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水资源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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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水利部【发布日期】2003.05.29
【实施日期】2003.05.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水利(水务)厅(局),水利部各流域机构:
2002年3月原国家计委、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部署了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制定全国、流域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重要城市的水资源综合规划。一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和水利部各流域机构积极行动,努力工作,目前规划的各项工作正在全面深入开展,总的进展情况是好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的工作要求和安排,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最近组织对这项规划工作进展情况进了调查,从调查情况来看,工作进展情况不平衡,一些地方的规划工作严重滞后,与我国水资源紧缺形势和工作要求极不适应。为了进一步加快规划工作的开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当前,北方的大部分地区持续干旱,供水不足,水资源形势十分严峻,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恶化问题已成为影响部分地区经济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因此,加快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工作,尽快制定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确定水资源优化配置、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的总体布局和对策措施,提出重要区域及城市的应急供水预案和供水对策,确保供水安全是一项十分急迫的任务。
水资源综合规划是涉及全局、公益性的规划,其组织编制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及各流域机构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这项规划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