂(耗材)管理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保障中心试剂(耗材)规范、安全使用。
具体管理流程见试剂(耗材)管理流程图(附图1)。
第二章试剂(耗材)采购
第三条试剂(耗材)申请采购科室每年根据采购预算及工作计划填写《物资采购申请表》(附表1),逐级审核批
准后于每年第1个季度提交物资采购科室,若有品牌要求的应在申请表中明确注明并说明理由,需采购进口产品及需单一来源采购的需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物资采购科室汇总中心各科室采购申请后,经中心行政办公会审议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或《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采购。
第四格当传染病疫情暴发,根据防控工作需要,需紧急采购试剂(耗材)的,由申请采购科室报经中心行政办公会审议批准,再由物资采购科室根据行政办公会决议,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情防控紧急采购内控机制的通知》(赣疾控药发【2020】4号)程序及要求,进行采购。
第三章试剂(耗材)验收
第五条试剂(耗材)采购完成后,物资采购科室应将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向申请采购科室、物资管理科室和财务科各提交一份,以方便相关科室对所采购试剂(耗材)进行接收及管理。
第六条采购的试剂(耗材)到货后,物资采购科室应同时通知申请采购科室和物资管理科室,由3个科室人员共同验收,填写《试剂(耗材)验收记录表》(附表2),其中:申请采购科室负责对货物进行技术验收;物资管理科室负责
核对供应商送货时的送货清单,公司名称、送货时间、货物名称、品牌、生产企业、规格型号、数量、批号、产品有效期等信息应与实际到货实物完全相符。
待三个科室共同验收通过后,由申请采购科室通知采购科室按合同付款。
第七条如果采购的试剂(耗材)无法一次性到货,则由三个科室验收人共同签字,分批验收。
第八条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货物信息与合同规定不相符,或包装破损有污、标识模糊不清、超过有效期的,应采取不予验收入库、停止使用、封存等方式,通知厂商予以更换,并追究原因,记录在案。
第九条试剂(耗材)可以根据合同规定暂存在供应企业;所采购的试剂(耗材)如非近期使用,可以由申请采购科室提出,物资管理科室配合与中标企业进行协商,将所采购试剂(耗材)暂存企业仓库(暂存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如需延长需与供应企业沟通另签协议,以防价格调整无法供货),待需要时再由申请采购科室申请供应。
对于暂存企业的试剂(耗材),申请采购科室和物资管理科室应记录在案,每半年清理一次,并将结果报中心领导并通知申请采购科室。
第四章试剂(耗材)管理
第十条试剂(耗材)原则上由管理科室统一管理,建立统管账目,申请采购科室建立内部管理账目,账目格式参
照《试剂(耗材)出入库登记表》(附表3),试剂(耗材)管理应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
第十一条对于需要特殊储藏条件或专业管理要求的试剂(耗材),可在验收后立即入库到申请采购科室进行保管,并做好相关记录,物资管理科室应在出入库管理账目中做虚拟入库和虚拟出库登记。
第十二条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试剂(耗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科室内部应明确专人(管理员)对试剂(耗材)进行管理,同时报监察室和物资管理科室备案。
科室试剂(耗材)管理员每季度第一个月将上季度的试剂(耗材)出入库汇总表(参照附表3)报物资管理科室备案。
第十三条各科室如需领取试剂(耗材),应填写《试剂(耗材)领取申请表》(附表4),并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物资管理科室。
物资管理科室管理员根据附表4进行试剂(耗材)出库,并在附表3中做好出库登记。
第十四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工作需要为基层单位统一采购的试剂(耗材),申请采购科室应制定年度下拨分配计划,并提交行政办公会审议批准。
待采购的试剂(耗材)采购完成后,由申请采购科室通知物资管理科室按照年度下拔分配计划统一下发,也可依据合同规定直接由供应企业将其下拨至指定的单位。
物资管理科室和申请采购科室应在管理账目上做相应出入库登记。
对下拨的货物,申请采购
科室应收集各接收单位的收货验收回执,作为账目出库凭证备查。
第五章试剂(耗材)报废
第十五条物资管理科室应对临近有效期(1个月内)的试剂(耗材)向申请采购科室进行预警,并对相应试剂(耗材)贴上黄色标签,用记号笔在试剂(耗材)上写明有效期的具体时间,优先出库使用。
第十六条各科室若发现试剂(耗材)过期,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贴上红色标签,将其放入过期报废试剂(耗材)专用箱中,单独集中存放,填写《试剂(耗材)报废申请表》(附表5),报废试剂(耗材)等物资数量较大的需附情况说明,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连同报废试剂(耗材)交物资管理科室,同时填写《报废试剂(耗材)转运单》(附表6)。
第十七条物资管理科室收集各科室提交的报废试剂(耗材)后,统一存放于固定场所,并责成专人管理,视具体报废试剂(耗材)数量,报经行政公办公议审议批准后,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统一交有资质医疗废弃物(危险化学品)回收处置公司进行处理,填写附表6。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库存有试剂(耗材)的,科室负责人要定期组织科室内部库存试剂(耗材)的自查,核对账目,了解试剂(耗材)的库存情况及使用进度,是否在有效期内、储存保管是否符合其储存要求等,并做好自查记录。
对于临近失效期的或外包装破损的试剂(耗材),应加快使用进度,避免浪费,或提请采购科室调协供应商进行调换。
第十九条中心建立定期监督机制,每季度由纪检监察室牵头,组织监察、审计、财务、保卫、质控等相关科所对中心试剂(耗材)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核查管理账目和库存实物,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试剂(耗材)管理相关资料均应保存至有效期满五年备查。
第二十一条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试剂,相关要求参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若与国家新颁布的政策、法规及其它相关制度相冲突时,按新政策、新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章附表
附表1 物资采购申请表
附表2 试剂(耗材)验收记录表
附表3试剂(耗材)出入库记录表(参考格式)附表4试剂(耗材)领取申请表(参考格式)附表5试剂(耗材)报废申请表
附表6报废试剂(耗材)转运单
附图1 试剂(耗材)管理流程图
附表1物资采购申请表
附表2 试剂(耗材)验收记录表
附表3试剂(耗材)出入库记录表(参考格式)
附表4试剂(耗材)领取申请表(参考格式)
责人签字即可,格式可相应调整。
集中转运一次),或物资管理科室将报废试剂(耗材)转运至医疗废弃物回收单位时填写。
附图1 试剂(耗材)管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