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育-国际结算-第二章 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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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的金额应是确定的或可以确定的


确定的:载明确定不变的金额
---

可以确定的:在效期内金额是变化的,但变 化方式确定,任何人计算的结果都一样

(1)带有利息

(2)按一定的汇率折算成其他货币


---


PAY TO THE ORDER OF

JIANG

THE SUM OF USD DOLLAR NINET ONE THOUSAND
Pay to A only

Pay to A not transferable





指示性抬头


Pay to the order of A

Pay to A or order
---
Pay to A
汇 票 的 内 容
---

来人抬头

汇 票
Pay to bearer Pay to A or bearer
在可确定的将来时

间对某人或指定人

或持票人支付一定 金额的无条件书面

支付命令。



----

汇票的定义

我国:汇票是出
票人签发的,委

托付款人在见票 时或者在指定日
票 的
期无条件支付确 定金额给收款人 或持票人的票据。



➢ 应记载的项目

绝对应记载的项目

相对应记载的项目

➢ 可以记载的项目


承兑是汇票独有的行为

承兑
四 、
Acceptance
---

汇票为什么要承兑?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方便

票据的流通和转让



承兑

Acceptance

汇票是否都需要承兑?

不必承兑的:见票即付的汇票;

必须承兑的:见票后定期付款的;付款地
在付款人营业地以外的;
---

可以承兑的:固定期限的汇票;出票日后 定期付款的汇票;

的总称。



票 据
广义的票据法: 指各种法律中有 关票据的规范的

总称。






狭义的票据法:
据 法
仅指名为“票 据法”的法律 及与之直接相

关的法律。



最早的成文法是1673年《陆上商

事条例》 19世纪末形成三大法系:法国法系、

德国法系(1871)、英国法系

1930年形成二大法系:大陆法和

付款人在承兑时,对汇票的到期付款加上
---
保留条件,从而对票据的文义进行了修改。
票 据
有条件的承兑 部分承兑 规定地点的承兑

规定时间的承兑

承兑
四 、
Acceptance

如何承兑-----保留性承兑

对于保留性的承兑,持票人有权拒绝接受
---

我国票据法规定,保留性承兑为拒绝承兑
期(见票后定期付款的),称正式承兑

---

ACCEPTED


18Sep,2011
承兑
四 、
Acceptance

如何承兑-----一般性承兑

在我国,我国不允许简式承兑
---
票 据
承兑字样、签字是绝对应记 载的。


日期属相对应记载事项。
承兑
四 、
Acceptance

如何承兑-----保留性承兑
---

任意记载的项目

不生票据法效力的记载事项

内 容
➢ 不得记载的事项
---

绝对应记载的项目

“汇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命令(委托)

一定金额
付款人

出票日期

收款人

出票人签字


退出
---

隐含的付款条件


Pay A USD100 out of the sales

profits of cotton sweaters.
---

recourse

利息条款、汇率条款、免除拒绝证

书条款(Protest Waived)、对价

条款(Value Received)


出票人(drawer)

付款人(payer)/受票人(drawee)

收款人(payee)/受款人

背书人(endorser)
---

被背书人(endorsee) 承兑人(accepter)
sight

出票后定期付款:at 60 days

after date

固定日期付款


付款期限

汇 票
非营业日顺延 算尾不算头
月为日历月
---

半月、月初、月中、月末





汇票上的其它记载事项

汇 票
出票条款(drawn under):开证 行、开证日期、信用证号码
无追索权条款:without
汇 票 的 内 容
退出

汇票上的其它记载事项


汇票号码

出票地、付款地
---
联数:付一不付二;付二不付一
汇 票 的 内 容

汇票上的其它记载事项

付款期限

即期付款:at sight; on demand;

on presentation
---
见票后定期付款:at 60 days after



出票

Draw/Issue


写成并交付汇票的行为
主票据行为
---

对基本关系人的效力不同




背书

Endorsement


持有者在汇票背面签名,并交给受
让人的行为
---
票 据 行 为

背书
、源自文库
背书的效力
---


转让的效力
担保的效力

资格授予的效力



---

背书
背书应注意的问题
背书的目的是委托被背书人代为取款(for collection)
---

Pay to A for collection




背书
特殊背书-质押背书


以票据权利设质而作的背书

---
票 据 行 为

背书

汇 票
我国《支付结算办法》第27条规定:填明 “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 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汇 票
在背面或粘单上作成 对全部金额背书 全体背书
不得附有条件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

得转让”字样的,不得背书

防止背书回头

背书要连续
退出
---
四 、
背书
背书
汇 票
AB C D E
票 据 行 为
退出
---
四 、
背书
背书回头
汇 票
AB C D EB

被背书人是以前的某个背书人
据 行
B对原来的后手不再有追索权

甲乙丁



背书 特殊背书-无追索/担保背书

汇 票
“在背书时加上without recourse
---
票 据 行 为
Presentation


持票人将票据出示给受票人, 提示
要求付款或承兑的行为。


即期汇票:付款提示
远期汇票:承兑提示和付款提示

提示的注意事项:A在规定的地点

B在规定的期限内

Pay A USD100 from No.2 account.

Pay A USD100 ,debit No.2 account.



退出
---
二 、

但英国票据法允许使用“在某特

殊事件发生之日或发生之后的固
定期限”这样的条件,该事件肯

定会发生,尽管时间不确定。




退出

关于一定金额
第二章
票据
Instrument
第一节 票据概述

第二节 汇票

第三节 本票
章 第四节 支票


第一节 票据概述
第 二
票据的定义 票据的产生

票据的特征
票据的功能

票据法及其法系


是由出票人签发的,

具有一定格式,约定 债务人按期无条件

支付一定金额,并经

过背书可以转让的

书面支付凭证.



保证人(guarantor)

持票人(holder)



三 、

对价持票人

---

正式持票人






正式持票人

---

汇票在表面上是合格

善意地付了对价
未发现汇票的前手的票

据权利有缺陷
票 的 关 系 人


http://financ
汇 票
e.icxo.com/h tmlnews/200 6/03/16/826

款人的即期汇票定义为支票。
法 法
在规定票据定义时“日内瓦法”中没有像“英国 法”那样有严谨的文句对票据下定义,它只是规 定票据的必要项目给票据下定义。

“日内瓦法”尤为强调票据的要式性
对票据行为的规定不同
我国的票据法

1929年10月30日第一部票据法,

由国民党政府颁布实施


199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Y

ONLY.




退出

抬头的作用

汇 票
表明汇票最初的权利者 判断背书的连续性
决定流通性及流通方式
---
汇 票 的 内 容

抬头的做法

汇 票
限制性抬头 指示性抬头
来人抬头
---
汇 票 的 内 容

限制性抬头


Pay to A 在汇票其他地方有“not

transferable”字样
---

由背书人签字

pay to the order of A
背书


汇 票
我国票据法30条规定:不 允许采用无记名背书的 方式,背书时必须记载被
---

背书人的名称.




背书
特殊背书-限制性背书

---

对背书转让加以一定的限制.

PAY TO A ONLY
PAY TO A NOT TO ORDER

退出
四 、
背书
背书的连续性


B
C
D
E
F
---
票 据
A
B
C
D
E

第一次背书 第一二次背书
第三次背书
第四次背书 第五次背书

前一个被背书人是后一个背书的背书人

背书
背书的方式

一般背书和特殊背书

一般背书(表明权利的转让)

空白背书:不载明被背书人名字的,
仅有背书人的签字
---


记名背书:载明被背书人名字并
出票人签发的、承

诺自己或委托他人 在见票时或指定日

期向收款人或持票

人无条件支付一定
定 义
金额、可以转让流 通的一种有价证券。
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的“自笔证书”

12世纪,意大利的“兑换证书”

16世纪“兑换证书”的形式与流转 程序完善


我国,唐朝“柜坊业”的“贴”;

汇兑的“飞钱”
明末钱庄的庄票
---

241_0.htm




广义的票据行

为是以票据权
汇 票
利义务关系的 发生、变更和 消灭而作的必
---
票 据
要形式的法律 行为。




狭义的票据行
为是以承担票

据上的债务为

目的而作的必
---
要形式的法律

行为。





票据
行为


---
出票
背书
承兑
付款
保证



提示
追索
参加承兑 参加付款
对前手的追索权,但付款请求权仍存在
---


提示的时间规定—承兑提示 提示


承兑
(英)在合理的时间内

(日内瓦)出票起1年


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

应在汇票到期日前;见票后定 期付款应自出票日起1个月
退出
四 、
Acceptance

付款人在汇票上签字,表示承担付

款责任的行为。
---

包括两个动作:写成和交付。交付 可以是实际的,也可以是推定的。

C在营业时间

---
退出


提示的时间规定--付款提示 提示
---


即期付款
(英)在合理的时间内

(日内瓦)出票起1年


(我国)出票日起1个月



提示的时间规定--付款提示 提示
---


远期付款
(英)付款到期日当天

(日内瓦)付款到期日或次日


(我国)到期日起10天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示付款的,丧失

英美法

联合国统一票据法

《国际汇票和本票公约》
《英国票据法》与《日内瓦统一法》的比较
英美法系国家的票据法是以《英国票据法》为蓝

本。大陆法系以《日内瓦统一法》为依据。前者 是英国的国内法,后者则是一种国际公约。

“日内瓦法”中,汇票与支票是独立的;而“英 国法”中将支票并入汇票中,而且将以银行为付
---
票 据 行 为
四 、
背书
空白背书不影响背书的连续性
---

当在连续背书的中间有

空白背书时,则在空白
背书后第一个背书的人 乙


视为是因空白背书而得 到的汇票.

甲乙丁



背书 空白背书不影响背书的连续性

---


当连续背书的最后一个 乙 丁
背书为空白背书时,则

持票人被视为被背书人。
设权性

要式性
文义性

无因性

流转性

提示性 返还性

金钱性

债权性





性 质


甲向已出售原材料,开出汇票,乙承兑,甲

将汇票转让给丙。

原材料质量有问题。

汇兑功能 信用功能

支付和流通功能

融资功能





票据法是指规
据 法
定票据制度及 票据当事人权 利义务关系内

容的法律规范

票据法》实施

2004年8月28日,对《中华人民共
和国票据法》进行了修订
第 二 章
第二节 汇票
(draft/bill of exchange)
票 据
汇票

汇票的定义

汇票的内容

汇票的关系人
票 据
票据的行为 汇票的种类

汇票的定义
----


英国:汇票是一人 向另一人签发的,
要求即期或定期或

PAY TO A FOR ACCOUNT OF DEF Co.




背书
特殊背书-限制性背书

我国票据法第34条 背书人在汇票上

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

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
---
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据 行
甲乙丙丁

甲做了”不得转让”背书

背书
特殊背书-托收背书

汇 票

不得承兑的:汇票上载有“不得

承兑”的字样。

承兑
四 、
Acceptance

如何承兑----一般性承兑

付款人对出票人的指示不加限制地予以
---
同意执行。

1. 仅有付款人的签字(简式承兑)



承兑
四 、
Acceptance

如何承兑-----一般性承兑

2.付款人的签字+“承兑”字样+承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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