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无息借款的税务风险

企业之间无息借款的税务风险
企业之间无息借款的税务风险

非金融企业之间无息借款的税务风险

作者:肇启云

近日,收到多个会员咨询企业之间无息借款被稽查到的解决方法,我认为有必要在这里向纳税人提示非金融企业之间无息借款存在的税务风险。

无息借款存在的情形

1、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

2、签订了借款协议,协议中约定为无息。

税收法规相关规定

1、国税发[1993]149号《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3、《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做出专门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4、《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所称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所进行的业务往来。

5、《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一)购销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二)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三)提供劳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劳务费用;(四)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费用;(五)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的其他情形。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用自有资金为其他企业提供无息借款

在这里我们首先要明确“无息”不等同于“无偿”,《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提及的“有偿”不仅包括“货币、货物”,而且包括“其他经济利益”,当两个无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提供无息借款,但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也需要按国税发[1993]149号《营业税税目注释》的规定,调整借款利息并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

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其中,关联方的解释在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中也作出了说明,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在规定中强调了“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则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借款利息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用自有资金为关联企业提供无息借款

企业用自有资金为关联企业提供无息借款在实务中屡见不鲜,《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做出明确规定,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可见,企业为关联企业提供无息借款,税务机关有权对其借款利息进行调整,另据国税发[1993]149号《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对调整的借款利息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同时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则应调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将银行借款无息转借其他企业

企业借款是指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种借款方式,因此企业将本应用于生产经营的借款转借其他企业,从法律程序上来讲是不符合规定的,同时税务部门有权力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核定其转借收入,依据国税发[1993]149号《营业税税目注释》的规定按金融业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调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企业产生的银行借款利息,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应税收入不直接相关,因而不允许作为企业的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

综上,非金融企业之间无息借款是目前税务稽查中的重点内容,我们在此提示广大纳税人关注相应的税收风险,在现行的法规制度下,用合法的途径解决企业间资金融通的需要并按规定缴纳税款,如通过金融机构办理委托贷款等。

对当前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思考.doc

对当前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思考 自2002年新办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管以来,国税部门管辖的所得税企业户数增长较快,所得税占国税税收收入的比重也在逐年扩大,筹集财政收入的作用日益增强。各级国税部门通过不断细化征管措施,探索分类管理方式,优化纳税服务措施,全面核实税基,着力提高汇缴质量,强化纳税评估,认真落实税收政策,所得税征管工作收到明显的成效。但从近年专项调研以及评估、稽查的案例表明,在税务日常管理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拟结合基层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征管实践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目前,企业所得税管理仍延用“一个税种,两个征收机构”的征管体系,征管范围上的交叉增加了税收征管成本。由于国、地税之间协调机制不够健全,导致对“好管户”、“税源大户”,互相争夺所得税管辖权,让纳税人无所适从;对“钉子户”、“难管户”、“税源小户”,两家都不愿管,互相推诿,形成漏征漏管户。加之两部门在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程度上不同,也造成了同类纳税人因归属不同的税务机关管辖而出现税负不公的问题,在社会和纳税人中产生不良影响。这已成为当前企业所得税管理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二)申报质量不高。

1、企业纳税申报表填报质量不高,税务机关审核不到位。一方面中小企业财务人员业务水平较差,对税收政策理解不透,尤其是税收与企业财务处理上的差异把握不准,以致申报表填报质量不高;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表的审核手段落后。现在对所得税申报表的审核全部依靠人工进行,能正确辅导或审核填报申报表及财务报表的人员相对缺乏,没有科学的方法甄别所得税申报的真实性,客观上造成申报数据不准。 2、只依靠年度汇缴申报,不重视季度预缴申报。长期以来,税务部门对企业的年度汇算清缴比较重视,而对企业的季度预缴申报却疏于监管,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申报质量低下。一些企业的申报问题在季度预缴申报时就已经出现,如能及时发现,将有助于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杜绝,一旦等到年度汇算清缴时才加以纠正,问题往往已经扩大,解决难度增加。再之时间和精力向“两税”倾斜,基层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情况和税收增减变化的关注程度不够,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对相关税源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分析和判断,在所得税的税源监控上“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比较突出。 3、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存在较大随意性。近年来各地推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克服人少户多、降低所得税零负申报率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无容置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是一种简单粗放的过渡性管理手段。核定中估算程度大,准确性不高,不能真正实现所得税的应收尽收,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执法风险。税务管理人员在核定征收的同时,本应积极督促纳税人

企业与个人股东间借款涉税风险及控制

企业与个人股东间借款涉税风险及控制 企业与个人股东间借款的涉税风险主要体现两方面: 一方面是,企业无偿借用个人股东的借款需要缴纳营业税;股东无偿借用公司资金在年末没有归还则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发[1995]156号的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 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只要个人投资者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对其所借非生产经营款项应比照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一方面的税务风险是,个人股东以其房屋或小轿车向银行抵押贷款后,再贷给其企业使用,企业代股东付给银行的利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为款是股东向银行贷的,银行出的利息票据上的付款人是股东的名字,在税前进成本得不到税务局的认可。 针对以上税收风险,应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第一,企业使用个人股东的借款应支付利息,为此,根据国税函[2009]777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应与股东签定借款合同,向股东借款的总额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高于股东在公司内的注册资本的2倍,同时要到当地税务局去代开发票入账。同时, 股东借用公司资金必须支付利息(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可以无偿或在一个会计年度末必须把向公司借的钱归还给公司)。

第二,投资者不能将企业资金用于消费性支出或财产性支出,否则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利分配,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规定,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的,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视同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企业所用的个人资产提取的折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三,如果股东向银行贷款,再把资金贷给自己的企业使用时,必须在贷款合同中的“资金使用用途一栏中”应注明企业使用,然后与银行协商,把银行贷款直接汇入企业的公司账号。这样的话,银行出的利息票据虽然是股东个人的名字,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 例如,《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第十二条关于个人贷款、企业使用发生利息的扣除问题规定:“对个人将自己的资产作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企业使用(个人与企业之间必须有相关的协议)发生的利息,在确认该项贷款直接划入企业银行账户,利息支出由企业账户划出后,允许企业在计征所得税时扣除。”

企业税务风险及其防范对策

企业税务风险及其防范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依法治税不断深入,税务风险成为每个企业不容回避的问题。企业的税务风险如果处理不当,会成为一颗“定时炸弹”,随时随地都有“爆炸”的可能,会对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因此需要企业严加防范。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相关内容的论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如何在激烈的市场中获得生存并发展是企业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企业税务风险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热切关注。本文通过对税务风险管理进行介绍,深入分析企业税务风险的种类和成因,并提出加强我国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为我国企业可持续发展建言献策。 关键词:企业税务风险;风险导向型;税务管理 1、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活力不断被激发出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尤其是小微企业,据相关数据统计,2013年小微企业工业产值占总产值比重约为60%,税收贡献比率约为40%[1]。但是,小微企业由于其组织结构不全、财务管理不善等原因,面临的税务风险较大。新形势下,如何加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尤其是小微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是税务机关和企业所必须面对的问题。 2、当前我国企业税务风险种类和成因分析 由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内外部环境复杂多样,企业税务风险种类

繁多,成因复杂,具体分析如下: (1)税收政策风险。根据企业经营的内外部环境划分,企业风险可以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税收政策风险属于企业面临的外部风险中的法律风险,它是指由于税收政策变动或税收执法不规范等原因造成企业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形成企业税收政策风险的主要原因有两点, 其一,税收政策发生改变导致的风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税收法制建设工作不断推进,对于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新现象,税务部门往往需要在税收法律法规方面做出相应政策变动,从而给企业带来税收政策风险,比如根据国家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税收政策; 其二,税务执法不规范导致的风险,由于目前我国实行分头管理的税务管理模式,税务执法部门包括国税、地税、海关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在实际税务执法过程中会有重叠现象,具体职责划分不清[2]。同时,税务执法人员的素质也直接影响到税务管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有法不依、不能完全理解税收法律法规等问题也会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2)税收操作风险和筹划风险。企业具体的税务工作需要会计人员身体力行,会计人员素质不高是引起企业税务风险的重要原因[3]。一方面,会计人员专业素养不合格会导致企业税务工作难以开展,由于缺乏对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实务操作的学习培训,会计人员

公司向法人借款合同范本

---------------------------------------------------------------范文最新推荐------------------------------------------------------ 公司向法人借款合同范本 (1)甲方:XXX(简称借款人) (2)乙方:XXX(简称贷款人) 鉴于: 应借款人要求,贷款人同意根据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本金总额为XXX万美元的贷款。 因此,鉴于本协议之前提以及各方的共同协定,各方特此达成协议如下: 1. 贷款 1.1 金额 根据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规定,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XX 万美元的借款,同时借款人同意从贷款人借取该贷款。 1.2 到期 借款人应当在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算【XX个月】(简称到期日)全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1.3 利息 借款人同意按照每年【XX%】的利率向贷款人支付贷款的利息(简称利息),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计算,至实际偿还日止。利息应当以在任何时间未偿还本金以及实际贷款天数为基础进行计算,每年360天。利息应当在到期日支付。 1 / 12

1.4 还款 还款时间不迟于到期日,并应当贷记入贷款人自行确定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果根据本协议要求进行还款的任何日期为非工作日,则在其后下一个工作日支付。 1.5 用途 本协议项下借款仅限用于【XXX】,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2. 担保 2.1 担保协议 作为借款人义务的担保,借款人同意以XXX设置质押(XXX质押)担保。 2.2 担保条件 本协议项下担保条件为:无条件担保。 3. 违约事件 3.1 违约事件 下列任一事件和情形均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 (a) 借款人在到期日未能向贷款人偿还全部借款本息; (b) 借款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c) 发生任何可能导致借款人无法遵守、履行或服从本协议项下任何约定、承诺和义务的情形或事件。 3.2 违约后果

企业所得税风险指标

企业所得税风险指标

附件 企业所得税风险指标 目录 一、收入类风险指标(23个) 1、【风险指标】营业收入 2、【风险指标】交通运输企业运输收入 3、【风险指标】营业外收入 4、【风险指标】“收入类调整项目—其他” 5、【风险指标】视同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成本 6、【风险指标】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 调整确认收益 7、【风险指标】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 8、【风险指标】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9、【风险指标】投资收益 10、【风险指标】不征税收入 11、【风险指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收入 12、【风险指标】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费收入 13、【风险指标】民间非营利组织提供劳务收入 14、【风险指标】民间非营利组织商品销售收入

15、【风险指标】民间非营利组织政府补助收入 16、【风险指标】民间非营利组织投资收益 17、【风险指标】民间非营利组织其他收入 18、【风险指标】事业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 19、【风险指标】事业单位事业收入 20、【风险指标】事业单位上级补助收入 21、【风险指标】事业单位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22、【风险指标】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23、【风险指标】事业单位其他收入 二、扣除类风险指标(42个) 24、【风险指标】营业税金及附加 25、【风险指标】营业成本 26、【风险指标】营业外支出 27、【风险指标】营业外支出—其他 28、【风险指标】资产减值损失 29、【风险指标】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0、【风险指标】资产损失 31、【风险指标】弥补亏损 32、【风险指标】捐赠支出 33、【风险指标】赞助支出 34、【风险指标】销售费用1

公司之间借款税务

同一母公司控制下子公司之间借款税务、财务处理 同一母公司控制下的子公司之间资金借款,签字借款合同并形成借款利息(基本按银行基准利率确认利息),想咨询下这种操作是否可行?利息费用是否要开发票?财务和税务怎么处理更适合? 回复: 1、同一母公司控制下的子公司之间资金借款,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形成借款利息(基本按银行基准利率确认利息),我们认为此项操作可行,理由是与税法的规定不冲突。 2、借出资金的一方收取利息时应当开具利息发票。 3、财务处理:支付利息的一方按借款费用准则进行会计处理,该资本化的资本化,该费用化的费用化。 税务处理:借出资金的一方收到利息,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借入资金的一方支付利息,该资本化的增加资产计税基础,通过计提折旧或摊销或在处置该项资产时税前扣除;该费用化的计入财务费用,在当期所得税前扣除。

1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第三十六条?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企业税务风险及防范探析

企业税务风险及防范探析 摘要:在我国,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并没有重视税务风险的存在。其实由于我国税收法制不够健全,企业纳税人纳税意识不正确等主客观原因,税务风险广泛存在并且影响到企业的各个方面。高度重视税务风险并加以防范已成为现代企业追求利益不可或缺的手段。在对税务风险含义、影响和成因的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对税务风险的防范措施。[JP] 关键词:税务风险;企业;防范 1企业税务风险的含义及影响 企业税务风险,是指纳税人纳税风险规避措施失败或者没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法规而受损的可能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因主客观原因导致企业对税收法规的理解和执行发生偏差,遭受税务等部门的查处而增加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额外支出的可能性;二是企业因多缴税款或未用足税收优惠政策等而减少应得经济利益的可能性。

企业税务风险首先会导致企业的成本增加。这种成本第一表现为因为违反法律法规少纳税而遭到税收机关的处罚成本;第二表现为因为税务风险而成为税务机关的重点监控对象的应付成本;第三就是因为税收优惠没有充分利用的利益流出成本。其次税务风险会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等决策行为产生影响,对企业的投资决策、财务决策、组织设立形式等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再次, 税务风险还可能会导致企业的信誉受损。有 时候企业的税收信誉与商业信誉联系在一起,这样就会对企业在产品交易、银行贷款等方面的产生连锁反应。税务风险还有一些其他的影响,比如说因为违法违规可能会导致企业管理层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可能导致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开具发票的资格、以及税收优惠享受资格等资格丧失。总之, 税务风险对企业的影响很大,企业必须加强对企业税务风险的管理,对税务风险进行预测、评估、规避和化解,以避损失的产生和各项成本的增加。[JP] 2企业税务风险的成因 1企业纳税意识不科学,税务风险观念 不强

关联公司借款合同范本标准版

编号:HL202070079 关联公司借款合同范本标准版 The content of this contract is only a reference for both parties. You must read the listed terms carefully when using it. The content of the contract will be adjusted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both parties and should not be directly applie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关联公司借款合同 公司借款合同范本一 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你的基本信息)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无息借款购买汽车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 2、借款利息:甲方向乙方出借的款项在借款期限内不支付利息。 3、借款期限及还款期限:借款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可以约定具体如何归还的期限,比如每月或每年的什么时候归还,由公司从个人工 资款项中扣回多少元等) 4、还款方式:如果前面有明确约定,则可以不要。 5、保证条款:(如果公司需要这方面的保证的话,不要就可以不要此条款,要的话根据你和公司的协商进行补充。) 6、违约条款: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写 7、其他:公司借款给你如果有什么服务期限或什么附加条款请注明。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工作心得:对企业所得税风险管理的认识和思考

工作心得:对企业所得税风险管理的认识和思考 地税成立二十年来,累计入库企业所得税50.67亿元,占地方税收入的比重为34%,超过主体税种营业税占比2个百分点,成为地方税收收入的第一大税种。在不断强化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过程中,该局结合全市税源结构及分布实际,从风险管理理念入手,坚持“抓大、控中、核小”,对企业进行分级、分类管理,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就目前而言,全市企业所得税风险管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一、全市企业所得税税源构成现状及特点 从隶属关系看,中央、省属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税源的构成主体,占据绝对份额,而地方级企业大多生产规模小,经济效益欠佳,纳入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也相对较少;从行业构成看,企业所得税税源主要集中在冶金制造、建筑安装、房地产等行业;从企业构成看,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主要包括金川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原镍都实业公司、金铁集团、金泥集团以及八冶建设集团等,其中金川集团公司税收长期占据主导地位。以上特征表明,管好了重点企业,也就抓住了地税征管工作的重点,管住了重点税源,也就牢牢掌握了整个地方税收的主动权。 二、目前在企业所得税风险管理中的主要做法 根据税源结构单一、行业特点明显的特点,该局在企业所得税管理中主要采取了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涉税薄弱环节、纳税疑点为抓手,以数据信息收集和分析为手段,实现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前移,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的新举措。一是按规模分

类,确定管理侧重点。通过细分管理对象,区别管理方式,明确管理内容,突出风险管理的侧重点,切实落实好所得税分级分类管理和服务。 二是按行业归类,突破征管薄弱环节。根据辖区内各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利用实地调研、第三方信息交换等方式收集企业基础信息,借助征管软件、行业指标数据分析企业涉税信息,采取税收约谈、行业评估等手段应对企业风险信息,以信息为抓手、以风险为导向,加强管理的针对性,切实堵漏增收。 三是抓关键环节,确保风险防范全覆盖。日常征管中,注重预缴申报的管理,杜绝漏报、错报情况的发生,强化汇缴申报审核、纳税检查,疑点问题的后续监控,税收优惠政策、各类备案事项的后续管理等工作,确保风险防范不留死角。 三、企业所得税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对企业所得税风险管理的概念、基本思路以及相关风险分析、风险识别、风险应对、评估模型等要素在理解和把握上还不准确、不到位,特别是对实行税务风险管理所带来的好处和重要性没有切身认识,给风险管理工作的付诸实施带来了阻碍。 二是机构设置不能适应风险管理的要求,目前还没有明晰的分行业、分税种的风险管理机构。现有的管理机构的设置上基本是以大行业、大企业以及片区为标准的管理体制,并未设置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也未按照税收风险管理流程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系统的岗责体系。 三是基础数据的收集难度大,严重影响风险识别的准确度。受制于交易信息申报、报送义务和举证责任等立法现状,当前各级税务机关能采集到的涉税信息范围狭窄、

公司向股东借款的税收问题

公司向股东借款的税收问题 一、有效--民间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3号)明确,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由于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借贷行为并不属于列举内容,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二、业务处理 1、公司向股东借款,单位应该给股东开借款收据,根据 收据入账。 2、借款有利息,要签订借款协议(合同),协议(合同)中写明借款年利率,到期时,按协议中约定的借款利率计算利息。 3、向个人支付利息,要代扣代缴5%的营业税及附加,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三、税务风险

1、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借款合同的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非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征收印花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六条(以下简称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关联方:一方面,《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将关联方关系确定为五大类,其中之一就是“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同时,准则还将“主要投资者个人”的概念进一步细化为“直接或间接地控 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 另一方面,三十六条是一项重要的反避税措施,通过限定关联方之间的利息支出额度,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关联方之间相互融通资金来转移利润。既然三十六条规定制定的初衷在于保证企业所得税基不被侵蚀,从法理上分析,对关联方关系的定义应当包含自然人。 3、199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第6条对民间借款利息做出了如下规

(风险管理}企业所得税风险指标

(风险管理)企业所得税风 险指标

附件 企业所得税风险指标 目录 一、收入类风险指标(23个) 1、【风险指标】营业收入 2、【风险指标】交通运输企业运输收入 3、【风险指标】营业外收入 4、【风险指标】“收入类调整项目—其他” 5、【风险指标】视同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成本 6、【风险指标】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 调整确认收益 7、【风险指标】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 8、【风险指标】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9、【风险指标】投资收益 10、【风险指标】不征税收入 11、【风险指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收入 12、【风险指标】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费收入 13、【风险指标】民间非营利组织提供劳务收入 14、【风险指标】民间非营利组织商品销售收入 15、【风险指标】民间非营利组织政府补助收入

16、【风险指标】民间非营利组织投资收益 17、【风险指标】民间非营利组织其他收入 18、【风险指标】事业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 19、【风险指标】事业单位事业收入 20、【风险指标】事业单位上级补助收入 21、【风险指标】事业单位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22、【风险指标】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23、【风险指标】事业单位其他收入 二、扣除类风险指标(42个) 24、【风险指标】营业税金及附加 25、【风险指标】营业成本 26、【风险指标】营业外支出 27、【风险指标】营业外支出—其他 28、【风险指标】资产减值损失 29、【风险指标】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0、【风险指标】资产损失 31、【风险指标】弥补亏损 32、【风险指标】捐赠支出 33、【风险指标】赞助支出 34、【风险指标】销售费用1 35、【风险指标】销售费用2

企业间无偿借款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企业间无偿借款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企业无息借款合同范本 企业无息借款合同范本 无息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其中利率在约定条件下或由银行免费,或由政府或相对应的机构买单。 企业无息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一、由于乙方资金紧张,周转困难,致使本身生产停泄, 已签订合同项目不能按期完工,如不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到合同的履行。为保证履约,维护对外信誉,乙方向甲方商议借款人民币元以便购入材料进行生产。甲方应乙方申请,同意借给乙方资金人民币元。 二、上述借款用于: (1) 、订购原材料: (2) 、订购辅料: (3) 、其他如:购买工具等。 三、上述借款直接汇到: 收款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开户行: 收款单位帐号: 四、为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及时收回借款,乙方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履行合同,保证借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如发现乙方将资金挪作他用,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资金,同时乙方应支付借款额30%勺违约金。 2、对于上述借款,甲方有权从双方业务结算款或其他往来款中扣还;甲方也有权委托其他与乙方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代扣。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3、本借款协议书一经成立,乙方不管任何原因都必须 按约定时间归还借款,否则按每日1%0比例收取滞纳金。 4、本借款乙方最退『借款支付日起大内归还给甲方。 5、如乙方到期拒不归还借款,甲方可以随时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应承担甲方追讨该款发生的误工费、律师代理费等。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曰 篇二:无偿借款合同范本 无偿借款合同范本 借贷合同(动产使用无偿借贷)第一条贷与人将第三条所载的动产,无偿贷 与借用人使用,借用人约定使用后,返 还其物。

企业所得税风险指标

附件 企业所得税风险指标 目录 一、收入类风险指标(23个) 1、【风险指标】营业收入 2、【风险指标】交通运输企业运输收入 3、【风险指标】营业外收入 4、【风险指标】“收入类调整项目—其他” 5、【风险指标】视同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成本 6、【风险指标】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 调整确认收益 7、【风险指标】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 8、【风险指标】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9、【风险指标】投资收益 10、【风险指标】不征税收入 11、【风险指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收入 12、【风险指标】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费收入 13、【风险指标】民间非营利组织提供劳务收入 14、【风险指标】民间非营利组织商品销售收入

15、【风险指标】民间非营利组织政府补助收入 16、【风险指标】民间非营利组织投资收益 17、【风险指标】民间非营利组织其他收入 18、【风险指标】事业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 19、【风险指标】事业单位事业收入 20、【风险指标】事业单位上级补助收入 21、【风险指标】事业单位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22、【风险指标】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23、【风险指标】事业单位其他收入 二、扣除类风险指标(42个) 24、【风险指标】营业税金及附加 25、【风险指标】营业成本 26、【风险指标】营业外支出 27、【风险指标】营业外支出—其他 28、【风险指标】资产减值损失 29、【风险指标】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0、【风险指标】资产损失 31、【风险指标】弥补亏损 32、【风险指标】捐赠支出 33、【风险指标】赞助支出 34、【风险指标】销售费用1

35、【风险指标】销售费用2 36、【风险指标】管理费用1 37、【风险指标】管理费用2 38、【风险指标】财务费用1 39、【风险指标】财务费用2 40、【风险指标】职工薪酬 41、【风险指标】工资薪金支出 42、【风险指标】职工教育经费 43、【风险指标】职工培训费用 44、【风险指标】补充养老保险 45、【风险指标】补充医疗保险 46、【风险指标】业务招待费支出1 47、【风险指标】业务招待费支出2 48、【风险指标】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 49、【风险指标】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 50、【风险指标】罚没支出 51、【风险指标】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 52、【风险指标】佣金和手续费支出1 53、【风险指标】佣金和手续费支出2 54、【风险指标】佣金和手续费支出3 55、【风险指标】扣除类调整项目—其他 56、【风险指标】资产折旧、摊销

企业向个人借款的税务处理规定

企业向个人借款行为的税务处理相关规定 涉及的税种: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一、个人所得税 1、纳税标准:按利息收入的20%征税 ●征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 应纳个人所得税:……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个人所得税的税 率:……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 十。” ●税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 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 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纳税主体:个人所得税纳税采用源泉扣缴与个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但是 利息收入只能支付所得的主体进行代扣代缴,款项在应付利息中直接扣除(民 间借贷中无论是企业向自然人借贷还是自然人向自然人借贷,均应由支付利息 的一方进行代缴) 概念说明: ●纳税义务人:简称为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 个人。纳税人也称纳税主体。 ●扣缴义务人:为了便于征管,税法对某些税种规定了扣缴义务人,是指税 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扣缴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但该扣缴义务均是法定义务。 纳税依据: ●源泉扣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人所得税,以 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超过 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 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 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现代企业税务筹划风险与防范

现代企业税务筹划风险与 防范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现代企业税务筹划风险与防范 近年来,税务筹划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却往往忽视了税务筹划过程中的风险,使这一活动收效甚微甚至失败。本文在分析税务筹划风险产生动因的基础上,提出了若干税务筹划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企业税务筹划风险及其产生的原因分析 税务筹划可以给企业带来节税利益,但同时也存在着相应的风险。企业如果无视这些风险的存在而进行盲目的税务筹划,其结果可能事与愿违。所谓税务筹划风险,是指税务筹划活动受各种原因的影响而失败的可能性。从税务筹划风险成因来看,税务筹划主要包括以下风险: 1.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指税务筹划者利用国家政策进行税务筹划活动以达到减轻税赋目的的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总体看,政策风险可分为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 第一,政策选择风险。政策选择风险即错误选择政策的风险。企业自认为筹划决策符合一个地方或一个国家的政策或法规,但实际上会由于政策的差异或认识的偏差受到相关的限制或打击。由于税务筹划的合法性、合理性具有明显的时空特点,因此税务筹划人员首先必须了解和把握好尺度。 第二,政策变化风险。国家政策不仅具有时空性,且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其时效性也日益显现出来。但并不是说政策变化就一定有风险,如果政策变化没有超出预测的范围和程度,税务筹划还是完全可以达到预期目标的。 2.经济环境变化风险。企业的纳税事宜与税收政策及所处经济环境密切相关。一般来说,政府为促进经济增长,会施行积极的财税政策,制定减免税或

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生产和投资,这时,企业的税赋相对较轻或稳定;反之,企业的税赋可能加重或不稳定。另外,政府在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时期或地区,运用税收杠杆在内的宏观经济政策,针对不同产品或行业实行差别性税收政策,使得税收政策常处于变化之中,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的税收政策总是具有应时性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这种税收环境的不确定性将会给筹划人员开展税务筹划(特别是中长期筹划)带来较大的风险,所以任何企业的税务筹划都将面临经济环境变化所引致的风险。 3.税务行政执法力度导致的风险。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财政支出的不断增长,国家对税收检查和处罚的力度不断加强。从国家税务总局到地方各级税务机关,都不断出台新的规范税务检查工作的文件和政策。这就意味着纳税人在规范纳税操作方面的工作必须相应加强,否则纳税人由于对税务机关执法力度的决心、程序与步骤的忽视或不熟悉,往往会导致税务风险的增大。 4.筹划人员的纳税意识风险。企业纳税人员的纳税意识与企业的税务风险有很大的关系。如果企业依法纳税意识很强,税务筹划的目的明确,那么只要筹划人员依法严格按照规程精心筹划,风险一般不高。 5.筹划人员的职业道德风险。税务筹划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影响其对风险的判断和筹划事项的最终完成结果。有的企业为了增加自己的利润,减少成本,会要求筹划人员做出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如伪造、变造、隐匿记账凭证等;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这些都会给企业带来税务上的风险。

企业间无息借款合同范本

企业间无息借款合同范本 企业间无息借款合同范本x 甲方: 乙方: 一、由于乙方资金紧张,周转困难,致使本身生产停泄,已签订合同项目不能按期完工,如不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到合同的履行。为保证履约,维护对外信誉,乙方向甲方商议借款人民币元以便购入材料进行生产。甲方应乙方申请,同意借给乙方资金人民币元。 二、上述借款用于: (x)、订购原材料: (x)、订购辅料: (x)、其他如:购买工具等。 三、上述借款直接汇到: 收款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开户行: 收款单位帐号: 四、为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及时收回借款,乙方郑重承诺如下: x、严格履行合同,保证借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如发

现乙方将资金挪作他用,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资金,同时乙方应支付借款额xx%的违约金。 x、对于上述借款,甲方有权从双方业务结算款或其他往来款中扣还;甲方也有权委托其他与乙方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代扣。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x、本借款协议书一经成立,乙方不管任何原因都必须按约定时间归还借款,否则按每日x‰比例收取滞纳金。 x、本借款乙方最迟于借款支付日起?天内归还给甲方。 x、如乙方到期拒不归还借款,甲方可以随时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应承担甲方追讨该款发生的误工费、律师代理费等。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间无息借款合同范本x 借款人:(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下简称乙方)

企业所得税业务的涉税风险分析

企业所得税业务的涉税 风险分析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企业所得税业务的涉税风险分析2009-11-25 作者:邹苑来源:佛山市顺德区局 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部分纳税人由于对税收信息了解不够,对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了解,对一些税法公式理解不透,不清楚税法与会计的差异等原因。往往由此导致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为此,我们现就日常税收业务中的上述涉税风险进行归集整理,希望籍此能为广大纳税人熟悉税法,依法缴税提供一点帮助。 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部分纳税人由于对税收信息了解不够,对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了解,对一些税法公式理解不透,不清楚税法与会计的差异等原因。往往由此导致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为此,我们现就日常税收业务中的上述涉税风险进行归集整理,希望籍此能为广大纳税人熟悉税法,依法缴税提供一点帮助。 一、特别纳税调整事项风险 近年来,税务总局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为完善反避税规章制度,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的反避税文件,该办法适用于税务机关对企业的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管理。 (一)政策规定:

1、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2、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的,即构成关联企业: (1)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2)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3)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4)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5)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6)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最新集团化母子公司借款利息涉税分析

母子公司借款利息涉税分析 关于XXXX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母公司XXXX实业公司借款5亿元收取利息的涉税分析,贷款利率暂估5%、贷款期限暂估5年、利息收入2500万/年,XXXX房地产有限公司税率25%、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财务人员查阅相关文件后,对关联企业借款的利息涉税情况分析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 企业间借款利息,其计算因素主要是借款利率和借款金额。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利息,税法对其利率和借款金额均有限制。 (一)、在借款利率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规定可知: 房地产企业支付的利息只能按(基准利率 6.31%+浮动利率)计算部分允许扣除,超过部分将不能在税前扣除。 (二)、在借款金额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四十六条:“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一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以及《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第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和第二条:“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规定可知: 1、关联方企业全部借款金额相应的利息可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 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 (2)、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 2、XX公司不满足上述全部借款金额相应的利息可税前扣除规定,房地产企业允许 税前扣除的借款金额为注册资本(此处假设注册资本等于权益性投资)的2倍,即为8000万元,相应的税法上允许扣除的借款利息为400万元(=8000万×5%)。实际支付利息2500万元,差额为2100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需纳税调增525万元(=2100*25%)。

企业向股东借款有什么税收风险

企业向股东借款有什么税收风险 关于企业向关联方借款问题,下面就双方是否约定利息支付以及股东性质不同阐述: 一、股东是自然人,需支付借款利息的税务处理 向股东(自然人)借款,如果有约定利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的规定,应关注借款和投入资本的比例。假如双方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则不受比例的限制。 股东(自然人)借款约定利息的,在向股东支付利息时,应向当地的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缴纳5%的营业税、城建税等。同时,公司应按照支付利息金额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将所开具的发票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二、股东是自然人,无需支付利息的税务处理 如果和股东没有约定利息,则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营业税征税范围简单归纳为:中国境内、有偿、提供劳务。但是,没有利息的资金借用仍存在关联方交易的风险。理由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红纳税收入或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三十条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土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这里,影响“实际税负相同”的因素大致有:双方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税收优惠政策、弥补亏损期限以及金额等。

三、股东是法人的税收处理 股东如果是法人,可以比照以上规定操作。不同之处在于:被借款人的法人将“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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