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雪茄烟、烟斗丝进口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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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行业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及国家对烟草类货物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规定,按照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烟国际”)对卷烟/雪茄烟/烟斗丝进口业务管理职能,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计划管理

第一条卷烟/雪茄烟/烟斗丝进口计划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展计划司(以下简称“计划司”)统一管理和下达。进口计划分上半年计划、下半年计划和追加计划。

第二条相关省级局(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于每年5月和11月将进口卷烟/雪茄烟/烟斗丝的需求牌号、数量报送计划司,并抄送中国卷烟销售公司。

第三条计划司根据相关省级局(公司)提报的进口卷烟/雪茄烟/烟斗丝半年需求,商中烟国际和中国卷烟销售公司进行综合平衡,制定并下达卷烟/雪茄烟/烟斗丝进口计划。

第四条中烟国际在接到计划司正式下达的半年度进口计划及中国卷烟销售公司的具体执行计划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半年度具体执行计划下发至相关省级进出口公司。

第五条相关省级进出口公司业务经办人将具体执行计划输入中烟国际MIS 系统,由中烟国际相关业务管理人员进行确认。

第六条对省级局(公司)无进出口部门的卷烟/雪茄烟/烟斗丝进口业务由中烟国际授权委托相关的省级进出口公司办理。

第二章进口卷烟/雪茄烟/烟斗丝业务谈判

第七条中烟国际每年底组织与各外国烟草公司开展下一年度卷烟/雪茄烟/烟斗丝进口总合同谈判及签约。

第八条中烟国际负责制订年度谈判方案,根据当年经营情况及市场需求变化和外国烟草公司的申请对客户、牌号、价格、合同条款及协议等提出谈判方案,报国家局审批。

第九条中烟国际根据国家局批复的谈判方案组织谈判,谈判中如涉及重要问题需改变谈判方案的,应及时逐级报告、请示,取得明确意见后再进行谈判,谈判结束后及时将谈判纪要报主管领导。

第三章进口卷烟/雪茄烟/烟斗丝合同管理

第十条中烟国际负责每年与各有关外国烟草公司签署下一年度卷烟/雪茄烟/烟斗丝进口总合同。总合同须加盖中烟国际公章后方可生效,正本合同签约双方各持一份。合同复本报计划司,并发送至相关省级进出口公司。

第十一条中烟国际根据国家局下达的半年度卷烟/雪茄烟/烟斗丝进口计划和中国卷烟销售公司的半年度卷烟/雪茄烟/烟斗丝具体执行计划及相关省级局进出口公司的实际需求,确定合同签约牌号和数量,分批次统一组织与各外国烟草公司签订《烟草专卖品进口特种合同》。《烟草专卖品进口特种合同》由相关省级进出口公司根据MIS系统已输入的进口具体执行计划完成制作,中烟国际相关业务管理人员进行确认后打印制作并组织与各外国烟草公司签约。

第十二条《烟草专卖品进口特种合同》需加盖中烟国际合同审核章和进口报关专用章。《烟草专卖品进口特种合同》正本下发给相关省级进出口公司,副本由中烟国际存档。

第四章进口许可证管理

第十三条卷烟/雪茄烟/烟斗丝进口许可证由中烟国际负责向商务部申请办理。相关省级进出口公司通过MIS系统向中烟国际提交申请办理许可证的需求。

第十四条中烟国际通过MIS系统确认相关省级进出口公司的许可证申请,经与下发的《烟草专卖品进口特种合同》对照审核无误后向商务部申请办理许可证。

第十五条中烟国际在许可证申领后3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正本发送至相关省级进出口公司,副本由中烟国际存档。

第五章报关报检委托管理

第十六条卷烟/雪茄烟/烟斗丝的进口报关报检由中烟国际统一管理和委托。中烟国际每年与相关省级进出口公司签订《烟草货物进口委托合同》。

第十七条卷烟/雪茄烟/烟斗丝的进口报关原则上应由省工业公司、进出口公司自行报关。如无自行报关条件,可确因业务需要,经报公司法人批准,可选择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资信良好的报关行和货运代理公司办理出口报关、运输业务,严禁交由客户或客户指定的报关行报关。

第十八条相关省级进出口公司在报关报检时务必按照中烟国际的委托协议和指定的报关机构报关报检。中烟国际业务经办人员须严格按照《烟草货物进口委托合同》协议内容办理报关报验委托。

第十九条相关省级进出口公司业务经办人必须在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本月已报关货物单据内容(包括到单审单和到货确认及其它相关内容)录入MIS 系统。

第六章运输管理

第二十条进口卷烟/雪茄烟/烟斗丝的国内运输由相关省级进出口公司按烟草专卖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部分省级(局)无进出口公司的卷烟/雪茄烟/烟斗丝进口业务及运输由中烟国际授权委托相关的省级进出口公司办理。

第七章对外付汇管理

第二十二条进口卷烟/雪茄烟/烟斗丝对外付款业务由中烟国际统一对外办理。

第二十三条中烟国际业务经办人应按照总合同支付货款条款约定,按时向相关省级进出口公司收取货款及办理对外支付货款手续,并及时将收取货款和支付货款的情况向分管业务副主任和主任报告。

第二十四条各省级进出口公司业务经办人需按照《烟草货物进口委托合同》条款规定在报关后50天内将货款汇至中烟国际指定帐户,同时将应付款单据邮寄至中烟国际,并通过MIS系统将汇款明细上报中烟国际。如逾期未付款,中烟国际将暂停办理相关进口业务。

第二十五条中烟国际业务经办人在收到付汇单据后,通过MIS系统对付汇单据进行审核,货款到帐后在MIS系统中做收款登记,并按照总合同付汇条款在MIS系统中提请付汇申请,填写对外付汇单据交接单和付汇联系单,提交分管业务副主任和主任,审核通过后提交财务部门审核付汇。

第八章结算管理

第二十六条进口卷烟/雪茄烟/烟斗丝国内结算价格以国家局每年下发的口岸拨交价为标准。

第二十七条进口卷烟/雪茄烟/烟斗丝国内结算由相关省级进出口公司与相关省级局(公司)卷烟销售公司完成。

第二十八条中烟国际按口岸拨交价的4%向相关省级进出口公司收取进口卷烟/雪茄烟/烟斗丝业务经营代理费。

第二十九条中烟国际业务经办人通过MIS系统完成与相关省级进出口公司结算工作。

第九章价格折扣管理

第三十条进口卷烟/雪茄烟/烟斗丝业务商业折扣由中烟国际统一对外洽谈商定、收取。为加强销售,进一步规范结算程序,中烟国际同意将该价格折扣转与各省级进出口公司。

第三十一条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中烟国际委托香港天利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分别与外国烟草公司签订助销费协议,收取合同助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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