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安全监理交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某公路工程监理安全监理交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共同推进社会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努力提高上海××新建公路工程××段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公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54号发布)、上海公路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沪申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上海××新建公路××段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施工安全交底,请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认真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规模:新建道路起讫点桩号为:K18+386.667~K20+265.961。道路长约1979m,红线宽度为50m。新建××桥××河桥、××桥3座桥梁。沿线标段区域敷设≤DN200~DN1000污水管道。

3、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年8月20日,施工总工期为510天。

4、工程投资:总投资额6265.75万元。

二、编制依据:

1、依法成立的本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依法成立的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3、由建设单位提供认可的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工程建设计划等;

4、建设单位批准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5、与本工程相关的技术规范、政策法规;

6、国家、地方及市政局颁发的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定;

7、建设部、所属档案馆及建设单位的有关资料归档规定;

8、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书面形式确认的其他决议、备忘录等;

9、监理单位与承建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会议记录、函电及其他有效的文字记录,现场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有关通知书和指令等;

10、其它,如: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创建文明工地、治安消防工作管理等规定。

三、监理范围及内容

1、监理范围

1.1涉及本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及相关的对施工单位与业主方之间的协调工作(包括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监督、文明施工监督和信息管理)

1.2本工程施工图中的所有土建、安装项目及相关配套附属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2、监理工作具体内容

2.1协助业主与承建商编写开工报告,协助业主办理开工手续;

2.2确认承建商选择的分包商;

2.3参加施工图会审;

2.4审查承建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2.5督促、检查承建商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协调业主和承建商

之间的关系;

2.6审核承建商或业主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计的数量及质量;

2.7严格执行《关于本市限期禁止工程施工使用现拌砂浆的通知》(沪建交联(2007)886号文)精神,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验收规范,对使用预拌砂浆进行日常监理,对不按照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监理工程师不得签署同意文件;

2.8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协助业主编制工程进度控制计划;

2.9审批承建商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承建商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计划;分阶段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督促承建商实施进度计划;

2.10督促承建商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强制性质量控制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控制工程质量;

2.11监督、检查、复核承建商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2.12组织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签发工程付款凭证。审核签证施工单位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

2.13对施工现场签证的量和价的进行预审,对需要招标人甲供或甲定乙供的材料进行预核价;

2.14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2.15组织业主和总包单位、设计院及配套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预验收;

2.16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17参加工程竣工验收,承担竣工审价决处的预审;

2.18检查工程状况,参与鉴定质量责任;

2.19督促承建商回访;

2.20督促承建商及时完成未完工程尾项,维修工程出现的缺陷;

2.21水、电、煤、通讯等配套管线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2.22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发生的经济签证量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进行预审,若经监理人员所确定的量与实际数量不符,则委托方有权对监理费用进行处罚;

2.23监理人员有责任、有义务对工程中各类施工方案、施工工艺等提出先进、合理、造价低的方案;

2.24委托方提出的地质勘察文件仅供参考,监理单位在勘察现场之后,凭着监理单位的优良信誉、良好的经验、技术等条件对勘察报告、设计文件中有重大疑问部分,应及时提出。

四、各承包商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施工现场安全保障体系

1、各承包商应当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安全生产技术交底、起重机械和设备设施验收登记、事故报告、消防保卫等制度以及各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按每5000万元合同金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包括安全生产保证计划的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持续有效,保证现场必需的安全设施和技术措施没有缺损且可靠有效,合同约定的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使用管理应符合《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沪建交[2006]445号),不得挪作他用。各项目经理部安全防护用品应有专人验收、保管和发放使用记录,必要时还应进行检测。

4、各项目部实行安全目标管理。项目部必须制定控制伤亡目标、文明施工目标以及具体的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