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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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修改前: 重要:四层及四层以上建筑物,低于四
层的重要建筑物、重要管线和地下设施 等。 一般:二-三层的建(构)筑物。 次要:单层建筑物、临时建筑物或其它 次要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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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
重要:三层及三层以上建筑物,低于三 层的重要建筑物、重要管线和地下设 施等。
一般:一-二层的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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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深基坑工程施工许可 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相应证明或材料: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已取得建筑工程规划相关批准文件(经
规划批准的总平面图及放线图); 3、已依法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
和监理单位,并提交工程登记表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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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施工现场 具备基本施工条件、扬尘污染防治及工 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基坑支护设 计、土方开挖及支护结构施工方案已按 规定咨询论证合格;
5、地基与基础工程分项工程已通过施工 图审查,且建设资金已落实;
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已对 施工方案进行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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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需要提供的资料: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一式 四份并签章(窗口领取);
《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交接材料证明 表》一式四份并签章(窗口领取);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 基坑施工管理办法》
【2009】494号文件 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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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 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成 建委发【2002】712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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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在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 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 ,针对目前成都 市深基坑量大坑深的特点和实际情况, 历经近7年的实践和探索,安监站组织相 关单位专家经过6次专题会和10余次讨论 会,并多次征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 意见,最终于09年7月修订完成了新的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 法》。
次要:临时建筑物或其它次要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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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增加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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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制度 开工前安全风险性分析制度 资质等级和资格管理制度 应急抢险救援制度 变形监测制度 质量检测、验收制度 超期基坑安全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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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许可制度
第五条 建设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发 包时,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 计、施工、监理、监测和检测单位。 建设单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 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 手续的严禁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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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支护 结构、土方开挖、降水、环境和管线保 护、监测、基坑允许暴露时间及安全验 算书等内容。设计图纸、设计说明文件 必须加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 资格执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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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深基坑工程 施工方案时,应结合工程地质条件、基 坑周围环境、支护结构设计要求和施工 工艺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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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审核勘察、设计、 施工、监测及检测等单位的资质及相关 技术资料,及时分析施工过程中的各项 监测、检测资料;督促施工单位按经咨 询论证通过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组织 施工,对关键施工部位进行旁站监理; 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及隐蔽验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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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边建筑重要性划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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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留或局部修改 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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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周边环境调查制度 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监理制度 周边建筑重要性划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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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坑周边环境调查制度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对深基坑开挖区边线 外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 道路、地面及地下管网等状况进行调查, 绘制平面和剖面位置图,并将调查资料及 平面位置图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和监测单位。建设单位对所提供的资 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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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原件及一张一寸彩照;
安全工程师任命通知书(施工单位红头 文件);
任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任职安全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 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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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风险性分析制度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深基坑工程施 工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等单位,进行深基坑施工安全风 险性分析。深基坑工程施工不得影 响毗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线、 设施等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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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质等级和资格管理制度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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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 有建设工程质量综合检测类的质 量检测机构按规定组织有关专家 对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施工 方案进行咨询论证,并形成专家 咨询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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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理制度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对深基坑 工程的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并 根据有关规范、规程、设计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编写监理 细则,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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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实行资质等级和
资格管理制度。
凡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DB51/T5026)规定确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 为一级的基坑,建设单位必须将深基坑工程设 计委托给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工程勘察专业 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的单位进行;
凡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DB51/T5026)规定确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 为二级的基坑,建设单位必须将深基坑工程支 护结构设计委托给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工程 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其以上资质的单位 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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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工程施工应纳入建筑工程总承包 管理。建设单位对深基坑工程实行单独 发包的,应依法单独招标并办理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证,且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 质的专业承包企业。
专业承包企业为该分部工程质量和安全 的第一责任单位,工程质量由专业承包 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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