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管理)万象城步行街商铺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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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装修
6.1乙方根据本合同中约定,装修期为天,自年 月
日开始至年 月日结束。乙方须承担此期间施工时产
生的能源费、公共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6.2乙方的装修方案及图纸(包括乙方的店招牌)需先报物业管理部 门审核备案。乙方必须在经物业管理部门书面同意后, 乙方方可在审 核备案的范围内制作并施工安装。
6.3装修如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乙方自行申报并承担相关费用,
10.2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影响而无法履行或被迫延期履 行合同义务时,应在此类情况发生后的十四(14)天以内以书面形 式通知对方, 说明无法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合同义务的理由, 并同时提 供由当地公证机关或公认的权威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10.3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影响而无法履行或被迫延期履 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不应视为违约, 其相关责任应视不可抗力的影响 程度而得到部分或全部免除。
第8条 乙方责任
8.1在该商铺交付使用前,甲乙双方须同时对该商铺内部进行检验。 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保持该商铺内部的地面、 灰泥、石膏、其他装饰、 墙壁、天花板、甲方的附加物、装饰、配件及所有其他附加物(无论 属于甲方或乙方)包括所有窗户、电动装置、电线、水管等处于完好 的状态(合理的损耗除外) 。
8.2在租期届满前3个月内的任何合理时间内,乙方应允许可能的或 未来使用者勘察该商铺, 并允许甲方在其认为合适的地方展示招租广 告。
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
第7条物业管理
7.1甲方应保持屋顶、主结构、墙面以及电源、下水道、电缆、电梯、 自动扶梯、灭火及安全设施、空调设备及其他设备设施等处于完好状 态,保持本商铺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7.2乙方应保证商铺及其设施、设备完好无损。若乙方需要改动所租 商铺内设施设备,须提前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取得甲方书面同 意后,可以按照甲乙双方商定的施工方案施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若该施工损害原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或损坏防水层、防水设施,造成 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损害损伤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8.3乙方不得转让、抵押、分租、停止使用或转租该商铺或其任何部 分。乙方亦不得批准、容许任何安排及交易,致使任何第三者获得使 用、占有、享有该商铺任何部分的权利,无论该第三者是否为此支付 租金或其他代价。
第9条 甲方权利和责任
9.1在乙方履约的前提下, 甲方保证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使用该商铺, 而不受方或其代表的甲不合法的干扰。 。
第11条 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
11.1甲方逾期交付商铺的, 应当承担三十日租金的每日千分之三的 违约金。因甲方原因逾期交付商铺达六十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 方并应当承担相当于本合同第一租约年三十日租金的违约赔偿金, 因 不可抗力或政府原因除外。
11.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缴纳租金、 公共物业管理费、保证金或未 补足保证金的,应当承担应付未付款项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逾期十 五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4税费:乙方须按时支付所有中国法律明文规定由乙方支付的一切 税项及其他费用。
第4条 履约保证金
4.1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 )之详情见附件四。乙 方应于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乙方不得以交纳保证金为由 拒绝交纳一切应付的费用。
4.2本合同租期届满,并且乙方将恢复原状的商铺及附属设施设备移 交给甲方后, 如出现需乙方承担的费用, 甲方有权以保证金抵扣或作 为债权向乙方追偿。
4.3当该保证金被抵扣时,乙方应自动于接到甲方发出的保证金被抵 扣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补足。 租期届满, 如在乙方撤离该商铺时 可预见之费用超出其保证金,乙方应在撤离前无条件补齐。
4.4租期届满一个月后,甲方无息返还剩余保证金。
第5条商铺用途
5.1乙方承租该商铺的用途为:行业,品
牌,其他(详见附件三)。
3.1租金:乙方向甲方支付该商铺的租金以 元每日每平方米计 算。乙方需要交纳的各期租金及合计租金见附件四。
3.2公共物业管理费:指公共区域的行政管理、保安、保洁及公用设 备的运行管理、 维护维修的费用。 乙方负责支付该商铺的公共物业管 理费。
3.3能源费:乙方应承担使用该商铺所产生的日常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商铺的电费、电话费、水费、煤气费、加时空调费(如有)等。
7.3甲方提供之设备、设施(见本合同附件二)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 损坏的,甲方负责维修或更换,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7.4乙方提供之设备、设施装修出现破损,乙方应自行及时修复,在 甲方书面通知规定日期内仍未修复的,甲方有权委托相关单位维修, 以保持本步行街的统一水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7.5乙方商铺内的设施设备与建筑物内其他区域通道等必须无条件符 合国家消防要求。
1.2面积误差:面积误差若在士2%以内,甲乙双方对租赁费误差部分 互不计价,超出士2%部分的面积依租赁单价计算增减租赁费。
1.3商铺附属设备与设施:见附件二。
第2条租赁期限
2.1租期:本合同的租期为年,即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2.2续约:本合同在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若乙方希望继续承租,需 在承租期届满3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 在同等条件下, 乙方 享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承租条件达成一致时可另行签订合同。 第3条 租赁费用及其他费用
万象城步行街商铺租赁合同
签订地点: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 的规定,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有的万象城步行街商铺事宜达成以下一致 条款,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标的物描述
1.1商铺位置:万象城步行街号商铺(详见附件一商铺位置
图)。租赁百度文库积为平方米。
9.2甲方因向乙方催付租金、公共物业管理费、能源费、排污费或乙 方须支付的其他费用 (倘甲方选择向乙方催付) 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 开支(包括律师费) ,及因乙方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 有权把该等损失当作债权向乙方追讨。
第10条 不可抗力
10.1双方约定本合同的不可抗力仅限于战争以及地震、 洪水、火山 爆发、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瘟疫等自然灾害及政府宣布进入紧急 状态等情况。
第12条适用法律及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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