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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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收入
按照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 他业务收入: (一)主营业务收入,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和建造合同 收入。
(一)主营业务收入
1.收入的范围 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
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
算。
会计准则:“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一)主营业务收入
4.收入确认时间 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
续时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 认收入;
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 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 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Ⅱ 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 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Ⅲ 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 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
商品收入。
税会无差异
(一)主营业务收入
6 分期收款销售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定,合同或者协议价款的收取
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 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公允价值 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并相 应冲减财务费用。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 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 收入的实现;
企业所得税 涉税风险及应对
知己知彼百战百胜
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点提示 税务稽查视角下的企业纳税风险 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
税收检查风险应对
税与人们的关系越来越密切
第一部分 收入类项目涉税风险点提示
应纳税所得额和利润总额
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 前年度亏损
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 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 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 利息收入(主要指金融企业对外贷款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同业之 间发生往来形成的利息收入。 使用费收入,主要指企业之间转让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 专营权、软件、版权)等资产的使用权形成的使用费收入。 建造合同收入——是指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 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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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财务费用
该笔业务会计利润(不考虑其他税费)=1600-
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 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税会无明显差异
(一)主营业务收入
5. 收入金额的确认
Ⅰ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 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 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 利息费用。
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 加-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投资损益±营业外收支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项目
会计收入和税收收入
会计收入类项目包括: 营业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 税法收入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一)主营业务收入
[例] 2008年1月1日,东方电机制造公司向某电 力公司销售一台60万千瓦水轮发电机组,双方约 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结算,水轮发电机组成本为 1560万元,合同销售价格为2000万元,增值税 额340万元,合同约定货款分5年于每年12月31 日等额收取。如果在现销方式下,该水轮发电机 组销售价格为1600万元。假设东方公司发出商品 时即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天收到电力公 司支付的增值税款340万元。
1)2008年1月1日销售实现
借:长期应收款
2000万
银行存款
34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万
未实现融资收益
400万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60万
贷:库存商品
1560万
(一)主营业务收入
2)每年12月31日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400万 贷:长期应收款 400万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 按实际利率计算确认)
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
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
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
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
(一)主营业务收入
2.收入确认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国税函
【2008】875号) 3.收入确认条件(国税函【2008】875号) Ⅰ 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
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Ⅱ 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
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Ⅲ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Ⅳ 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
(一)主营业务收入
东方电机制造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财务处理如下:
商品销售收入为1600万元,商品销售成本1560万元,合同价格与市 场公允价格差额400万元,每年应确认融资收益分别为2008年126.88 万元、2009年105.22万元、2010年81.55万元、2011年56.62万元、 2012年29.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