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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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企业文化·百家论坛 201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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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简析

李 童 李 欣

(内蒙古财经学院,呼和浩特,010051)

摘 要: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问题是一个重要社会问题, 它不仅直接关系广大农村居民生存与的切身利益, 而且将严重影响统筹城乡发展, 影响着社会的协调稳定。

关键词:收入分配 二元户籍制度 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F1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55(2011)06—0198—01 一、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形成的原因

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形成原因是多层次的,有制度层面上的,政策层面上的,观念层面上的,总结有如下几点:

(一) 二元户籍制度的存在因为在现行制度背景下, 户籍制度依然是“国家进行资源调配和利益格局调整的视窗系统和操作平台”,“户籍的登记注册以及对个人居住、迁移的管制制度,既是策略选择的结果, 又是巩固这一分配格局和状况的关键路径。”二元户籍制度无形中扩大了本来已存在的城乡差别,它在利益分配上更倾斜城市, 形成了事实上的户口等级,户籍世袭制度, 强化了人们的地域观念和城乡观念。在公共福利层面上分析, 农村基础设施相对落后,没有建立良好的医疗、养老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而城市的社会福利、保障也主要提供给拥有该城市户籍的人员; 在受教育方面, 由于城乡差别、区域差别, 导致教育资源分配不平衡, 农村流动人口进城后, 其子女接受的教育通常难以与城市户籍子女享有同等待遇,常常往要支付数额巨大的 “借读费”, 拥有城镇户口的居民享受国家衣食住行各个方面的各种价格补贴政策, 农村居民却无缘参与城市居民的公平竞争。这些年来, 一些省市逐渐取消城乡居民在户籍上的区别管理, 推动城乡居民身份统一的做法, 进而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在社会保障等分配制度上的一体化。特别是分配制度上的天然弱势地位是有积极意义的。

(二) 城乡收入来源差异大居民收入来源可以大体分为两大类: 非劳动收入与劳动收入。非劳动收入指居民不是凭劳动, 而是凭借资产所获得的收入和各种渠道所获得的转移性收入。劳动收入是指居民凭借其为社会所提供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劳动所获取的收入劳动可分为直接生产劳动与经营管理劳动。就是说包括资产收入和转移收入。居民收入来源于多种途径。居民拥有的劳动、资产、社会关系等的差异往往会导致收入差异。劳动收入差距形成的原因在于居民劳动能力差异与偏好不同, 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不同、私人劳动同社会劳动的一致性程度不同。各部门的垄断程度存在差别、政府对就业和工资的干预等等。资产收入差距形成的原因在于居民拥资产的数量和种类的差异。转移性收入差距形成的原因在于居民所在单位的收入多少和福利偏好及福利政策、居民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经济状况及其为营利和非营利机制所了解。城镇居民在收入来源方面比农村居民有更多的途径; 农村居民一般来说是从事直接的生产劳动, 获取劳动收入。

(三)国民收入再分配制度的实施

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是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基础上, 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的又一次分配, 对于调节利益分配关系, 推动社会进步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 不论是在改革前, 还是在改革后,我国实施国民收入再分配制度, 都明显体现了对工业、城市的倾斜。我国正在构建中的社会保障制度来看, 城乡的不平等十分直观。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五部分为支柱的社会保险制度的适用对象仅是城镇居民, 而农民处于无助的自然状态, 土地依然是农民唯一的生活与生存保障。在同等条件下, 这种不平等制度的实施, 使农民丧失了防止最基本的贫困问题产生的最后一道保障, 而处于一种孤立无援的境地。

二、缩小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对策

学术界讨论了调节收入分配, 缩小收入差距的必要性。有人从收入分配的手段性和目的性方面论述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必要性, 有的从收入差距扩大所产生的后果分析了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必要性: (1) 从历史上的经验可以看出收入差距的存在有可能损害社会稳定, (2)居民收入差距的存在不利于增加劳动供给, 因此不利于经济增长,并且劳动力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引起的收入差距可能产生收入分配分化的“马太效应”。

(一)改革二元户籍制度和劳动就业制度

城镇化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有着密切关系。推进城镇化进程,可以缩小城乡收入分配差距。二元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 城乡分割的局面要一下子打破, 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在当前无法完全按全新的户籍制度运行的情况下, 可以先考虑在乡镇和中小城市以渐进的方式进行。从现实情况来看,进入2003年,全国各地推行的户籍制度改革,做法主要是有两种: 一是进一步放宽“农转非”政策,凡符合全国征地、读书、投靠本市非农业户口直系亲属的农业户口人员, 均可申请户口“农转非”, 二是进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 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在部分省市试点。对于流动劳动力来说,劳动就业制度改革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合同关系, 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保障《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同一企业员工, 不管其户籍状况如何,应同工同酬,给予同样的劳保和福利。

(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消除劳动力区域间流动的后顾之忧和保障其权利的基础,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将流动人口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二是可在流动人口中推行医疗、工伤保险,逐渐对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制定相同的标准,公平享有社会保障权利,即不分单位性质,不分企业隶属关系,不分职工身份和户籍所在地,实行统一的保险制度、统一的缴费比例和统一的待遇标准,并且统一调剂使用保险基金。

(三)调整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切实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不少企业和部门内部,不讲求效率,平均主义严重,行业之间及企业内部的分配关系远未理顺。为此,应改革现行的分配制度,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逐步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收入分配机制,其目标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即打破行业、部门、职业及所有制间界限,在收入的初次分配中, 要以提高经济效率为主,实行工效挂钩;在收入的再分配过程中,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以求社会公平,以此激励劳动者通过提高文化素质及劳动技能致富。这样既能保持一定的收入分配差距,又能避免这一差距的不合理拉大。

参考文献:

[1] 宋慧玲.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原因的实证分析[J].浙江统计,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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