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慈善事业进程与展望——中国《慈善法》2017年实施报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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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慈善事业进程与展望——中国《慈善法》2017年实

施报告”发布

近日,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在京发布“新时代慈善事业进程与展望——中国《慈善法》2017年实施报告”(以下简称“实施报告”)。该报告从普法、执法、司法等多个层面分析2017年中央及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不含港澳台)《慈善法》的实施情况。同时,在十九大报告明确中国步入新时代的背景下,实施报告对于如何充分开发慈善领域的经济社会价值,大力发挥慈善行业在国家现代化建设、民生难题化解、社会治理完善中的作用提出建议。

2017年,中央和地方都在积极探索和推进慈善法律配套政策建设。新修订和出台《志愿服务条例》、《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等多部与《慈善法》密切相关的法律与规范文件。报告数据显示,2017年全年,全国登记认定2794家慈善组织,其中644家获得公开募捐资格,12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总筹款额超过25.9亿元,慈善信托备案42单,慈善募捐领域执法力度加大,《慈善法》司法裁判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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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累计登记认定慈善组织3378家,北京慈善组织数量居首

据公开资料不完全统计,自2016年9月1日《慈善法》实施至2017年12月31日,全国累计登记认定慈善组织达3378家,已有27个省(区、市)发布地方慈善组织认定(登记)办法,2017年广西、山西、天津、新疆、宁夏、西藏6地新增慈善组织登记认定等工作。慈善组织集中在东部地区及较发达省份,其中北京以533家慈善组织居首位,占全国慈善组织总量的15.8%;广东、湖南以335家、268家分列二、三位。

2017年,各层级、各类别登记认定工作都有所推进,其中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组织数量约占总量七成、基金会类组织数量约占总量八成,市、县(区)级民政部门登记认定比例由2016年的16.1%上升到29.1%,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类慈善组织比例则分别由10.3%和2.7%上升到16.2%和3.8%。

值得关注的是,全国已有42.7%(2702/6303)的基金会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2016年该比例仅为9.2%。北京、天津、河北、安徽、湖南、山西和甘肃七地,超过六成的基金会已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且安徽、山西和甘肃三地2017年增速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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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七成公募组织在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湖北、湖南各有1家社会服务机构获公募资格

截至2017年底,3378家慈善组织中有816家获得公开募捐资格,共备案超过2500个募捐活动。从组织形式上看,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中约七成为基金会;约三成为社会团体,其中慈善会系统组织占绝对多数;只有2家社会服务机构,分别为湖北省阳光慈善物资中心和岳阳市德馨助残服务中心。

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中,有73家在民政部登记,491家在省级民政部门登记,二者合计约占总量的七成。从地方工作开展来看,湖南省公募慈善组织达141家,占全省慈善组织的比例达52.6%(141/268)。此外,四川和贵州两省也有超过50%的慈善组织获得公募资格。总体而言,中西部地区慈善组织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比例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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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募捐平台标准出台,12家平台全年筹款总额近26亿

2017年,互联网募捐继续蓬勃发展,民政部指定的12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全年总筹款额超过25.9亿元,其中筹款过亿元的3家分别为腾讯公益(16.25亿元)、蚂蚁金服(4.87亿元)和淘宝公益(2.98亿元)。而2017年“99公益日”期间的总计募款金额超过13亿元,是2016年“99公益日”总计善款金额的2.16倍,刷新了国内互联网募捐记录。

互联网募捐在发展的同时也亟待规范,“小朋友画廊”以及“同一天生日”等募捐活动引起公众广泛参与和热议,也为慈善募捐活动的开展敲响了警钟。2017年7月,民政部出台《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两项运营标准。在此基础上,

2017年多家平台都进行了升级和完善,然而筹款平台依然存在如展示不具备公募资质的项目、信息更新不及时等诸多问题。建议在严格执法同时建立健全公众举报和反馈机制,充分发挥公众监督、媒体监督的作用,从而促进慈善募捐活动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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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中国等信息平台上线,慈善信息实现一键查询

2017年,慈善信息数据化建设成果斐然。2017年9月,依据《慈善法》“信息公开”要求建设的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正式上线。慈善组织基本信息及年报、慈善项目、公开募捐方案备案、慈善信托等信息实现一键查询,有利于增强社会公众对公益慈善的了解、参与和监督。同月,依据《志愿服务条例》要求,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上线,注册志愿者人数、志愿服务小时数、志愿团体数可分省、分领域查询。

在政策规范方面,2017年末,民政部就《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健全慈善信息公开制度的进程有望早日开启,各类主体有效落实《慈善法》规定的信息公开义务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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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集中在募捐领域,司法适用刚刚起步

随着《慈善法》的持续推进,北京、湖北、河南等地方民政部门已开始依法规范相关活动和行为。慈善募捐是创新较为集中的领域,也存在较多合规风险,2017年募捐领域的执法案例较为突出。当前,违法行为多因相关组织对募捐领域法律规范的认知不清所致,不少组织在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或未进行备案的情况下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民政部门在主动发现或经民众举报发现相关组织的违法行为后,立即介入调查,并视具体情节依法给予不同的处罚,执法效果初显。

此外,司法审判实践中《慈善法》的适用实现了零的突破。2017年司法实践中实际提及《慈善法》的案件为5个,其中4件为民事争议,涉及法律问题与慈善活动相关性很小,另外一件则是行政诉讼案件,涉及的争议为民政部门对于申请设立慈善组织意见的回复。

2017年,在慈善事业发展亮点频现的同时,信息公开、保值增值、税收优惠等配套机制方面仍显不足,例如慈善信托委托人等的税收优惠待遇难以落实,客观上对慈善信托的健康发展形成了阻滞。建议相关部门在充分考虑实践需求和国情的基础上,完善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政策,明确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活动的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信息公开规定。同时,需进一步开展法律宣传和培训工作,推进法律落地实施,增强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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