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疑难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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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疑难问题解析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新特点及其发展趋势

(一)房地产发展的生命周期

开发————————建设———————销售——————租赁—————物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商品房买卖合同

存量房买卖房地产租赁

物业服务2009年5月1日最高法院实施《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第2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亿元以上或者其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案件数据是反映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运行状况的“晴雨表”

民商事案件一定程度反映国家经济运行的健康状况、经济社会关系和谐程度。

房地产建设周期的发展及建设工程案件折射行业趋势 2017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21万亿净利润率3.25%。

(二)涉及法律、技术专业性强。工程建设组织模式、管理模式发展变化是司法面临的新问题。

法律规定层级效力不一。

涉及工程专业知识。对于工程造价、质量鉴定、工期顺延、修复费用等需要借助专业人士。

案件上诉率高、二审改判率高,法律适用不统一。

• 2018年国内生产总值90万亿元

•全年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61808亿元,比上年增长4.5%。全国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利润8104亿元,比上年增长 8.2%;其中国有控股企业2470亿元,增长8.5%。

•招标投标法(征求意见稿)、《政府投资条例》等对于案件审理影响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实施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影响

• 2020年3月1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实施。

•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方面全面负责

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鼓励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 (发包方式)建设单位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或者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三)关联案件增多,法律关系日趋复杂化。案件裁判不统一的问题日益突出

立案审判执行

刑事审判民事商事审判行政审判

民事审判商事审判知识产权审判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环境资源审判

建设工程案件往往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纠纷、以物抵债纠纷、执行异议之诉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

A.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与民间借贷交织

【参阅案例】(2015)民申字第130号浙江建工与严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1)套取信贷资金转贷行为无效。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由资金,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行为无效。

①审查出借人资金来源。签订借款合同时出借人尚欠银行贷款未还,推定出借人套取信贷资金,但出借人有相反证据证明除外;

②出借人通过转贷行为“牟利”,认定“高利”转贷行为;

③只要出借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存在尚欠银行贷款未还事实,一般认定“借款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

(2)职业放贷人

①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以民间借贷为业的法人以及以民间借贷为业的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依法认定无效。

②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职业放贷人。(两高两部《办理非法房贷刑事案件意见》第1条经常性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出借资金10次以上)。

③合同无效,取得财产应予返还,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一般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损失数额。

B.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与执行异议之诉交织

【参阅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8年第8期(2016)最高法民终763号信达陕西分公司与崇立公司、佳佳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原则】

(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是否享有权利、享有什么样权利、权利是否足以排除强制执行进行判断;

(2)是否做出具体确权判项,视案外人诉讼请求而定;

(3)不以否定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为目的,案外人认为裁判确有错误,当通过申请再审或第三人撤销之诉方式救济。

(4)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不能另行提起确权之诉。

【建设工程案件中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

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的第三人仅局限于《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有独立请求权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般不包括债权人。其目的在于救济第三人享有的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因生效裁判文书错误受到损害的民事权益。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律明确基于特殊保护的债权,可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商品房消费者提起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原则】

(1)法院查封之前签订合法有效书面买卖合同;

(2)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涉案房屋同一设区的市或者县级市范围内没有/或虽有1套但购买面积仍属于满足基本居住需要)

(3)已支付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50%;(或接近50%且已按照合同约定将剩余价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或按照法院要求交付执行)

【一般买受人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原则】

一般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请求排除执行条件

(1)查封之前签订合法有效书面买卖合同;

(2)查封之前合法占有;

(3)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法院要求交付执行;

(4)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向房屋登记机构递交过户登记资料/向出卖人提出办理过户登记请求/其他合理客观理由)

C.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劳动争议纠纷交织

1.工伤保险制度,目的在于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职工工伤,以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

2.《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解释》第3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公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44.【履行期间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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