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奖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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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加强对供方的监督管理,提高供方供货能力、产品质量,明确责任、奖惩额度,维护公司和供方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各种对供方活动的奖罚细则,由招投标办公室季度汇总并通报,本规定适用于熔盛机械有限公司所有的供方。

3职责

3.1 分管领导

负责对供方奖惩的最终核定(有争议时)。

3.2 招投标办公室

负责对供方一般奖惩事项的核定。

3.3 质量保证部

负责对所有供方质量活动提出奖罚意见。

3.4 采购部

负责将对供方的奖惩兑现。

3.5 总裁办公室

负责将对供方的奖惩兑现。

3.6其他部门

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对供方的活动提出奖罚建议。

4供方奖惩管理的依据

4.1 每季度对供方的业绩考核。

4.2 影响我司生产经营的供方重大行为,并造成正面或负面的效果。

5奖罚条例

5.1 每季度由招投标办公室组织跨部门评审小组执行对《合格供方名录》内各供方进行业绩评价。

述标准,酌情扣分。

5.3 评分结束后,供方管理科收集全部供方得分,并按照得分高低进行综合排序:

排名前20%,综合表现评价为“优秀”;

排名中间70%,综合表现评价为“中等”;

排名末10%,综合表现评价为“较差”。

对于评价为“优秀”的供方,优先考虑在其处开发新项目;并在年度供方大会中,作为各类优秀供方的候选方。

对于评价为“中等”的供方,继续维持供货;

对于评价为“较差”的供方,要求改进,3个月内无明显改进,取消供方资格。

5.4 供方在日常供货中,如发生重大的质量问题,交货期等影响我司的事项,需根据情况进行惩罚:

5.4.1造成我司生产线停产,使我司生产活动受到实际损失,按实际损失计算,向供方要求赔偿:

损失费= 损失工时×工时单价;

损失工时= 生产中心提供的损失工时;

工时单价:根据资金财务部颁布的加工费单价(不含税)

同一供方每月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0元人民币。

5.4.2发生供货,质量等重大问题,还未使我司生产线受损失的,要求立即改进,并由跨部门小组进行验证,改进无效,报分管领导批准,取消供方资格。

5.5 由于供方的预先改进措施,给我司产品技术设计上带来变革,提高我司产品质量,或大幅下降成本的,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奖励有以下方法:

a) 由公司总裁批准,给予供方奖金奖励,视情况而定,所得奖金最高不超过10000元。

b) 在年终供方大会上给予奖项。

c) 优先给予合作业务。

6 相关文件

7 附件

附件1 《供方奖惩通知单》

8 附加说明

8.1招投标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的解释、修订及完善;

8.2 本办法的奖惩要求与公司管理制度相矛盾的,依公司管理制度为准。

8.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它管理文件中对供方所规定的处罚、奖励条款同时废止。

附件1:

供方奖惩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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