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产品设计的形式审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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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产品设计的形式审美(一)

摘要:分析了产品形式设计独特的审美涵义,以及产品形式符号的审美内涵,着重论述了产品设计形式美感表现的自由度。

关键词:产品;设计;形式;美

中国分类号:J524文献标识码:A

法国美学家拉罗(1877—1953)认为,工业产品的美是多种要素的组合,正如复调音乐是由多声部通过对位法而形成统一的和声一样。产品的形式是材料和结构的外在表现,是由一定的线条、色彩、形体、音响等在产品外部可以直接感知的物质属性所构成的整体。产品的形式设计是工业设计师依据功能所作出的创造性活动,每一种新的产品形式产生就意味着含有一定的形式意义。就单纯的形式美而言,它不依赖于其他内容,因此,德国哲学大师康德称之为自由的美,狄德罗则称之为绝对的美和独立的美。但是,产品设计的形式美却是依存美,确切地讲产品设计的形式只有与效用功能、操作功能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方能称为设计形式美。

一、产品的形式设计具有独特的审美涵义

视觉艺术家们普遍认为,艺术作品的审美是以人的直观感受为尺度,它的终极目标是人类对自身的自我意识,是人类本质力量在社会实践中的确证,它的实质是以审美为中心的一种精神生产。而产品设计却主要是以实用功利为中心的物质生产,它的目的是为人的实用需要而设计。艺术作品借助于一定的物质媒介,创造出一种具有情感意蕴的形象体系,这种形象体系是一种视觉或听觉的审美存在物,是艺术家对现实的一种审美反映,其中既包括对社会生活内容的再现,也包括艺术家自身思想情感的表达,因此艺术的美是反映美。而技术生产的产品设计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质现实,它不仅具有物质功能,同时也具有精神功能,因此设计的美是现实美。有鉴于此,产品的形式设计具有独特的审美涵义。

首先,色彩、形态、肌理的美,即黑格尔所说的“感性材料的抽象统一的外在美”(黑格尔《美学》第1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72页),构成产品设计的自然物质材料的美。生产任何产品首先需要一定的材料,材料是构成产品设计形式美的第一要素,产品的质感与表现效果所形成的材质感与肌理美,以及现代设计对材料的不同理解,所形成的不同设计思想与风格,形成了复杂的审美心理。人类对色彩的感觉最强烈、最直接,印象也最深刻,色彩的美感来自于色彩对人的视觉感受的生理刺激,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丰富的经验联想和生理联想,从而产生复杂的心理反映。形式美感的产生直接来源于构成形态的基本要素,即点、线、面所产生的生理与心理反映,以及对点、线、面形式意蕴的理解。在点、线、面的形态要素中,线是最活跃、最富有感情的要素。平面上的形与空间中的形态,其跳跃与静谧、繁杂与单纯、安定与轻巧、严肃与活跃等情感性质无不与线密切相关。由于人的实践活动和审美经验的积累.促使人类对模仿自然形态、概括自然形态和抽象形态等产品造型产生不同的审美联想和想象,因而也就产生了不同的审美感受。材质感和肌理美作为产品设计的可视和可感的要素,对人的视觉或触角都会产生感应和刺激。这些不同程度的感应和刺激,就会使人产生不同的生理和心理效应,因而产生不同程度的美与不美的感受。

其次,自然物质材料的空间排列组合构成产品设计符合形式规律的美。产品设计形式美的最终体现是产品的总体造型必须符合形式美的规律,即遵循公认的形式法则。当色彩、形态、材质肌理等形式要素的组合符合对称与平衡、调和与对比等形式规律时,使人产生美的感觉。正如高尔基所说,形式美是“一种能够影响情感和理智的形式,这种形式就是一种力量。”产品设计的形式美与所有事物的形式美一样,遵守着共同的美学原则。这个原则就是美的形式法则。美的形式法是人类的审美积淀,是社会实践中总结出的形式规律。在一件设计产品上,同样涉及到“变化与统一”、“对比与调和”、“对称与均衡”、“比例与尺度”、“节奏与韵律”等形式法则的运用。“统一”使人感到整齐;“变化”带来刺激,打破单调与乏味;“对比”强调

了个性;“调和”则强调了事物间的共同因素。设计产品区别于传统手工艺制作的用品,它是现代文明的标志,与人们的生活、劳动息息相关,在运用形式法则时,应特别强调以充分发挥产品的效用功能为前提,以创造功用与审美相统一的形式为最高原则。当然,形式美法则也不是金科玉律,一成不变的,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审美观念的更新,形式美法则也必然会发生变化。

二、产品设计的形式美应具有符号功能

德国当代著名哲学家恩斯特·卡西尔提出人为“符号的动物”的著名观点.揭示了符号化思维和符号化行为是人类生活中最富于代表性的特征。语言、神话、宗教、科学、艺术、技术都是人造的符号宇宙。因此,人实际上不是生活在单纯的物理宇宙之中.而是生活在一个自己创造的符号宇宙之中。从某种意义上讲,人是在不断地与自身打交道而不是应付事物本身。卡西尔的这些论述,在相当程度上揭示了人的本质。在广泛的视觉领域,人往往通过符号系统完成人类信息传递的任务,符号可以说是信息的载体。有专家认为,科学、技术、艺术是三种不同的符号,一般认为科学符号是抽象的,为智力图式;技术符号是具象的,为意志因式;艺术符号则是具象与抽象的统一,为情感因式。关于符号的构成,瑞士语言学家德·索绪尔(1857—1913)指出,符号是“能指“和“所指”结合的产物。产品设计的形式也具有两种不同的符号功能,即指示功能和象征功能,因而也就形成两种不同的产品形式符号:指示符号与象征符号。

所谓产品形式的指示符号是用来说明产品及其构件的功用,即“这是什么”,它使形式具备认知功能。人们通过产品的指示符号,结合以往的生活经验,作出“这是什么产品”或“如何使用”等逻辑判断,从而进一步理解产品的效用功能和掌握使用方法。产品形式的象征符号则是通过造型要素及其组合使人产生一定的联想,并领悟到这件产品“怎么样”。象征符号表达的内容往往是间接的、隐含的,具有较强的抽象成分。要准确理解和体会这种象征符号所表达的意义,必须借助于一定的抽象能力和想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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