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协议出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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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地计划编制与公布。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地计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下达。供地计划应包括年度土地供应总量,不同用途土地供应面积,地段以及供地时间等内容。经批准的供地计划应在土地有形市场、媒体、土地市场网上公布。

2、意向用地申请。计划公布后,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向县国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意向用地申请。公布计划接受申请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

3、确定供地方式。计划公布30日后,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可采取本程序办理协议方式出让;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转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程序。

4、编制协议出让方案。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城市规划等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城市规划和意向用地者申请的用地项目类型、规模等制定协议出让方案。

5、确定协议出让底价。在宗地评估的基础上,经过集体决策,合理确定协议出让底价,协议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协议出让底价确定后应当保密。

6、协议出让方案、底价报批。县国土资源部门将协议出让方案、底价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7、出让价格协商签订议向书。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2人以上)与意向用地者就土地出让价格进行充分协商,协商一致且议定价格不底于协议出让底价的,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用地意向者签订《国有土地出让意向书》。

8、意向公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有土地出让意向书》将意向出让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出让年限、土地使用条件、意向用地者、拟出让价格等内容在地产交易中心、土地市场网等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9、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有土地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10、公布协议出让结果。《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签定7日内,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协议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土地市场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流程

办理流程:公告→登记→受理→资质审查→交纳保证金→拍卖→签约→拟文→审核→交费→报批→发文

申报材料:按拍卖公告及有关拍卖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件材料。

收费标准:1、土地出让金见合同约定,2、契税为4%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流程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审查→签约→拟文→审核→交费→报批→发文

申报材料:1、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4份);

2、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4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核查);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书(原件4份);

7、项目批准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附件(复印件4份,原件核查);

9、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复印件4份);

10、土地勘测定界图(原件4份);

11、土地估价报告及地价评估结果确认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2、有关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3、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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