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税收筹划问题研究

跨国公司税收筹划问题研究
跨国公司税收筹划问题研究

跨国公司税收筹划问题研究

我国加入 WTO 后,对外经济贸易激增,跨国经营企业若要在国际贸易中取得更大的赢利就必须寻求降低国际贸易成本和费用的方法, 如何减少国际贸易税款支出即成为企业面临的现实问题。由于世界各国 (或地区的税种、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千差万别,为企业开展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 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金融市场自由化以及电子商务的发展都为国际税收策划提供了可能。在科技进步、通讯发达、交通便利的条件下,跨国企业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生产资料的流动更为便捷, 这为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国际税收筹划” 在国际上早已成为企业投资、理财和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但在我国还是个新概念。我国企业要从维护自身整体的长远利益出发,摒弃偷、漏税等短期行为, 利用国际税法规则, 对生产经营活动事先进行安排和运筹, 使企业既依法纳税又能充分享有国际税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优惠政策,以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一、什么是国际税收筹划

国际税收筹划是指跨国纳税义务人利用各国税法差异, 通过对跨国筹资、投资、收益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先规划和安排, 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减少或消除其对政府的纳税义务。国际税收筹划是国内税收筹划在国际范围间的延伸和发展,其行为不仅跨越了国境, 而且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收政策,因此国际税收筹划较国内税收筹划更为复杂。国际税收筹划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一是国际税收筹划的主体是具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即纳税人 ; 二是税收筹划的过程或措施必须是科学的,必须在税法规定并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精心安排,才能达到的 ; 三是税收筹划的结果是获得节税收益。因此,偷税、漏税尽管能达到税款的节省,但由于其手段违法,不属于税收筹划的范畴。

二、国际税收策划的可行性分析

企业要进行国际税务策划, 首先要对各国的税制有较深的认识。因为国际税务策划的客观基础是国际税收的差别, 即各国由于政治体制的不同, 经济发展不平衡,

各国税制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这种差异为跨国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的空间和机会。企业只有在全面掌握有关国家税收法规及其具体税制的基础上, 兼顾考虑一些其它客观因素, 才有可能制定出正确的税务筹划方案。因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各国之间税收的差异

世界各国都是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来制定符合其利益的税收制度的, 因而在税收制度上各国存在一定的差别, 跨国企业可利用这些差别如选择低税经营、对纳税义务确定标准的差异、税率的差异、税收基数上的差异等进行有效的税收策划。此外,各国在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别。一般说来, 发达国家税收优惠的重点放在高新技术的开发、能源的节约、环境的保护上 ; 而发展中国家一般不如发达国家那么集中,税收鼓励的范围相对广泛得多。为了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发展中国家往往对某一地区或某些行业给予普遍优惠, 税收优惠政策相对要多一些。可见, 不同国家税收制度的差异为跨国经营的税收筹划提供了种种可能, 跨国经营者面对的税收法规越复杂, 税收负担差别越明显, 其进行筹划的余地就越大。

(二避税港的存在

避税港是指为跨国经营者取得所得或财产提供免税和低税待遇的国家和地区, 为众多跨国投资者所青睐。由于避税港的税负很轻,如百慕大对所得、股息、资本利得和销售额不征收任何税收,也不开征预提和遗产税,因而成为跨国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理想场所。

(三税收协定网络的不断拓宽

目前, 世界上国家与国家之间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已有 1000多个, 我国已与 63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随着贸易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快, 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所签订的税收协定将会越来越多, 这将成为跨国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温床。由于税收协定对缔约国的居民纳税人提供了许多优惠待遇, 所以跨国纳税人在选择投资国时一定要注意这些国家对外缔结协定的网络情况。

(四经济全球化提供了税收筹划的新环境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 贸易自由化和金融市场自由化为跨国经营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更大的可能。由于国际资本流动的加速和自由化降低了资本成本, 提高了税收负担在公司决策中的重要性,因此也加强了跨国经营进行税收筹划的意识。

从上述分析可知, 国际税务筹划的基础就是各国税制的差异。企业只有在全面掌握有关国家税收法规及其具体税制的基础上, 加以考虑一些其它客观因素, 才有可能制定出正确的税务筹划方案。

三、跨国公司进行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

(一利用投资地点的合理选择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1. 充分利用各国的税收优惠政策,选择税负水平低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

在跨国经营中,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税收负担水平有很大差别, 且各国也都规定有各种优惠政策, 如加速折旧、税收抵免、差别税率和亏损结转等。选择有较多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 必能长期受益, 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率, 从而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 还应考虑投资地对企业的利润汇出有无限制, 因为一些发展中国家,一方面以低所得税甚至免所得税来吸引投资 ; 另一方面又以对外资企业的利润汇出实行限制,希望以此促使外商进行再投资。此外在跨国投资中, 投资者还会遇到国际双重征税问题, 规避国际双重征税也是我国跨国投资者在选择地点时必须考虑的因素, 应尽量选择与母公司所在国签订有国际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以规避国际双重征税。

2. 尽量选择在国际避税地进行投资

目前, 世界各国普遍使用三种税制模式, 即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和低税制模式。实行低税制模式的国家和地区一般称为“避税地” ,主要有三种类型:(1纯国际避税地,即没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净财产税、遗产税和赠

与税的国家和地区,如百慕大、巴哈马等 ;(2只行使地域管辖权,完全放弃居民

管辖权,对源于国外所得或一般财产等一律免税的国家和地区,如瑞士、香港、巴拿马等。 (3实行正常课税,但在税制中规定了外国投资者的特别优惠政策的国家和地区,如加拿大、荷兰等。显然,投资者若能选择在这些避税地进行投资,无疑可以免税,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二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方式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跨国投资者不同的企业组织方式在税收待遇上有很大的差别, 如采用分公司和子公司时:子公司由于在国外是以独立的法人身份出现, 因而可享受所在国提供的

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 而分公司则是企业的一部分派往国外, 不能享受

税收优惠, 但子公司的亏损不能汇入国内总公司, 而分公司的亏损则可汇入总公

司。因此跨国经营时, 可根据所在国企业情况采取不同的组织形式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例如, 在海外公司初创期, 由于亏损的可能性较大, 可以采用分公司的组织形式, 而当海外公司转为盈利后, 若及时地将其转变为子公司形式,便能获得分公司无法获得的许多税收好处。

(三选择有利的资本结构和投资对象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企业的经营资本通常由自有资本 (权益和借入资本 (负债构成,各国税法一般规定股息不作为费用列支, 只能在税后利润中分配, 而利息则可作为费用列支, 允许从应税所得中扣减。因而, 企业要选择自有资本与借入资本的适当比例以获得更多的利益, 如企业选择融资租赁既可以迅速获得所需资产保障企业的举债能力, 而且支

付的租金利息也可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 减少了纳税基数。对于投资对象的选择, 跨国经营者应着重了解投资国有关行业性的税收优惠及不同行业的税制差别。

(四利用关联企业交易中的转让定价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内部转让交易确定的价格, 通常不同于一般市场上的价格, 转让定价可以高于、低于或等于产品成本。国际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往

往受跨国公司集团利益的支配, 不易于受市场一般供求关系约束。由于在现代国际

贸易中, 跨国公司的内部交易占有很大的比例, 因而可利用高低税收差异, 借助转移价格实现利润的转移, 以减轻公司的总体税负,从而保证整个公司系统获取最大利润。

(五通过避免设常设机构来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 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和作业场所等。它已成为许多缔约国判定对非居民营业利润征税与否的标准。对于跨国经营而言, 避免了常设机构也就避免了立刻在非居住国的有限纳税义务。特别是当非居住国税率高于居住国税率时,这一点显得更为重要。因而,跨国经营者可通过货物仓储、存货管理、广告宣传或其他辅助性营业活动而并非设立常设机构来达到在非居住国免税的义务优惠。

(六通过选择有利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会计方法的多样性为税收筹划提供了保障, 跨国企业应选择符合国际税务环境的会计核算方法。为减轻对外投资建立的公司的税务负担, 跨国企业要注重对东道国税务会计的

研究, 巧妙地使用各种会计处理方法, 以减轻税务或延缓纳税。如平均费用分摊是最大限度地抵销利润、减轻纳税的最佳方法。

除此之外,各项基金的提取、会计科目的使用与会计政策都是税务筹划的内容。四、企业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时应注意的问题

跨国纳税人面对风云变幻的世界经济气候和错综复杂的国际税收环境制定国际税收计划,其根本目的在于纳税负担最小化。因此, 笔者认为, 我国跨国经营企业在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深入了解各国税收制度及相关信息

要了解各国的税收制度、税种、税率、计税方法以及在各国的经营形态、收益的种类、经营内容、税收地点以及政治、军事、科技、文化、民俗等,这些都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而影响着企业的财务和税务安排。

(二要有多个备选方案

跨国经营企业应全面分析情况, 从各个角度尽可能地设计多个备选方案, 并从中选择最有利的方案。

(三要有全局观念

跨国企业应站在全球宏观角度看问题, 追求每项税负最小化并不等于整体纳税负担最小, 追求税负最小不等于收入一定最大。如某国税收情况于己有利, 但该地的经济环境和地理环境却很糟糕,利用它反而因小失大等等。

(四要有长远观念

税收筹划应具有前瞻性, 不能杀鸡取卵, 为追求眼前利益而忽略长远利益, 我国跨国经营企业应有较长的总体税务计划和经营计划。

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问题研究_1

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问题研究 科学合理的筹划能增加企业收入、提高资金利润率,是实现企业基本目标的重要途径;在税收筹划下企业进行有效的结构重组,促进企业迅速走上规模经营之路,而规模经营往往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企业最终目标的有效途径。同时,企业的财务决策也是税收筹划得以实现的保证。一、企业财务管理下的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税收筹划涉及企业内部的、筹资、经营、分配等各项理财活动,还与政府、税务机关以及相关组织有很密切的关系。因此,为充分发挥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还要注意以下问题: 1.税收筹划必须遵守国家的税收、法规 具体表现在:第一,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必须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而不能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第二,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法规及其他法规。第三,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律法规的变更。企业税收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更,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就必须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保证所设计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为税收主管部门所认可,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并承担法律责任,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2.税收筹划应从总体上系统地进行考虑 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使企业实现其财务管理的目标即税后利润最大化,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选择低税负,即降低税收,提高资本回收率;二是迟延纳税。不管是哪一种,其结果都可以实现税收支出的节约。要进一步考虑的是,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子系统,税收筹划应始终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来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税收负担的降低并不一定带来企业总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例如,税法规定企业负债利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而负债对企业来说具有节税的财务杠杆效应,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及融资风险成本也随之增加,当负债成本超过了息前的投资收益率,负债融资就会呈现出负的杠杆效应,这时权益资本的收益率就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如不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就可能会影响到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3.税收筹划要服从于财务决策过程 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的安排来实现的,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脱离企业财务决策,必然会影响到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甚至导致企业做出错误的财务决策。例如,税法规定企业出口的产品可以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企业选择开放式的出口经营策略,必然为企业带来

企业合理避税的分析

摘要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我国企业经营模式走上了另一个巅峰。越来越多的企业走上了合理避税的道路,我们不难发现企业合理避税已经成了绝大部分企业的战略部署。合理避税的方法各式各样关键取决于企业自身适合什么样的税务筹划方案。不同的企业有不一样的避税方式,但目的不外乎就是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然而在我国这样的法制大国一旦涉及税收便是一个严肃的问题,于法律而言偷税、漏税都是触犯国家法律的。所以在这里我们提出了“合理避税”这样一个名词,就是要让企业在合情、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减少财务成本,实现企业盈利最大化,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但是,即使是这样企业合理避税还是存在一定程度问题的。本文首先介绍了合理避税概念、意义、影响让大家对合理避税初步认识,然后又总结了一些常见合理避税的办法,从这些办法中不难发现企业合理避税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然后针对这些问题深入了解并找出解决方案,最后对全文进行总结。 关键词:合理避税; 税务筹划; 财务成本

ABSTRACT The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since reform and opening up,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nomy to promote our country enterprise management pattern on the another peak. More and more enterprises in the path of a reasonable tax avoidance, we is not hard to find reasonable tax avoidance has become most enterprise strategy. Key depends on the reasonable tax avoidance method of all kinds enterprise itself is suitable for what kind of tax planning scheme. Different companies have different ways of tax avoidance, but nothing more than a maximize profits yet in our country the legal powers when it comes to tax is a serious problem, the law for tax evasion, tax evasion are breaking the laws of the state. So here we put forward the "fair tax" such a word, is to make our enterprise within the scope of reasonable, fair and legal maximum reduce financial cost, maximizing profits, occupy the favorable position in the market competition. But, even so, the enterprise reasonable tax avoidance or problems to a certain extent. This paper first introduces the concept of reasonable tax avoidance, meaning, influence let everybody to the reasonable tax avoidance preliminary understanding, then summarizes some common reasonable tax avoidance, from the way it is not difficult to find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in the enterprise reasonable tax avoidance, and then to understand and find out solutions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finally, to summarize the full text. Key words: A reasonable tax avoidance; The tax planning;Financial cost

跨国公司的法律问题(1)

跨国公司的法律问题(1) 本文主论述了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法律责任的处理方式的发展过程,即从严格有限责任论发展到有限责任补充论(揭开公司面纱理论)再到企业法观点的出现这样一个过程。指出在处理跨国公司母子公司间的法律责任的问题上,采取何种方法是取决于现实的发展需,而非公司人格方面的必然求。跨国公司的发展现实表明了企业法观点取代严格有限责任论以及揭开公司面纱理论从而占据主导地位的必然趋势。 关键词:跨国公司严格有限责任原则揭开公司面纱实体法观点企业法观点 对跨国公司的称呼很多,例如“多国企业”、“全球企业”、“多国公司”等等,但是对于什么是跨国公司,国际社会众说纷纭,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定论。目前被人们普遍接受的是在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1983年特别会议上拟订的《跨国公司行动守则》草案中提出的有关定义的案文:“本守则所用跨国公司一词,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可以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相联系,其中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的影响,尤其是可以同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 任。”① 由上述定义,我们可以看出跨国公司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跨国性组成跨国公司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必须设在不同的国家,它的基本模式是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一般情况下,是指母公司或总公司设在某国,并以该国作为企业集团的基地,而在别的国家设立子公司或自己的分支机构即分公司。跨国公司的跨国性主是指其以本国为基地而从事跨越国界的经营之特征,而非求其组成实体必须具有不同的国籍。 (2)公司内部的关联性跨国公司是由分布在不同国家的若干实体组成的,它们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在母子公司模式下,子公司在母公司的管理与控制下进行经营活动。而在总分公司模式下则更体现出它们之间的关联性,因为分公司本身就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附属机构。 (3)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跨国公司因为具有跨国经营的特性,所以在其制定战略时,不是仅仅从本国以及子公司、分公司所在的国家出发,而是从整个公司的利益出发,以全世界市场为角逐目标,从全球范围考虑公司

浅谈增值税税收筹划在企业中的应用

编号(学号):

浅谈增值税税收筹划在企业中的应用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税收筹划必将成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值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增值税的税收筹划不仅可以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为企业获取资金,降低财务风险,也能提高企业的税收法律意识和经营管理水平。目前,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和强调依法治税的今天,剖析税收筹划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促进我国税收筹划的发展,无疑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从阐述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概述入手,其次阐述了我国目前在增值税税收筹划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增值税税收筹划实例比较分析,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对策。 关键词:增值税,税收筹划,实例分析,决策

Discussion about the value added tax planning in enterprise application Abstract With the increasing perfection of the market economic system, tax planning enterprise production process will become the indispensable important component. Value added tax is our duty, to the enterprise for, it has a lot of tax planning space, value added tax of tax planning can not only brings to the enterprise direct economic benefits, for enterprise access to funds, reduce financial risk, and also can enhance the enterprise the tax law consciousness and management. At present, in establishing a new system of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and emphasize to govern by law today, tax planning development analysis the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our country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ax planning, it has an important theoretical significance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his paper has discussed enterprise value added tax of tax planning overview, then expounds the present in the value added tax planning in the use of existing problems and V AT tax planning example is analyzed and compared to the above problems, this paper finally puts forward the perfect our country business enterprise value added tax planning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value added tax,tax planning,strength analysis,decision-making

新个税税收筹划问题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e917337973.html, 新个税税收筹划问题研究 作者:康权 来源:《商情》2017年第28期 【摘要】工资薪金是企业员工的主要收入来源,如何对工资奖金进行合理的筹划,对于减轻员工负担,变相提高员工福利越来越变得重要起来。从2011年9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从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经过调整,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由目前的28%下降到约7.7%。因此本文将从新版个税的角度方面对如何进行工资薪金纳税筹划进行深入的分析。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年终奖;税收筹划 一、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概念和迫切性 (一)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节税目的而进行的科学的节税规划,即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个人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事先进行合理筹划,以达到少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目的的一种合理合法的理财活动。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主体是具有缴纳个人所得税义务的个人(自然人),客体是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迫切性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与之相应,财政收入中来源于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同时,一些因偷逃个人所得税而引发的案件也备受人们的关注。 随着这类关注的加深,该为哪些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缴多少,以及如何保证在守法缴税的同时维护好纳税人的自身利益等一系列问题便浮出水面。从维护公民切身利益、减轻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越来越受到纳税人的重视。尽管个人所得税的税前费用扣除金额将不断提高,但随着国家对个人所得税征管力度的加强,使得人们面临的个人所得税税赋压力将越来越重。于是,对于纳税人来说,个人所得税的策划也就显得更为迫切了。 二、工资薪金个税筹划的方案及案例分析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均衡分摊筹划方法 由于我国新版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由原来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变为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使得应纳税所得额越大,其适用的税率也越高。因此某个时期的收入越多,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比重就越大。如果某个纳税义务人的工资、薪金类收入极不平均,相对于工

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的税制将与国际接轨,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将日益完 善和丰富,税收筹划的空间将越来越大,这必将促进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同时,随着对税收筹划认识的不断深入,政府部门将会对税收筹划持肯定态度,将会通过多种形式支持、鼓励税收筹划活动,这也将促进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另外随着我国加快制定一些有利于企业的优惠政策,这给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势必更加促进更多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来降低税收费用。 然而,现阶段我国税务筹划策略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现就对主要问题一一阐述,并探讨相关的解决策略。 一、现阶段我国企业税务筹划策略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对税收筹划策略理解不明确 由于税收筹划引入我国的历史较短,加之概念不统一,致使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的理解存在较大的分歧。一部分人认定税收筹划就是偷逃税款,是背离国家收税意图的,是国家税法所不允许的,损害了国家利益。也有一部分人对税收筹划的态度很谨慎,他们担心在我国的税收环境下,税收筹划能否真正起到作用。这两种观念严重阻碍了税收筹划的策略研究在我国的发展。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则表现为对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不信任。因为,很多人明则进行税收筹划,实则在偷税,破坏了税法的严肃性,损害了国家利益。所以,税务机关对税收筹划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也从一定程度制约了税收筹划的发展。 2.税务代理机构规模不大,人才缺乏 我国目前以事务所为代表的税务代理机构虽然多达几万家,但规模以小型居多,而且专业人才匮乏,领军人才年龄结构老化,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普遍偏低,疏于学习国家最新颁布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及财务会计准则,所以中小型税务代理机构真正从事税收筹划的业务很少,有的也仅仅是为企业提供相关的税务咨询业务,咨询内容多以纳税申报及税务条款如何遵守居多。正是因为国内税务中介机构在规模、专业人才数量上与国外的中介机构相差甚远,其自身的“不专业”不具备真正的税收筹划资质而限制了我国税收筹划策略的发展,正是所谓的企业有求,中介机构无供应,税务代理市场供应缺乏。 3.税收环境不完善 由于我国法律不健全,征管水平低,处罚力度不足,税务机关的征管意识较差,查账能力不强等原因,使得纳税人很容易就可以钻偷漏税的空子,给纳税人造成了可利用的偷税空间,制约了税收筹划的应用。 4.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不明确,没有考虑企业整体利益 我国现阶段不少企业在税收筹划时只考虑到单个企业的利益或者企业的部分利益,没有从集团整体考虑或者企业的所有方面,对税收筹划进行合理性分析。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思路 By清苓歌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纳税筹划 (一)结算方式的筹划 作为生产资料购入方的增值税纳税人为了达到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可以对购入的生产资料的成本费用进行筹划,进项税的税收筹划就是其中的一个可行点。购货方购入货物的结算方式可以分为现金采购、赊购、分期付款。从纳税筹划角度应尽量选择分期付款、分期取得发票。一般企业在购货过程中采用先付清款项、后取得发票的方式,如果材料已经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全部付清,供货方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税法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会造成企业增值税税负增加。如果采用分期付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就能够及时抵扣进项税额,缓解税收压力。通常情况下,销售结算方式由销货方自主决定,购货方对购入货物结算方式的选择权取决于购货方和供货方两者之间的谈判协议,购货方可以利用市场供销情况购货,掌握谈判主动权,使得销货方先垫付税款,以推迟纳税时间,为企业争取时间尽可能长的“无息贷款”。 (二)进项税额抵扣时间的筹划 进项税的抵扣时间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类型加以区分。作为购货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筹划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如果取得的是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尽快认证,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降低当期的增值税税负;如果取得的是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购货方为工业企业的则应缩短购入货物的入库时间;若为商业企业,购货方选择即购即付,那么就可以在付款当期在销项税中抵扣此项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如果以应付账款的方式结清货款,则货物购入的当期不能抵扣该购进货物的增值税税额,只有在全部货款全部结清的当期进行进项抵扣,这样就增加了当期的增值税税负,没有达到延期缴纳的目的。此时购货方可选择的纳税筹划方法为结算方式的选择,通过结算方式的筹划达到进项税额抵扣时间的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利用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筹划 现行的鼓励科技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出口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其他企事业单位技术转让及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收入,年所得不超过30万元的部分,暂免征收所得税。 2.为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允许企业将从事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费用,在征收所得税之前列支,不受比例限制。 3.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规定在开办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4.税法规定,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一年。税法同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第三产业企业、利用“三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企业、“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如为年度中间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年度起计算。 如企业已选择该办法后次年度发生亏损,其上一年度已纳税款,不予退库,亏损年度应计算为减免执行期限,其亏损额可按规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抵补。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多种多样,企业应当彻底了解各项减免税政策法规,在组建、注册、经营方式上充分参考所得税优惠政策,以达总体税负的优化。 例如,某公司于1999年9月中旬开业,属于科技开发企业。该公司1999年并没有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缴纳了1999年9月~12月四个月的企业所得税6万元。而是把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选择在2000年。按照公司预测,2000年实现的利润将突破100万元,如果把减免税年度选择在2000年,享受的税收优惠会更多。2000年1~6月,该公司已累计实现利润54万元,按公司现有业务水平计算,全年可实现利润超过100万元,这样,公司今年享受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将达到33万元,与1999年的企业所得税额6万元相比,两种方案税负差额高达27万元。 利用纳税年度筹划 企业的生产、经营是续存的,一般都是一个延续进行的长过程。但企业的核算是划分阶段进行的,以考核每一期间的经营成果。

税收筹划 企业利益最大案例分析

税收筹划企业利益最大案例分析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税收筹划是每个企业都必须有的一个环节,通过税收筹划可以制定合理的税收方式,最大限度的减少公司的损失,让公司利益最大化。 本文将以某研究所企业设立、经营活动中的会计核算、职工薪酬三方面管理决策中的税收筹划实例,表明通过加强对企业税收筹划在管理决策中的应用,来合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保证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一、企业设立决策的税收筹划 某研究所为使剩余资金充分发挥效能,实现收益最大化,有意向投资设立一家下属公司,希望公司设立后能使单位获得更大的收益水平,同时税负最轻,这就需要对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进行决策。 如果决定采用公司制组织形式投资设立一个新企业,将面临成立子公司或是分公司决策的选择。对企业的税收有直接的影响。从法律地位上讲,子公司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根本区别所在。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是一种法律上财产权益关系,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子公司应当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当然也包括独立纳税的义务。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业务活动的结果由总公司承受,总公司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分公司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的设立只须在当地履行简单的登记和营业手续即可,因此,分公司一般不独立履行纳税义务,而将全部的经营成果都汇总到总公司一并纳税。 一家盈利情况较好的企业,拟投资设立一新公司,预计这家新公司未来3年均会出现经营亏损,经过税收筹划,企业应做出以非法人身份投资设立分公司的管理决策。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可实现总公司调节盈亏,合理减轻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如果当无税收优惠的企业投资设立能够享受税收优惠的机构时,适合设立子公司,以使子公司在独立纳税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除税收因素外,企业在决定采用何种组织形式时,也要考虑分公司与子公司在其他诸多方面存在的差异:如分公司无独立经营权与决策权,而子公司有独立经营与决策权;分公司不能独立签署合同,子公司能签署合同;分公司设立程序简单,费用低,子公司设立程序复杂,费用高等,以此进行综合的判断。 二、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会计核算的税收筹划 通过会计核算也能进行税收策划,必须“未雨绸缪”。企业会计核算中的税收筹划,实际上就是按照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和特点,设计企业的全部业务和经营活动,通过会计核算结果的变化,实现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会计核算是整个税收筹划方案的起点和终点。 合同文本设计是企业“分别核算”的基础环节,财务核算是企业“分别核算”的核心环节。如果两项业务分别核算会使企业税收负担最小、企业价值最大,那么企业在承接业务时,便可与客户确定两份不同业务合同。如果两项业务合并核算会使企业税收负担最小、企业价值最大,那么企业在承接业务时,便可与客户确定一份单一业务合同。

涉及跨国公司的五大法律问题

涉及跨国公司的五大法律问题 【作者】陈翩【作者简介】陈翩(1977- ),女,江西省丰城市人,深圳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广东深圳518060 【内容提要】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跨国公司在国外设立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数量日益增多,其活动常常与东道国和母国发生冲突,从而导致东道国和母国发生矛盾。因此,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来解决争端、协调跨国公司的活动。本文讨论与跨国公司有关的五个法律问题:一是跨国公司是否有一个国际上统一的法律定义;二是跨国公司是不是国际法的主体;三是跨国公司是不是一个法律实体;四是母公司是否应该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五是对跨国公司的法律管制问题。【关键词】跨国公司/国际法/债务责任/国际管制[中图分类号]D911.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034(2001)05-0042-04 从20世纪70年代起,跨国公司对全球经济的影响日益突出,跨国公司在世界经济中开始占有重要地位,于是人们对跨国公司的活动有了更多的关注。由于跨国公司的活动常常与东道国、母国发生冲突,并导致东道国和母国发生矛盾,因此需要有相关法律来解决争端、协调跨国公司的活动。在这样的背景下,世界各国和一些国际组织开始制定与跨国公司有关的法律。1972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决定研究跨国公司对世界发展和国际关系的影响,并打算拟定全面调整跨国公司关系的普遍适用的跨国公司行动准则。1974年12月,联合国成立了跨国公司专门委员会,并设立跨国公司中心(UNCTC)作为其业务执行机构。但是,不同的国家和组织有不同的利益,而且它们的法律体系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所以在涉及跨国公司的法律问题上,至今也未能达成共识。本文将讨论与跨国公司有关的五个法律问题。一、跨国公司的法律定义什么是跨国公司,目前国际上并没有一个统一思想的法律定义。起初,人们把跨国公司称为多国公司。1974年,联合国在一份题为《多国公司对发展和国际关系的影响》的报告中采用了这样的定义:多国公司就是在它们的基地所在国之外拥有或控制着生产或服务设施的企业。然而,这一定义仍然不是一个法律定义。1977年,国际法学会在奥斯陆会议上给多国公司下了一个法律定义:多国公司是由位于一国的决策中心和位于他国的营业中心(具有或不具有法律人格)所组成的企业。但这一定义并没有得到普遍的接受,成为一个官方的法律定义。1983年,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在拟定《跨国公司行为守则》时,下了如下定义:本守则所用的跨国公司一词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立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活动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可以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相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可以与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这一定义为大多数国家的代表团所接受,但仍有少数国家的代表团认为这一定义不适用于国有企业。之所以不能就跨国公司的法律定义达成共识,可能与人们对跨国公司的特征没有足够的认识有关。有的学者认为跨国公司就是多国公司,有的学者则认为“多国籍”并不是跨国公司的必要条件。跨国公司在海外经营可以采取子公司、参与公司、分支机构等多种形式,这些子公司、参与公司、分支机构并不一定具有所在国的国籍。因此跨国公司是以一国为基地,并在一个或更多国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后来,联合国也赞同第二种观点,认为跨国公司一词更好地表达了这些

文化类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研究[开题报告]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开题报告 题目文化类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研究 一、论文选题的背景、意义: (一)背景 据统计,2004年以来,全国文化产业年均增长速度在15%以上,比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速高6个百分点,保持了高速增长的势头。2008年以来面对金融危机的冲击,文化产业逆势上扬,其消耗少、污染低、附加值高等优势进一步凸显,成为经济寒冬中的一股暖流。2009年上半年,我国文化产业增速为17%,大大超过国内生产总值和第三产业的增速。文化产业增长势头强劲,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不断上升,为我国加快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做出了巨大贡献。为了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改变文化产业在经营、制度上的缺陷,加快文化产业“走出去”的步伐,国务院于2009年通过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家战略性产业,并为文化类企业提供许多税收优惠政策,这为文化类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很好的契机。 (二)意义 在我国,税收筹划虽然开展较晚,但已经渐渐被人们所认识、了解和实践。然而税收筹划的研究对象基本上是高新技术企业、房地产企业,对文化类企业的研究比较少。该篇论文笔者把对象定为文化类企业,参考大量文献,对文化类企业税收筹划进行研究,对税收筹划在文化类企业的应用提供了一些帮助。随着税收筹划在我国的不断发展,对文化类企业税收筹划研究也将不断深入,税收筹划对企业的作用也越来越大。 (三)文献综述 1、国外关于文化类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的研究 在西方国家,对税收筹划的研究由来已久,最早大约可以追溯到19世纪中叶意大利。那时税务专家的地位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范围中已经包括税务咨询业务。1935年,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针对“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做了有关税收筹划的声明:“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

企业税收筹划的绩效分析

企业税收筹划的绩效分析 摘要:企业通过税收筹划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是一种合法行为。税收筹划必须以“绩效”为导向,从企业自身和外部环境两方面入手,通过建立诚信纳税体系、提高税收筹划水平、健全税收征管监督机制、优化税收筹划环境,共同促进企业税收筹划健康发展。本文从绩效视角入手,分析企业在不同情况下的博弈行为,提出相应的税收筹划策略。 关键词:绩效博弈论税收筹划 一、企业税收筹划的绩效要求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税收筹划达到减轻税负,继而增加绩效。然而,与其他经济业务活动一样,税收筹划在可能获得税收经济收益的同时也需要付出必要的代价,这个代价就是税收筹划成本。税收筹划成本包括直接成本、机会成本和风险成本。直接成本是企业为取得税收筹划经济收益而发生的直接费用;机会成本是指企业为了采用特定的税收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 的潜在经济收益;风险成本是指税收筹划方案因外部环境的变化而使筹划目标落空,以及筹划方式选择不妥导致要承担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直接成本可以通过成本经济收益比较而得出,是一种显性成本,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循经济性原则,在筹划方案中予以考虑。机会成本和风险成本是企业税收筹划策略选择所带来的损失,是税收筹划行为有效性和效率性的反映。

税收筹划是提高企业效益的重要手段之一,不仅要求经济收益大于成本,获得经济利益,更重要的是,要实现绩效目标。所谓“绩效”,是指既定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取得相应结果的有效性和效率。“绩”是指企业税收筹划所要达到的目标,“效”是指企业税收筹划完成目标的情况和取得的成绩。税收筹划的绩效,涉及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综合效益,具有短期效益和长期效益,而长期效益具有较长的时间滞后性和不可估量性,其具体收益的确认难以量化,具体而言,税收筹划绩效包括企业获取的直接或间接税收经济收益、因诚信纳税提升的企业信誉、实施税收筹划获得的财务管理水平提高等有形和无形的经济收益。 二、企业税收筹划的绩效分析 税收环境是企业税收筹划的外部条件,但是,由于企业的人、财、物、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企业关于环境变化的信息是不完全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必须考虑外部环境变化所造成的影响,而企业对所处的外部环境及变化是不可能完全把控的,由此形成了企业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博弈。在税收征纳的过程中,企业与税务机关两者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一是税务机关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通过自由判断、自主选择而做出一定行政行为的权力,对企业税收筹划行为进行认定,并通过稽查和处罚等方式,以保证国家税收得到最大限度的征收,但税务机关无法完全掌握企业的纳税信息。二是企业作为纳税主体,完全了解自己的应纳税情况以及实际纳税情况,但

浅谈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

浅谈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 跨国公司(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又称多国公司(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多国企业(multinational enterprise),全球公司(global corporation)或国际公司(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原本是经济学上的名词,在国际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跨国公司已经成为为各个领域普遍接受的概念,但是,至今对于跨国公司没有在法律上形成准确概念。 如何界定跨国公司在法律上的地位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法律难题,目前各国和地区公司立法及理论尚处于摸索阶段。事实上,关于跨国公司法律地位的诸多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将跨国公司视作独立且自治的单个实体之组合,还是将其看作是单一的、整体的经济单元;其二,跨国公司是否是国际法主体或国内法主体。 首先,作为集团性质的跨国公司是多个公司的联合,成员企业既非一个企业,也非没有任何关系的多个独立的企业;成员企业之间经济上既相互联系,法律人格上又各自独立。正是由于这种模棱两可的地位,各国和地区基本有两种不同的态度:世界各国和地区对公司集团的法律态度有两种:一种是独立实体的态度,即从根本上肯定控制公司及其从属企业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实体,控制公司无权对从属企业进行过多的干预。英国、美国、法国等均属此类;另一种是企业集团的态度,即允许控制企业对从属企业发出有约束力的指令,以整体的角度对公司集团进行规制,这以德国为代表。然而,一方面,将跨国公司内的各成员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来对待是不符合经济现实的,因为绝大多数子公司的决策受到母公司的影响,仅由子公司承担这种决策的法律后果是不公平的,而且会被母公司利用来逃避法律义务。另一方面,将公司集团在任何情况下都看作一个单一的企业也是不合适的,因为各个集团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程度也各不相同。如果一律将集团看成了个企业,公司集团对子公司作出的任何决策均应当承担法律后果,那么对于母公司和其他关联公司的股东不仅同样是不公平的。 其次,对于跨国公司是否是法律关系主体这一问题,学界并无统一认识。有学者从根本上否定跨国公司的主体地位,认为“跨国公司”没有也无法成为法律概念。理由是跨国公司的成员实体都是依据不同国家的法律而成立的,每一个公司或者企业都有自己的国籍,但对于跨国公司来讲,本身并没有国籍,并且,跨国公司并不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法律义务或享有权利,各国法律无法直接规范整个跨国公司的具体行为,因此,它是一个抽象的集合概念;但多数学者认为,跨国公司作为企业集团的跨国形式,不具有国际法主体地位,但具有国内法主体地位。企业集团在国内法中的法律主体地位是不容否认的。只不过,在目前多数国家的国内法中,企业集团的立法仍处于发展阶段,企业集团享有主体地位的法律领域相当有限。跨国公司作为特殊形式的企业集团,其享有主体地位的法律领域自然也有限。然而,跨国公司由于强大的经济实力,特别是由于其法律结构的灵活性所带来的强大优势,在一国国内社会经济实践生活通常成为重要主体,其活动对于内国法律主体享有权利义务及内国社会秩序均产生重大影响。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报告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本文主要针对大型商场销售实务中地增值税作税收筹划地分析.以下是基本概念和相关税收规定: ()折扣销售,即商业折扣,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给予购货方价格上地优惠.其税收政策,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地,可按折扣后地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无论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折扣额,应以其全额计征增值 税. “营改增”也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地,以折扣后地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地,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销售折扣,又名现金折扣,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缩短企业地平均收款期,而协议许诺给予企业地一种折扣优惠.折扣地表示常采用如,,N地符号表示. 其税收政策,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销售折让,指在货物售出后,由于其品种、质量、性能等方面原因购货方虽未退货,但销货方需要给予购货方地一种价格折让. 其税收政策,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退还给购买方地销售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地销售额中扣减. 案例分析如下: 某大型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假定每销售元商品,其平均商品成本为元.年末商场开展促销活动,拟定“满送”,即每销售元商品,送出元地优惠.具体方案有如下几种选择:(假设增值税率为,企业所得税率为) 方案一:顾客购物满元,商场送折商业折扣地优惠; 方案二:顾客购物满元,商场赠送折扣券元(不可兑换现金,下次购物可代币结算); 方案三:顾客购物满元,商场返还现金“大礼”元; 方案四:顾客购物满元,商场送加量,顾客可再选购价值元商品,实行捆绑式销售,总价格不变. 现假定商场单笔销售了元商品,各按以上方案逐一分析各自地税收负担和税后净利情况(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 方案一:顾客购物满元,商场送折商业折扣地优惠;

关于企业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

关于企业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 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印刷纸张及辅助材料的批发和零售业务,但是自身并无印刷设备,2011年6月,甲企业将一批纸张赊销给一家印刷厂,价款为100万元,该印刷厂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印刷厂将纸张加工成印刷品出售。并且由甲企业向购货方代为开具赊销金额范围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货物名称为印刷品),而购货方直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货款支付给甲企业,以抵减印刷厂赊欠的货款。不足或超出的货款,由甲企业直接向印刷厂收取或以货物补足差额。甲企业总共为印刷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120万元,销项税额为20.4万元。 1.请分析该企业的这一做法可行吗。 2.从税收的角度来看,该企业的做法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 3.在税收筹划中,应当如何避免该问题的出现。 二、就以上案例本人分析如下 1、企业这种做法不可行,属于违反税法的行为。根据《增值税法》规定,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从税收的角度来看,该企业的做法属于属于虚开发票行为。因为印刷公司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甲公司无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他,只需开具普通发票。而且,开始时甲公司只是销售了100万的货物给印刷厂,但是最终开具120万的发票,所以有虚开发票行为。 3、在税收筹划中,可由购货方直接向甲企业购买纸张及辅助材料,然后委托印刷厂印刷制作印刷品。合并甲公司和印刷厂来看,其不仅20.4万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而且印刷厂在销售印刷品时还要支付3%的小规模增值税。如

印刷厂销售印刷品给c公司价格是140万;应付增值税是4.2万元。(收取货款:144.2万元,要在税局代扣发票才可4.2可抵扣进项,不允许c公司承担)20.4万元的税金需印刷厂承担。若要税务筹划有一方案可行:甲公司与印刷厂签订的是印刷加工合同,甲公司将纸张交给印刷厂,让印刷厂加工成印刷品,如:纸张是120万元,印刷厂销售印刷品给c公司价格是140万,则加工费应定价为:20万,则印刷厂可在当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万元,税额0.6万元(可抵扣)。则甲公司支付印刷厂20.6万元(含税)加工费,加工完后,印刷厂可将货物给甲公司,甲公司再将货物销售给C公司140万,销项税23.8万元.(收取货款:163.8元,,23.8可抵扣)。这样可节省20.4万元的增值税,,公司也可有23.8的进项可抵扣。

研究论文:我国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研究

102812 税收理论论文 我国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研究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企业都发展了起来,其中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大,企业税收筹划也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那么,什么是税收筹划呢,其实,到现在税收筹划都没有一个准确清晰的概念,不同的人对税收筹划有不同的看法和见识,因此,许多人对税收筹划的概念都存在很大的不同,但是有一个共同点就是税收筹划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理降低纳税人税负的一种经济行为。然而,我国企业税收筹划还存在许多的问题,因此促进我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并且提高我国企业经济效益至关重要。 二、企业税收筹划开展的意义 (一)有利于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

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税收筹划的意义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许多企业可以通过纳税筹划使企业达到绝对减少税额负担、相对减少税收比例、延缓纳税时间。从而达到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产权界定清晰的前提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是其天性。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实现不仅要求总收入大于总成本,而且要求总收入与总成本之间的差额最大。在总收入一定的情况下,要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就必须使总成本最小化。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为了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将减轻税收负担作为一个重要的方式,从某个意义上来说,企业是税收筹划最大的受益者,税收筹划的最大功效是满足了企业降低纳税成本的需要[1]。 (二)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减少逃税行为企业要想进行税收筹划,只有深刻理解、掌握税法,才能领会并顺应税收政策导向,做出理性抉择。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经济占统治地位,国有企业统收统支,“大锅饭”效应较为普遍,经济主体法制观念不强,使得企业和个人或不关心税制,对其中条例不闻、不问、不懂;或全凭人情关系,以言代法,以言代税,税收意识淡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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