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国有土地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办理登记流程图(抵押登记)

企业以国有土地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办理登记流程图

(抵押登记)

企业类型5(优化前复杂流程)

开始

企业以国有土地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办理登记流程图

(抵押登记)

企业类型5(优化后简洁流程)

开始

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信贷投资部经理附件一 内部资料严禁外传广州市金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贷款业务操作辅导 2014年3月

目录 第一部分贷款受理、调查与申报 1客户选择与贷款受理 2收集、审核贷款申请资料及信息 3贷款调查 4 贷款申报 5 申报途径 文档模板 1-1借款申请书 1-2婚姻状况声明 1-3职业和收入证明 1-4承诺书 第二部分授信审查、分析与审批 1 贷款业务审批流程 2 信贷专职负责人审查审批 3信贷投资管理部经理审批 4总经理审批 第三部分放款操作 1 签订合同 2办理抵押登记、质押止付、公证、保险等手续3放款申请 4放款审核 5放款复核 6贷款发放 7档案交接保管 8抵(质)押品管理 文档模板 3-1双人经办合同签署和抵质押登记手续确认书3-2抵(质)押品交接登记簿 3-3抵(质)押品凭证入库通知书 3-4放款台账 3-5贷款档案交接清单

3-6抵(质)押品凭证出库审批通知书第四部分贷后管理与监控 1 贷款回收 2 提前还款和合同变更 3 贷后检查 4 逾期贷款催收管理 5 五级分类 文档模板 4-1提前还款/变更申请书 4-2补充协议 4-3贷款提前还款/变更通知书 4-4贷款到期提示通知单 4-5违约贷款提示通知单 4-6贷款逾期/欠息催收通知书 第五部分风险预警 1 风险预警内容 2 风险预警流程 3 解除预警 文档模板 5-1预警工作列表 5-2风险预警认定表 5-3预警客户名单 5-4预警解除申请表 第六部分划转资产管理 1 贷款正移交 2 贷款逆移交 3 诉讼(仲裁)审批流程 4 以资抵债流程 5 抵债资产处置流程 6 呆账核销流程 文档模板 6-1贷款正移交申请审批表 6-2贷款移交资料清单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 的通知 文号:成国土资发〔2008〕602号 签发单位: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签发时间:2008-11-21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保护抵押权人、抵押人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 (一)无地上建(构)筑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 宗地内无地上建(构)筑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指现状为空地,简称"空地抵押"),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现有抵押登记程序办理。 (二)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或已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 已经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在建工程"抵押或房产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再单独设立土地使用权抵押,可办理一并抵押登记。

(三)地上建(构)筑物未办理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地上建(构)筑物,经核实未办理房产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抵押登记。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同时,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一并抵押。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空地抵押"后,现状仍为"空地"的变更抵押登记 未超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期限或批准延期期限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给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抵押登记。 超过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期限或批准延期期限的,经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认定为非闲置土地或认定为闲置土地但已经处置完毕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给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抵押登记。 (二)"空地抵押"后,地上新增了建(构)筑物的变更抵押登记 地上新增了建(构)筑物,但经核实未办理房产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给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抵押登记,但抵押标的不含新增建(构)筑物。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办理 (一)未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期限或批准延期期限的 由抵押双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国有土地收储程序62038

国有土地收储工作流程补充说明 一、提出申请 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国土分局提出土地收购储备申请,同时一次性交付以下材料: 1.国有土地收储申请。 2.上级公司或上级管理部门同意收储的意见。 3.土地使用证、地籍调查成果或土地权属的其他凭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的其他凭证;出让合同或划拨用地手续等土地来源相关文件。 4.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书、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5.关于被收回土地及其地上房屋设定抵押、质押、优先权或其他担保物权限制情况和被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情况的说明。 6.现场照片。 7.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文件。 8.其他有关资料(如:航拍图、地形图、控规图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 二、现场踏勘 对拟有偿收回地块的四至范围、地上物状况、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踏勘。

三、权属及规划核实 1、核实拟有偿收回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权属情况及抵押、查封等其他限制条款。 2、对权属清晰,无抵押、查封等他项权利限制的地块,核查其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会同规划部门确认规划用途、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等规划情况。 3、最终将申请收储地块事宜上报区政府,待区政府批准同意后,进行收储工作。 四、评估测算 由评估机构对拟收储地块进行现状综合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提供土地收购、拆迁安置及补偿等费用的测算数据。 五、收储价格审核及确定 评估机构提供的收储价款,由储备中心初审完毕后,会同国土分局内部相关科室及区财政局、发展改革、规划分局、审计局、监察局等相关部门联审,联审完毕后将结果报区政府新城会审议,确定最终收储价格。 六、签订收储协议 收储价格经区政府批准后,国土分局土地储备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协议》。 七、支付收购费用 国土分局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和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国有土地收储补偿费。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标准版).doc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规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予乙方,作为甲方对乙方所负债务的担保,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共同协商,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宗地坐落于___区______街___号,面积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____________,使用年限______年,自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日止。土地使用证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评估,并由_________市国土资源局确认(备案)使用权总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许可抵押限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该宗地曾于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抵押予__________________,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担保债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______ 第二条甲方根据土地使用权抵押许可抵押的限额,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全部(部分)抵押给乙方,土地范围已经双方确认(见附图)。 第三条担保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设定抵押之土地使用权担保范围为被担保债务的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有关税费和乙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 第五条抵押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六条抵押期间,已设定的土地使用权由甲方占管。甲方应保证土地的完整。甲方在占管期间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以及作其它权属处分,乙方对抵押物有检查监督权。 第七条发生自然灾害造成抵押物和附着物毁损时,甲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通知乙方。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应企业兼并、更名、分立或死亡时,应通知对方并由新的企业或继承人、遗产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根据国家

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图

银行担保贷款操作流程图 客户申请贷款客户经理受理 贷款业务调查(客户经理) 贷款审查(审查人员) 审议审批(贷审组) 签订信贷合同(客户经理) 放款审核(信贷会计) 出账审核(信贷会计或信贷记账员) 贷后管理(客户经理)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提交具有明确贷款用途的书面借款申请,同时提供借款人基本信息资料、贷款用途资料及有效担保情况等资料,并书面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客户经理(双人A、B角)应对借款人及相关关系人情况、贷款用途情况、还款来源及贷款担保情况等进行尽职调查,并明确提出贷与不贷和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支付方式及保证情况的调查意见,客户部门及尽职调查人员对调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由风险管理部门对担保贷款进行全面的风险审查,并形成风险审查意见。 按惠民银行信贷业务审批权限文件规定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形成最终审批意见。 经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在签订合同前,客户经理应在落实贷款批复相关条款的基础上,与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明确约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支付方式和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还款方式等条款,详细规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避免重要事项未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合同文本的签订必须执行面谈、面签制度,签订后,由客户部门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资料移交放款部门(岗位)。 放款审核岗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审核是否落实审批条件及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是否办妥贷款用途、支付对象、支付方式与交易资料是否一致,审核符合提款条件后,出具提款通知书。 出账前出账审核岗主要审查信贷业务的合同文本、法律文书、相关凭证和审批手续是否合法、合规、完整和有效,审查符合规定后,依据信贷业务审批文件,提款通知书和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办理出账和结算手续。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和支付应通过借款人的账户办理,根据合同约定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对贷款资金进行支付管理和控制。 贷款收回(客户经理)贷款部门确定专人受理借款人申请,对于不具备基本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原因;对于资料不完整的,要求补充;对于资料完备的,安排客户经理开展尽职调查。 客户部门应在贷后15日内完成首次跟踪检查,重点检查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并定期(至少按季)对借款人的履约情况及信用状况、经营情况、贷款担保的变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与分析,并形成检查报告,适时监控贷款质量和安全。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时,应对贷款风险进行重新评价和采取针对性措施。 短期贷款到期7天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前,客户部门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书,对不能按期归还和形成不良的,应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采取办理展期、重组、诉讼等处置手续。并进行专门管理,依据《含山惠民村镇银行信贷责任认定暂行办法》界定相关岗位责任人责任。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流程

房地产抵押登记办理流程 1、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物清单; (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共有的房屋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 (6)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含有资质的房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备注: 1.若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一起按政策规定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同时以预售商品房贷款的,应提供《商品预售许可证》和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 2.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合同还应当具备以下证件: (1)《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2)《商品预售许可证》以及证明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相关资料 (3)提供设计图纸原件(平面图、立面图) (4)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进度、竣工日期、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质量等证明原件(此项证明材料由工程监理单位出具)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流程 对于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流程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申请 申请人填写《市房产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见办证须知) 终审前申请人可撤回登记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初审 (1-2个工作日) 窗口收件人员收件出具收件清单,收取费用 收件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输入权属登记信息签署初审意见. 如有必要还须进行现场查勘。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复审 (1-2个工作日) 复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复审意见。不符合条件,退回, 一次性告知补齐 不符合规定,出具不予登记、暂缓登记决定通知申请人(7日内)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终审 (1-2个工作日) 终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终审意见。

土地使用权抵押流程

土地使用权抵押流程

地产抵押按房地产的现状主要可分为:土地使用权抵押、建设工程抵押、预购商品房期权抵押、现房抵押。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流程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以政府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且土地上尚未建造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在中国,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以行政划拔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一般流程为: 第一步,债务合同(主合同)依法成立,为履行债务合同,抵押人提供其依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担保,房地产经纪人在从事土地使用权抵押经纪活动中要注意区分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应符合以下条件:1、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必须全部付清,并经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证;2、该土地使用权所担保的主债权限于开发建设该出让或转让地块的贷款;3、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4、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定和出让合同的约定。 第二步,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从合同),将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第三步,抵押双方将抵押合同、债务合同及房地产权属证书等有关资料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 第四步,领取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及经登记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按国家有关规定,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抵押权人保管,而房地产权利证书经登记后应归还给产权人,抵押权人不能擅自扣押房地产权利证书。 第五步,债务履行完毕,抵押双方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房产抵押登记办理如下:

抵押当事人应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其复印件: (1)主合同及抵押合同;(2)抵押当事人的资格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4)以期权房屋作抵押的,须提交有效的预售(购)房屋合同;(5)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6)上级机关批准其以房地产作抵押的证明。登记机关审查后,对合法的抵押予以登记,在权属证书上办理登记,核发载明抵押权的《他项权证》。《他项权证》由抵押权人领取及持有,经注记的权属证书发还抵押人保管。登记机关将有关材料复印存档,登记资料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 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条件: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物权法》出台前信贷客户不得用在建工程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也不能为自己其它用途的债务进行担保,而只能为

信贷业务分级授权管理操作流程

信贷业务分级授权管理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明确信贷业务分级授权管理操作流程,规范分级授权管理下的信贷行为,根据********的规定,特对有关信贷业务操作流程进行明确规范。本操作流程是因联社信贷业务实行分级授权管理而制定。 一、分级授权管理下营业部、分社的信贷业务操作流程 (一)权限范围内信贷业务办理流程 1、组织结构及人员安排。根据信用社现行信贷管理的有关规定,成立相应的审贷小组(三人以上奇数),分社(含营业部,下同)主任任小组组长,组长享有一票否决权,但不享有一票同意权,在贷款调查金额范围内可以减少额度,但不能增加额度。在坚持岗位分离的情况下,明确具备一定专业业务素质的员工作为信贷业务的调查人(两人或两人以上)、审查人(两人或两人以上)。各营业机构按照上述要求安排好相关人员,成立审贷小组报联社同意后实施。 2、信贷业务办理流程(见附表一) 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展示我社信贷业务快速、方便的特点,贷款的各环节必须严格执行信用社的信贷管理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贷款要及时通知客户,对符合我社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要及时进入贷款操作流程。操作各环节时间限制:个人客户信贷业务调查时间为*个工作日内,

审查时间为*个工作日,审批时间为*个工作日;法人客户信贷业务调查时间为*个工作日,审查时间为*个工作日,审批时间为1个工作日。 3、审贷小组工作职责。审贷小组成立后,应制定相应的工作纪律,建立定期信贷例会制度(学习信贷制度、分析本社信贷资产质量,安排信贷工作等)、定期审贷制度,在此基础上形成信贷例会会议记录和审贷会议记录作为信贷工作与信贷决策的依据。 (二)超权限信贷业务办理流程 1、超权限信贷业务办理流程(业务发展部权限内)(见附表二) 2、超权限信贷业务办理流程(联社权限内)(见附表三) 3、档案管理:营业部、分社权限范围内审批的贷款由本部或本社按照信贷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行装订档案,管理档案。超权限的信贷业务资料一式两份,贷款管理责任人负责按照信贷档案管理的要求,将信贷档案装订成册,在贷款发放后*个工作日内移交一份给业务发展部管理,业务发展部建立信贷档案交接管理台帐,信贷档案移交时,交接责任人双方在管理台帐上签字移交,一份信贷资料由分社自行留档保管。 二、分级授权管理下业务发展部信贷业务操作流程 (一)组织结构及人员安排:业务发展部在联社授权的

各种资产办理抵质押登记的部门和流程梳理(终审稿)

各种资产办理抵质押登记的部门和流程梳理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各种资产办理抵质押登记的部门和流程梳理时间:2015-08-14|作者:石陈荣|浏览:1249 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金融机构许可证(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原件)。 不动产抵押: (一)无地上定着物的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登记部门:国土资源管理局 法律依据:《城市》第62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5章 办理流程: 1、土地登记申请人向所在辖区国土分局申请土地登记; 2、各区国土分局受理登记,完成初审意见; 3、市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网上审核; 4、各区国土分局完成注册登记,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所需材料: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金融机构许可证(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原件)、被

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原件); 3、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含抵押物清单)(原件);申请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可只提供《最高额抵押合同》。 4、抵押双方对被抵押土地的综合情况确认证明(原件),内容应当包括①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的土地抵押登记行为按照企业的《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或已取得有批准权的部门同意;②土地证号、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土地规划条件、地上物的权属情况;③申请土地抵押的面积、市场确认价值及土地抵押担保价值;④双方应保证抵押权实现时按照国家规定补交所获土地收益; 5、《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6、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合法的权属证明(原件); 7、涉及国有资产的应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金融许可证(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3、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税费发票等);

农商银行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只是分享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操作规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本行贷款行为,推进贷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贷款操作规程是本行在贷款(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下同)发放、收回过程中对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贷款收回、不良资产管理、呆账贷款核销、信贷档案管理及信贷工作总结等内容进行规范的工作程序。 第三条本规程是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辖营业机构办理贷款业务应遵循的操作规范。 第二章贷前调查 第四条各支行、分理处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等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以及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核实抵押物、质物及保证人情况,预测贷款的风险程度等。 第五条信贷人员接到借款人书面贷款申请报告后,应在3—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的工作,具体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1.借款人营业执照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场所是否在各支行、分理处所辖范围内; 2.借款人主体是否合法(工商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及个体户应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其他经济组织应有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借款人经营的内容是否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规定的范围; 3.借款人是否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资金结算情况如何; 4.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以自然人个人名义在本系统内辖属机构有无贷款; 5.借款人有无合法有效的贷款卡,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法定代表人的品行、素质及管理能力情况; 6.借款企业有无完整的财务制度,能否按时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财务数据资料; 7.借款人是否有相应比例的自有资金,短期贷款工商企业一般不少于30%,中长期贷款50%以上; 8.借款人申请的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各支行、分理处的支持范围。 (二)自然人 1.自然人户籍关系是否在本支行、分理处所辖范围内; 2.自然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消费贷款应有符合规定的自有首付资金; 4.自然人是否在本行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 5.借款人申请的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各支行、分理处的支持范围。 信贷人员根据初步调查情况,提出是否同借款人建立信贷关系意见。凡借款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借款人;基本符合借款人条件的,经审批同意建立信贷关系的,则再进行实地调查。 第六条实地调查主要是了解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资产与负债构成、产品盈利能力、企业发展前景及对保证人或抵(质)

个人房屋抵押登记流程(2010版)

个人房屋抵押登记流程(2010版) 一、提交材料(除说明外,其它均须提供原件): 1、《××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抵押权人为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 4、查档结果证明 5、抵押合同及被担保的主合同,若办理变更抵押登记,须提交《房屋他项权证》、变更抵押合同或协议 6、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7、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委托书须有委托事项、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单位公章) 8、房地产估价结果证明或双方价值认定书 9、以房改私产抵押的须提交抵押人婚姻有效证明并夫妻双方到场; 二、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次日起1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1、××市房屋登记管理中心:发改价格【2008】924号

登记费: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件 工本费:10元/本 印花税:5元/本 2、××市房产档案馆:××价费字【2009】152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30号、桂财综【2007】54号;××价费字【2008】79号档案资料查询服务费:50元/宗 档案证明费:10元/份 档案保护费:0.05元/页 档案复制工本费:A4纸:0.3元/页; A3纸:0.6元/页 五、注销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1、《房屋他项权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或收件凭据 3、《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申请书》(须有抵押权人公章及受托人签字) 4、以房改私产抵押的,注销时应提供抵押人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委托书或夫妻双方到场 5、委托书(须有委托事项、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单位公章)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六、注意事项 1、抵押当事人为港、澳、台居民或外国公民的:港、澳居民提交身份证及《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身份证及《往来大陆通行证》;为外国公

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第一条本公司贷款业务流程具体包括: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台同、落实条件、放款审核、提供贷款、贷后管理、贷款收回。 第二条客户申请 客户应填写《贷款业务申请表》,向公司业务部门提出贷款业务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一、借款人为个人的: (-)借款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涉及保证贷款的,需提供担保方同意担保的证明文件;涉及抵押和质押贷款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 (三)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借款人,需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从事许可证经营的,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 件; 四)本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税务登记证; (二)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申请贷款授权书(公司章程未作规定的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企业近2 年年度财务报表、近期财务报表及近1 年纳税证明(新建企业可不提供); (四)贷款用途证明,如购销合同或其他经济、商务合同书、招投标协议等; (五)担保资料; (六)其他必要的资料。 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三条贷款受理和调查客户提交贷款申请后,由公司调查人员负责受理审核,对其中符合贷款要求的申请,由业务部门负责人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贷前调查工作。贷款业务须采取双人实地调查方式调查人员可通过与客户面谈、走访当地个体工商户、借助社区、村委会及其他专业合作社、金融机构等组织进行贷前调

查,核实借款人的申请材料,并对以下内容展开调查; 一、借款人为自然人的: (一)借款人及家庭基本信息 1、借款人年龄、婚姻状况、个人品质、健康状况、信用记录等; 2、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主要收入情况、支出情况、信用记录等; 3、家庭主要财产、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财产包括金融类资产、生产物资资产等流动资产,房产、车辆、土地经营使用权等非流动资产;负债包括银行借款、信用社借款、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及民间借款等。 (二)借款人生产经营信息 1、对于从事种养殖业等农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人,主要调查以下内容: (1)土地或其他经营场所权利证明,包括自有、承包、租 赁等证明文件; (2) 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品种、经营项目、经营规模、投入成本、生产周期、销售渠道、预期销售收入、利润等; 2、对于从事工商业等非农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人,主要调查以下内

车子抵押登记流程

车子抵押登记流程 1、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申请抵押登记,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证明、凭证,由机动车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车辆管理的应当自受理后,在机 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抵押登记内容。 2、申请注销抵押的,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证明、 凭证,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后,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注销抵押内 容和注销抵押的日期。 快速取得现金周转,车不用卖,免得资金周转过来时重新买车又得花费好多时间和成本。 免除和亲戚朋友借钱的尴尬,免除别人知道您资金短缺。 无需当地户口,只要车是本人的就可以抵押贷款。 无需长时间预约,只要正规合法车辆就可以贷款,前期无需任何定金,只要是合法车,合格车,杜绝套牌车,组装车等,必要时候刑侦验车或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灵活,资金回笼时可以即刻还款取车,无需违约金。 即刻取得资金周转。适合车不卖,短期投资,短期周转的最佳选择。因为这个社会是 需要车的,而且车用了以后是有感情的,卖掉来获得周转的话浪费时间和精力。 无须押车的汽车抵押贷款“GPS类抵押借款服务”客户办理抵押手续后,车辆可继续 使用。1无须押车,自由行驶。2手续简便,当天到账。3借款期限自由选择,还款方式自由灵活。4评估额度高。5无须贷前费用。 基本条件 申请车贷汽车抵押贷款服务所需条件和材料:

各种资产办理抵质押登记的部门和流程梳理

各种资产办理抵质押登记的部门和流程梳 理 时间:2015-08-14??|??作者:石陈荣??|??浏览:1249 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金融机构许可证(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 供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 或者认证(原件)。 不动产抵押: (一)无地上定着物的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登记部门:国土资源管理局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2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5章 办理流程: 1、土地登记申请人向所在辖区国土分局申请土地登记; 2、各区国土分局受理登记,完成初审意见; 3、市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网上审核; 4、各区国土分局完成注册登记,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所需材料: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金融机构许可证(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原件); 3、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含抵押物清单)(原件);申请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可只提供《最高额抵押合同》。 4、抵押双方对被抵押土地的综合情况确认证明(原件),内容应当包括①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的土地抵押登记行为按照企业的《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或已取得有批准权的部门同意;②土地证号、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土地规划条件、地上物的权属情况;③申请土地抵押的面积、市场确认价值及土地抵押担保价值;④双方应保证抵押权实现时按照国家规定补交所获土地收益; 5、《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6、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合法的权属证明(原件); 7、涉及国有资产的应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金融许可证(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模版

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第一节贷款业务概述 一、总体说明 贷款核算主要是对各类贷款的发放、收回、计息、收息、资产转让、贷款核销、贴现、再贴现、转贴现、保函等银行资产或表外信贷业务进行核算管理。贷款核算将企业规模纳入会计科目的划分标准,分为大中和小微,同时抵押和质押也分别核算。 二、贷款形态 贷款形态分为应计贷款、非应计贷款。正常贷款和逾期贷款为应计贷款。非应计贷款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贷款: 1.本金逾期超过90天; 2.应收未收利息逾期超过90天;3.贷款虽然未到期或逾期未超过90天,但经人工认定生产经营已停止、项目已停建。 三、贷款账户状态 贷款账户的账户状态包括正常、部分逾期、逾期、非应计、结清。 (一)正常:账户已放款但未到期的状态。该状态下所有本金为正常本金。 (二)部分逾期:只有分期还款的贷款才存在该状态,是指部分本金已到期,部分未到期,且账户不满足转非应计条件。 (三)逾期:指已过到期日,但不满足转非应计条件的账户状态。该状态下所有本金都是逾期本金。 (四)非应计:该状态下所有本金都是非应计本金(未核销时)或核销本金(已核销时),所有挂账利息都为非应计贷款应收利息(未核销时)或核销利息(已核销时)。不存在“部分非应计”(本金部分应计,部分非应计)状态。 (五)结清:客户偿还所有贷款本息后销户的状态。 四、贷款形态调整 贷款到期当日未按时归还的,在到期日工后系统自动转为逾期贷款(银承贴现不转逾期处理),遇法定节假日自动顺延。其中本金为非到期还款方式(目前还款方式有04固定周期付息、按计划表还本、13等额本息还款法、14等额本金还款法)的,如遇中间本金未全额扣款时,按揭类账户(13、14还款方式)在工前转部分逾期状态;04还款方式账户在工后转部分逾期状态。 消费贷款某一期还本出现拖欠后,拖欠的这部分贷款本金会转到逾期个人消费贷款科目下,账户状态也转为部分逾期,逾期部分贷款本金根据合同约定收取复利和罚息。 满足转非应计贷款条件时,自动转非应计(未到期的13、14方式在工前转,其他还款方式在工后转)。 系统自动转为非应计的,如未到期且归还全部拖欠本金利息,则系统自动转为应计贷款。手工转非应计的,系统不能自动转回,但满足条件的可以手工转回。 五、贷款利息的计收 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 逾期贷款、非应计贷款、复息按逾期利率计息。 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贷款计息天数按“算头不算尾”计算,即在一个计息区间内,计息起始日期应计息,但计息截止日期不计利息。凡遇利率调整或余额变化需要分段计息,利息明细可以反映出利息余额和利率的变化。 一般货币计息本金起点为分,元以下角分要计利息,利息余额计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不动产抵押业务流程图 (1)

不动产抵押业务流程图 ——业务部工作人员将“典当须知”相关要求告之客户 1、洽谈 ——接待人员回答客户提出的问题 ——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 2、证件查验 ——公司: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章程及修正案、不动产权 属证书等 ——双方到场 3、现场查看——抵押物状况是否与权属证书记载一致 抵押物——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论证对抵押物预评估 ——填写勘察登记表 ——与会人员讨论达成共识 4、上会研究 ——评估确定当金,填写抵押借款办理意见表(评估资产质量、分析用款事由、还款能力、评价经营者为人)

——当金50万以下,经业务讨论决定确定能否办理抵押登记;当金50 5、上报审批万以上报董事长审批 ——确定业务办理责任人、协助人、审核人等 ——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当票等 6、签合同——个人需财产共有人签字抵押,公司需股东会决议同意抵押借款 办公证——填写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委托书 ——填写公证表格,交纳公证费,办理公证 ——双方当事人到场 7、办理他项——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委托书,受托人证件,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权证各一份,当票复印件,双方证件复印件及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当户交纳抵押登记费用,领取受理单 ——领取房产证、他项权证 ——填写当金发放申请表,财务及领导审核 8、当金发放——当户将当金收据移交给典当行后,发放当金 ——公证书、当票当户联交予客户

——总经理保管:不动产权属证书、他项权利证书原件 9、材料归档——业务部保管:公证书,当票保管联,当金收据第二联,不动产权属、证书、他项权证、当金发放申请表、当户资料等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财务部保管:当票财务联、当金收据第一联、当金发放申请表 10、业务跟踪——确定客户经理,收取费用,维护客户关系,不定期回访 ——收回当票,结清前期费息 11、续当 ——签订续当凭证及续当合同(办理公证),续当凭证当户联交予当户 ——当户结清当金及相关费息,出示当票或续当凭证当户联,填写赎当12、赎当登记表(退费单) ——典当行交予当户房产证、他项权证、注销函

小额贷款流程图

小额贷款流程一、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图

二、借款申请 1、业务接待申请人,通过申请人填表、与客户洽谈,了解客户贷款金额、用途和需求、客户的基本情况(公司、家庭基本情况) 2、客户填写《贷款申请表》、 3 客户应提供的资料: 3.1夫妻双方(如有配偶) 3.2营业执照 3.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未婚证明、离婚证及离婚协议、离婚后无再婚证明、丧偶证明) 3.3信用卡及储蓄卡,以及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和个人信用卡对账单 3.4近半年银行流水 3.5公司基本账户和其它账户情况 3.7房产证、购房合同或按揭合同(番禺、花都、增城等新区的还需要提供房产查册)、征信报告上边显示的抵押房产也要提供相关房产资料 3.8公司简介和法人代表简介,以及生产经营情况 3.9企业和个人征信资料 3.10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 3.11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 3.12其它有关材料 4 保证人应提供的资料: 4.1夫妻双方(如有配偶) 4.2 营业执照 43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未婚证明、离婚证及离婚协议、离婚后无再婚证明、丧偶证明) 4.4 信用卡及储蓄卡,以及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和个人信用卡对账单 4.5近半年银行流水 4.6公司基本账户和其它账户情况 4.7 房产证、购房合同或按揭合同(番禺、花都、增城等新区的还需要提供房产查册)、征信报告上边显示的抵押房产也要提供相关房产资料 4.8公司简介和法人代表简介,以及生产经营情况 4.9 企业和个人征信资料 4.10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 4.11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 4.12其它有关材料 5 注意事项 5.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5.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土地抵押流程

土地抵押流程 一、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前提及准备工作 1、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租赁、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3、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进行地价评估。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抵押权人认可并经国土管理部门确认后,发放确认文件,并批准抵押; (2)以划拨、出租、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按不同的用途、性质实行差额抵押,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发放确认文件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 4、抵押人向土地管理部门申领《抵押许可证》。土地管理部门在《抵押许可证》上应根据不同的用地性质规定该宗地抵押率,最高抵押金额。同时在《抵押许可证》上注明“本证仅作为可以抵押之证明,在贷款,抵押协议签订后,应到国土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未经登记的抵押行为无效”这一限制性条款。 二、向当地政务中心提交抵押权申办材料 1、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审批表》 2、抵押双方签订的不动产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原件) 3、抵押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个人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6、地价评估报告及技术报告 7、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上有房屋的) 7、土地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说明:①地上没有附着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抵押的,不受理报件。②地上有附着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需提供双方就处置土地时优先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承诺书。③属于分割土地设定抵押登记的,需提供具有土地勘测定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抵押土地界线图,并由抵押双方共同认可。抵押期满后涉及法院裁定需处分土地的,应由规划部门出具规划兰线图。④以上材料要求报送一式一份。 三、受理流程 1、当地分局地籍利用科受理 2、对欲抵押土地进行权属调查 3、分局对该申请进行审核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

答:下列国有土地可以抵押: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三)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下列国有土地不得抵押: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国有土地; (三)被依法查封的国有土地; (四)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一、相关法律规定: 1、《担保法》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第五十六条:“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2、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国土[籍]字第2号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 3、《国土资源部关于企业间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2000]第582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你厅《关于企业间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关问题的请示》(浙土资发[2000]24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企业间以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担保的前提是企业之间订立的债权债务主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需要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应首先办理批准手续。二、企业之间订立的主合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为保证债权实现,债务方企业可以依法取得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三、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必须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4、《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1月15日国土资发[2004]9号)“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视同已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必再另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审批手续。” 二、从以上规定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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