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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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协议书
编号:
甲方:
乙方:夫、妻身份证号码:夫:
妻:
现居住址:电话号码:
户籍地址: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意见》(肇发[2001]28号)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的共同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向乙方提供计生政策、避孕节育知识、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和咨询,指导乙方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
2、乙方按政策生育后,应自觉在规定时间内到计生服务站(所)选择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按省《条例》及有关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产后三个月内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已婚育
龄妇女产后三个月内首选结扎措施。
3、乙方已生育个孩子,自愿参加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在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自愿采取方法进行避孕节育,如避孕失效导致计划外怀孕,将主动落实补救措施,保证不计划外生育。
4、乙方(包括首选结扎节育术后未满一年者)每年次(间隔时间每个月一次)自觉到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服务所接受孕情检查,甲方在孕情检查的同时为乙方提供每年一次的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
5、乙方若选择非首选节育措施,必须严格按协议规定现场进行孕情检查。如违反协议规定,漏查一次或者节育措施失败造成计划外怀孕人工流产者,甲方将按省《条例》规定,对乙方实行首选节育措施,其手术费用按省《条例》及有关规定支付。
6、乙方如违反协议,造成计划外生育,愿按省《条例》及相关规定处理。
7、本协议履行期限为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女方满49周岁止。
以上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居住地(户籍地)村(居)委一份,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夫
经办人:妻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