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治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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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治工作方案范文

埃博拉出血热(EHF)是由埃博拉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出血性传染病,病死率高达50%-90%。人主要通过接触病人或感染动物的体液、分泌物和排泄物等而感染,潜伏期2至21天,临床表现主要为突起发热、出血和多脏器损害。埃博拉出血热于1976年在非洲首次发现,今年3月以来,几内亚、利比里亚、塞拉利昂、尼日利亚等西非四国先后发生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目前疫情仍在发展蔓延。8月8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非洲埃博拉出血热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科学做好疫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尽最大可能防范埃博拉出血热传入和扩散,确保第一时间发现、报告、诊断可能传入的病例,科学、规范、高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病例救治、疫情处置、采样送检等工作,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依法防控、科学救治、属地管理、联防联控。

三、组织体系

县卫生局成立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职责任务

(一)县卫生局

县卫生局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协调、指导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治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组建防治专家组,按照市卫生局要求目前暂不设立定点医院,如疫情发展需要,将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及市卫生局要求,再行设置确定定点收治医院,做好物资储备,组织培训演练,开展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与信息通报,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制定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资料分析,做好消杀和疫情处置,对处置效果进行评价,提出并实施有针对

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及时采集病例标本,做好标本保存、运送工作,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定健康宣教工作方案,普及埃博拉出血热防治知识;对下级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业务指导。

(三)医疗机构

负责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医疗救治,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开展医护人员培训;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集病例标本和流行病学调查;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和病人心理疏导工作。

(四)院前急救机构

负责辖区内埃博拉出血热疑似、确诊病例和必要时的密切接触者转运工作,做好转运过程中的防护和消毒隔离工作。需要跨区域转运病人的,要事先报告县卫生局,经向市卫生局请示批准后再行转运。

(五)卫生监督所

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实验室生物安全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学

校、企事业等集体单位落实病例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等卫生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六)防治专家组

对埃博拉出血热疫情进行趋势研判与风险评估,提出防治策略与措施建议;参与制订、修订工作方案;指导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对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的监测预警、调查处置、应急响应与终止等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对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医学观察场所

负责埃博拉出血热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在县疾控中心指导下做好生活垃圾处理,相关场所设施的消毒工作;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按规定每日向县疾控中心报送监测观察数据信息;做好心理疏导和健康宣教。

五、应对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埃博拉

出血热防控方案》、《埃博拉出血热诊疗方案》和《埃博拉出血热病例转运工作方案》等,组织制订本县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治工作方案,并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和防治策略调整,及时更新修订。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疾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置、实验室采样送检、医疗救治、病例转运、院内感染控制、健康教育等防治技术方案。

(二)疫情监测与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国家和省、市县制定的埃博拉出血热相关工作方案,科学开展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专门的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做好门(急)诊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要加强对发热病例的症状监测,仔细询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对有埃博拉出血热病例接触史以及3周内曾经到过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发热病例及时登记报告。一旦发现可疑病例,要采取严格的隔离措施,控制传染源,防止疫情扩散,并立即采样送检。

(三)培训与物资储备。县卫生局要重点加强医务人员和疾控人员的诊断治疗、消毒隔离、病例转运、个人防护、实验室检测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医务人员严格按照埃博拉出血热防控方案和诊疗方案等,规范开展病例诊疗和疫情防控等工作。要增强医务人员敏感性,提高识别能力,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早处置。抓紧做好各类物资的储备,县疾控中心要做好相关检测试剂、耗材、消杀药械和防护用具的储备;各级急救机构要检查车辆、设备、设施、防护用具等,负压救护车要处于备用状态。

(四)实验室检测和生物安全防护。所有涉及埃博拉病毒的实验活动应严格按照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规定执行。发现可疑病例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采集标本。标本应置于符合国际民航组织规定的A类包装运输材料之中,按照《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统一送至市疾控中心,再由市疾控中心送往省疾控中心检测。

(五)病例诊断与发布。县卫生局在接到埃博拉出血热可疑病例报告后,在2小时内派出县级专家组进行会诊;县专家组根据病例的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按照《埃博拉出血热诊疗方案》进行初步诊断或排除。县内首例埃博拉出血热确诊病例由省卫生计生委和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组诊断确认,后续病例根据省卫生计生委授权后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组诊断确诊。埃博拉出血热疫情信息发布工作获省卫生计生委授权后,由市卫生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发布相关信息。

(六)密切接触者管理。密切接触者的判定与管理参照中国疾控中心的有关要求执行。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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