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处理工艺规程(工艺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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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处理工艺规程(工艺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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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
2.常用钢淬火、回火温度 (1)
要求综合性能的钢种 (1)
要求淬硬的钢种 (4)
要求渗碳的钢种 (6)
几点说明 (6)
3.常用钢正火、回火及退火温度 (7)
要求综合性能的钢种 (7)
其它钢种 (8)
几点说明 (8)
4.常用钢去应力温度 (10)
5.各种热处理工序加热、冷却范围 (12)
淬火………………………………………………………………………………………………1 2
正火及退火 (14)
回火、时效及去应力 (15)
工艺规范的几点说明 (16)
6.化学热处理工艺规范 (17)
氮化 (17)
渗碳 (20)
7.锻模热处理工艺规范 (22)
锻模及胎模 (22)
切边模 (24)
锻模热处理注意事项 (25)
8.有色金属热处理工艺规范 (26)
铝合金的热处理 (26)
铜及铜合金 (26)
9.几种钢锻后防白点工艺规范 (27)
第Ⅰ组钢 (27)
第Ⅱ组钢 (28)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为“热处理工艺规程”(工艺参数),它主要以企业标准《金属材料技术条件》B/HJ-93年版所涉及的金属材料和技术要求为依据(不包括高温合金),并收集了我公司生产常用的工具、模具及工艺装备用的金属材料。
本标准适用于汽轮机、燃气轮机产品零件的热处理生产。
2.常用钢淬火、回火温度
要求综合性能的钢种:
表1
注:①采用日本材料时,淬火温度为960~980℃,回火温度允许比表中温度高10~30℃。
②有效截面小于20mm者可采用空冷。
要求淬硬的钢种(新HRC>30)
表2
注:①回火后油冷。
②淬火加热时要加以保护,以防脱碳。
③回火脆性区为500~510℃,严禁采用。
④回火脆性区为470~530℃,严禁采用。
要求渗碳淬硬的钢种
表3
几点说明:
⑴表1~3中提供的淬火、回火温度范围,是供生产时按具体情况选定参数用的,不是某一炉允许的温度偏差。
⑵凡水冷的钢种(奥氏体钢除外)均应及时回火以防开裂。
⑶表1中的σs数值为σ的数值。
⑷ 45、35CrMoA、40CrNiMoA为保证取样部位合格,毛坯送检硬度允许适当提高。
⑸对感应加热,快速加热的零件淬火温度允许适当提高。
⑹表中标有*者生产上尚未用过或较少用过,其参数不够成熟,尚待生产中进一步验证,生产中允许在
验证基础上进行修改。
⑺表1~3中冷却为水→油者,允许用水→空→水代替,具体方法为:水冷一段时间后将零件提起空中
(让零件反热后)再入水继续冷却。
3.常用钢正火、回火及退火温度
要求综合性能的钢种
表4
其它钢种
表5
注:①用于消除粗晶。
②Ⅰ用于软化;Ⅱ用于细化晶粒。
③用于消除粗晶。
④正火为消除过热组织及网状碳化物。
⑤模具翻新退火温度为720~740℃。
⑥模具翻新退火温度为710~730℃。
几点说明:
⑴表5中列出的正火、回火、退火温度范围是供生产中在这区间内选用的,不是指一炉允许的温度偏
差,一般情况下选用中限。
⑵表4规定的回火,根据技术条件要求,均在正火后进行。表5规定的回火,根据具体情况,可在正
火后进行,也可在锻后单独进行。
⑶渗碳钢消除渗碳层中网状碳化物的正火温度一律采用860~880℃。
4.常用钢除应力温度
表6
注:①经正火回火的铸件或型材件。
②用于Q235-A,对易变形焊接构件去焊接应力温度可选择中、下限,其余情况按上限温度选择,
但加热温度范围都应限制在±10℃。
③除焊接应力时按80℃/h升,≤60℃/h降,执行。
④正火后的回火温度
几点说明:
(1)两种或两种以上钢材去应力并炉时,一般几种材料除应力温度温差不应超过20℃,并炉后的除应力温度应以几种材料中最低除应力温度为准。特殊情况下,在不影响材料原性能前提下,并炉范围可酌
情放宽。但氮化零件氮化前除应力时,温度不准低于表6规定,因而不准与除应力温度低于氮化件除应力温度的零件并炉。
(2)两种或两种以上钢材组合焊接时,除焊接应力温度应为几种材料中最低的除焊接应力温度。必要时采用专用工艺。
(3)除焊接应力的回火温度原则上为调质回火温度下限减(20~30℃),如表中未列除焊接应力回火温度的材料牌号需进行除焊接应力时,可按此原则自行选定。
(4)氮化件氮化后校直时,去应力的温度应低于氮化温度,即:Ⅰ组钢为450~480℃。Ⅱ、Ⅱ组钢为500~520℃(钢的组别分类见表7)。
5. 各种热处理工序加热、冷却规范
淬火
⑴碳素、合金结构钢
①形状复杂的碳钢件及部分合金钢件(见表1),冷却用水油。
工艺规范的几点说明:
⑴“透”系指工件装炉后,炉子到温起至工件与炉膛火色一致止的时间。
⑵装炉温度栏之“不限”一般系指不超过曲线中保温温度以下的各温度。(如曲线中有两个保温温度,
则应不超过第一段的保温温度)
⑶ 38CrMoAlA钢淬火保温时间应按规定再延长30%。
⑷要求淬硬零件的回火保温时间至少不小于1小时。
⑸除应力的时间:除机械加工和校直应力不得小于3小时;除焊接及铸造应力不得小于4小时。
⑹氮化件氮化后除校直应力时,除应力的整个过程均需通氮。
⑺按 GH2136时效热处理为≤300℃入炉,随炉升温至710±10℃,保温烧透+12~16h 出炉空冷,达
HRC32~42。
6. 化学热处理工艺规范
氮化
⑴氮化技术要求
表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