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日常使用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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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日常使用及检修安全技术

措施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行车日常使用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行车日常作业及检修工作, 明确作业内容, 指导行车工正确操作, 对日常操作安全注意事项、检修前准备工作、作业工序、质量验收标准、安全注意事项等提出具体要求, 保证日常作业良好、检修质量优良, 实现行车安全稳定使用, 避免发生人身伤害及设备事故, 特编制本安全技术措施。

二、适用范围

本安全技术措施适用于本厂内行车日常作业及检修工作。

三、编制依据

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2.《水利电力建设用起重机检验规程》DL454-2005;

3.《通用桥式起重机》GBT14405-1993;

4.《通用桥式起重机技术条件》JB1036-82;

5.《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与验收技术规范》GB50203-2002;

6.《钢结构焊接操作规程》;

7.厂家说明书和图纸;

8.我公司质量体系相关文件, 我公司技术、质量、安全等管理文件。

四、行车日常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操作人员须熟悉其工作性能, 了解其结构和工作原理, 经专门安全技术训练考试, 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 未经专门训练和通过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必须按标准穿戴好劳保用品。

3、每班开动前必须进行以下各项检查:

①吊钩钩头润滑有无缺陷, 防脱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②钢丝绳是否完好, 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 有无脱槽现象;

③大车、小车及起升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

④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 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 起升限位及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

⑤行车时有无异响, 轨道上是否有障碍物;

⑥若发现缺陷或不正常现象, 应立即进行调整、检修、不得迁就使用;

⑦检查游标油量, 按照润滑规定加油, , 保持润滑系统清洁, 并检查手柄位置、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

4、对行车实行日常检查,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禁止使用:

①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

②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刹不住额定载荷;

③限位开关失灵;

④车上有人;

⑤新安装、改装、大修后未经验改合格。

5、对行车进行定期检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 禁止使用:

①车轮裂纹、掉片、严重啃轨或“三条腿”;

②电气接零保护挂靠失去作用或绝缘达不到规定值;

③电动机温升超过规定值;

④转子、电阻一相开路;

⑤吊钩、滑轮、卷筒达到报废标准;

⑥主要受力件有裂纹、开焊;

⑦主梁弹性变形或永久变形超过修理界限;

⑧轨道行车梁松动、断裂、物件破碎、终点车档失灵。

6、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①工作前4小时严禁饮酒;

②操作者和相关人员不准打闹嘻嘻;

③开车前检查行车上应无碰、卡现象, 确认一切正常后再送电试车;

④操作者必须精力集中。操作时不准做与操作无关的事(如:接听手机);

⑤操作者在大车行走时必须注意观察四个车轮处是否会碰到人和其它物体。

7、吊运物品坚持“三不越过”:

①不从人头上越过;

②不从汽车上越过;

③不从设备上越过;

8、操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十_大重量时, 重心无法确定的, 必须要进行试吊, 试吊高度不大于0.5米后, 将重物放下, 以检查制动器的性能, 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10、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 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 都应立即停车, 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 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11、操作者在作业中, 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时, 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②行车行驶视线不清楚通过时, 要连续报警;

③行车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行车时;

④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12、不得用行车钩头直接顶吊物件, 不得将物件同地下桩件连接, 用行车对物件进行吊拉校正作业。

13、行车在运行中, 工件不得大幅度晃动。手扶工件时, 不得靠近吊具与工件接触区, 以免轧伤手。

14、吊物运行时起吊高度一般离地面不超过一米, 并切实注意安全吊运工作物, 要慢起慢落, 移动时要鸣铃, 使用行车的人应走在吊物的前面, 以警告他人离开通道, 并指定放置地点。

15、禁止行车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吊着重物时, 操作者和挂索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如因特殊需要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16、操作时精力要集中, 在正常工作变换运转方向时, 必须将控制器扳到零位, 换挡机构完全停止转动后再进行换向开车。吊运过程中, 只能一个方向操作(即大车、小车、卷扬不能同时动作)。行车在运行中, 未完全停止时, 严禁开倒车, 行车行至接近轨道两端时切勿开动过猛, 以免发生越轨等事故, 应距厂房墙壁半米停车。

17、同一跨度内有两台行车工作时, 必须保持1.5米的距离, 以防止相撞。工作需要两台同时接近时, 应经邻机同意, 但最小距离应在0.3米以上。

18、禁止两台行车吊同一物件。在特殊情况下, 应采取安全措施后, 并不得超过极限负荷, 由专人负责现场指挥、步调一致方可起吊。运行时, 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严禁撞车, 同壁行吊车错车时, 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

19、在处理故障或离车时必须切断电源。不准悬挂重物离开车, 无载荷运行时, 吊钩应升至上极限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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