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量化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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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考核量化评分细则

说明:1、教学工作量应按实际教学工作量计,在《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职务基本工作定额参考意见(试行)》中规定的除二级学院系主任、班主任减免的工作量可加在实际工作量中外,其它不加在实际教学工作量中。

2、获校级奖励得1分,获自治区级奖励得2分,获国家级奖励得3分。根据获奖性质加在以上有关工作项目中。

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考核量化评分细则

说明:1、教学工作量应按实际教学工作量计,在《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职务基本工作定额参考意见(试行)》中规定的除二级学院系主任、班主任减免的工作量可加在实际工作量中外,其它不加在实际教学工作量中。

2、获校级奖励得1分,获自治区级奖励得2分,获国家级奖励得3分。根据获奖性质加在以上有关工作项目中。

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考核量化评分细则

说明:1、教学工作量应按实际教学工作量计,在《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职务基本工作定额参考意见(试行)》中规定的除二级学院系主任、班主任减免的工作量可加在实际工作量中外,其它不加在实际教学工作量中。

2、获校级奖励得1分,获自治区级奖励得2分,获国家级奖励得3分。根据获奖性质加在以上有关工作项目中。

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考核量化评分细则

说明:1、教学工作量应按实际教学工作量计,在《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职务基本工作定额参考意见(试行)》中规定的除二级学院系主任、班主任减免的工作量可加在实际工作量中外,其它不加在实际教学工作量中。

2、获校级奖励得1分,获自治区级奖励得2分,获国家级奖励得3分。根据获奖性质加在以上有关工作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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