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听器验配师国家职业实用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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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听器验配师
(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助听器验配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能力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三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孙喜斌、王树峰、仉丹、王琦,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倪道凤、梁涛、孙喜斌、陈振声、王树峰、张建一、张华、翟所强、唐惠德。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中国残联听力语言康复中心(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五、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8年1月2日起施行。
助听器验配师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助听器验配师。
1.2职业定义
根据听力障碍者的听力损失状况和心理需求制定听力补偿方案,使用助听器验配专用设备和软件,为其选择和调试适合的助听器,并进行效果评估和后续听力康复服务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四级助听器验配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助听器验配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助听器验配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理解能力、表达能力及手指灵活性。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四级助听器验配师不少于480标准学时;三级助听器验配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二级助听器验配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四级助听器验配师的教师应具有三级助听器验配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助听器验配师的教师应具有二级助听器验配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职资格;培训二级助听器验配师的教师应具有二级助听器验配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听力学实验室及必要的设备、器械、材料。
1.8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四级助听器验配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四级助听器验配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助听器验配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本标准相关专业是指:临床医学、康复学、生物医学工程学等。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四级助听器验配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四级助听器验配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助听器验配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6)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助听器验配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助听器验配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助听器验配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助听器验配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助听器验配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助听器验配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助听器验配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用实际操作或模拟现场操作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二级助听器验配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专业能力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分钟;专业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4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在配备有必要设备、器械和材料的听力康复机构进行。
2.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 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爱国守法。
(2)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3)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规范。
(4)工作认真负责、热情主动,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5)爱护设备工具、节约材料,牢记安全操作规程。
(6)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有序。
2.2基础知识
2.2.1 听觉系统解剖生理和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