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电气设备的安装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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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说明

本工艺根据技术设计图纸及CCS船级社国内航行钢质海船建造规范、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的要求编写;

本工艺执行的行业标准为《船舶电气设备安装工艺》(CB/T3909-1999)。

1、本船电气特点

本船为适航于近海航行的成品油船,交流电站总容量525KW,单发电机最大功率150KW,配套电缆芯线截面积大,外径粗,在电气设备安装时,设备定位、进线、接线,主干电缆至分支电缆、终端设备的安装工艺要综合考虑,既要保证电缆保护的连续性又要方便设备的进线和接线。

2、设备安装的基本工艺要求

2.1 电气设备的安装,应考虑安全及便于使用和维修。安装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并通风良好。

2.2 电气设备的安装,不应破坏船上舱壁或甲板原有的防护性能及强度。在水密的舱壁、甲板、甲板室的外围板上,不得钻孔以螺栓或螺钉紧固电气设备。

2.3 电气设备不应直接安装在船壳板上。

2.4 在易燃、易爆的舱室,如蓄电池室、油漆间等处所,除该处必须的防爆设备外(如防爆灯),不应安装其它电气设备。(蓄电池室防爆级最低为EXdⅡCT1, 油漆间为EXdIIBT3, 油灯间为EXdIIAT3)

2.5 在蒸汽易于积聚的地方,除该处必须的防水设备外,不应安装其它电气设备。

2.6 安装在有油水浸蚀或易受到机械损伤场所的设备,其防护型式(性能)应与安装场所相适应,露天安装的设备一般应有防护罩。

2.7 舱室的封闭板内,一般不应安装电气设备,但线路的分支接线盒(箱)可安装在便于开启的封闭板内,并应有明显的开启标志。

2.8 电气设备不应贴近油舱、油柜或双层底、储油舱等外壁表面安装。若必须安装时,则设备与此类舱壁表面之间,至少应有50mm的距离。但工作时能产生高温的电气设备(如各类电阻器), 禁止安装。

2.9 安装场所如有剧烈震动,对设备足以影响正常、可靠工作时,设备的安装应设有减震装置,如机舱等处所。

2.10 工作时能产生高温的电气设备,如电阻、电热器具等应尽量远离木质隔离板等易燃物体,必要时中间应用绝热材料隔开。温度超过80度时应加防护罩或布置上予以适当安排,以防工作人员偶尔触及而灼伤。

2.11 开启式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专用舱室内,否则带电部分应加装防护网罩,以防偶然触及。

2.12 除工作时电压不超过50V(对交流此项为方均根值,且不得使用自耦变压器取得此项电压),且对无线电收讯机不产生干扰的设备及具有双重绝缘的设备外,其它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可靠接地。

3、设备安装的附加要求

3.1 配电板(主配电板及应急配电板)

3.1.1配电板应安装在甲板上的底座上,引入电缆的电缆框应不影响舱室的防火或水密性能,接线完毕应以填料封闭。前、后应有足够的通道、前通道宽应不小于0.8m。后通道宽应不小于0.6m。左、右两侧均设有通道。配电板的上方和后面,不应装有水,油及蒸汽管,如不可避免时,则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且接口不应在配电板的上方和后面。另外,主配电板前、后地板上,应铺有防滑和耐油的绝缘地毯(橡皮)或经绝缘处理的木格栅。

3.2电动机

3.2.1发电机在安装时(一般是以机组形式由轮机人员安装),其转轴应与船舶首尾线平行,其它卧式电动

机的转轴也应尽量平行于船舶首尾线,立式电动机的转轴应与船舶水线平面垂直;电机安装的部位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以便拆装、检查、和维修;电机联轴器等传动部位必须装有可拆的护罩。

3.3蓄电池

3.3.1蓄电池应安装在专用舱室的座架托盘或箱(柜)内。托盘应是用耐酸碱腐蚀的材料做成。上、下层蓄电池之间间距不应小于300mm 。每只蓄电池四周应有不小于20mm 的空隙。且蓄电池之间的空隙,应用不吸潮,耐电解腐蚀的绝缘材料(如硬塑料板)楔隔、衬垫和固定。底部用青铅或其它耐腐蚀材料制作的衬垫作保护。

3.3.2蓄电池的一般安装高度为电池液孔塞至甲板的距离不应大于1.4m 。否则应加装相应台座。

3.3.3放置蓄电池的处所应有独立通风装置,其出风口设在上方,进风口设在下方,进出风口一般设在同一对角线的两端,蓄电池门和箱柜外面应有“禁止烟火”的标志;酸性和碱性蓄电池不准安装在同一处所。

3.3.4蓄电池接线结束后,所有接线柱处应用凡士林等油脂涂封。

3.4 控制设备及分配电设备

3.4.1壁式安装的起动箱、分配电箱的安装高度:箱体上沿离甲板或花钢板一般为1700-1800mm 左右(或下沿一般高度为1200-1300mm 左右),相邻设备应布置平齐。如图1、如图2所示。 1700~1800

1200~1300

3.4.2 电机起动箱、主令控制器、或控制按钮盒,应尽量安装在电机的附近;控制电器的操纵手轮,沿顺时针方向旋转应为“电动机的转速增加”、“上升”“起锚”“收缆”;反之则为“电动机的转速减少”、“下降”“抛锚”“放缆”。

3.4.3主令控制器的安装高度一般为1m 左右,露天甲板上安装该类设备时,应设高度不低于100mm 金属底座,并在设备与底座之间垫以厚度不小于5mm 的橡皮,以保证水密性能。

3.5舱室照明灯具

3.5.1照明灯具的布置应保证工作地点有必要的照明。具有二个分路供电的灯具应交叉或间隔布置;

3.5.2照明灯具的安装,一般应设有灯架或灯座。

3.5.3应急照明灯具的外壳上应有红色标记;

3.5.4外走道灯具中心距上层甲板150-200mm ;床头灯的安装位置一般是高于床铺板750mm ,离床头(靠船艏或船舯一端)为400mm 的侧壁上或顶头中间;镜灯及壁灯的安装高度:壁灯距地面1700mm ;镜灯在镜子上方20~100mm ;直接固定在木板或其它易燃材料上的白炽蓬顶灯,其安装板上应开孔,以利通风散热。

3.5.5照明附具的安装高度一般按下表规定(设备下沿至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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