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解答:行政村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有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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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有关问题解答

1.目前我市行政村的规模及运行状况是怎样的?

XX市国土面积2622平方公里,人口167万,辖26个乡镇办场园,783个行政村(含49个村居合一,不含19个移民村),农村人口119.7万,村平农村人口为1530人。其中,1500人以下的行政村(居)342个,占43.6%;1500人以上的行政村(居)441个,占56.3%。目前,我市行政村区划基本维持上世纪80年代初期调整改革格局,已运行30多年。我市现有行政村规模普遍偏小、集体经济薄弱、村(居)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达标难度大、村“两委”选人用人渠道不宽、村(居)行政运行成本高、村(居)管理水平极不平衡。随着农村改革不断深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原有行政村规模越来越不适应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2.为什么要开展行政村区划调整改革?

实施行政村区划调整改革,是中央提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发

展所需、形势所逼、机遇所在,是基层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呼声,是优化农村自然资源、行政资源的迫切需要,是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基层公共服务水平,更好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必然途径。

3.调整改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兼顾、保护权益,以人为本、尊重民意,有利发展、促进治理。

4.调整改革的范围?

本次行政村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以2017年底公安部门户籍人口数为依据,原则上对1500人以下的行政村居(不含移民村)进行合并,鼓励有条件1500人以上的行政村(居)进行合并,两个或者多个行政村(居)合并后户籍人口数仍不足1500人的可以不再调整。

5.调整改革的工作步骤有哪些?

调查研究、清产核资;拟定方案、上报审批;组织实施、更牌换印;建章立制、规范运行;组织验收、长效巩固。

6.调整改革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一是科学合理制定调整改革方案;二是调优配强村(居)党组织;三是妥善安置原村(居)“两委”干部;四是合理选定新建制村(居)村名村址;五是清理锁定“三资”;六是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7.调整改革的工作程序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应按以下程序办理:(1)XX镇人民政府向市区改办报备本辖区关于行政村区划调整改革工作的建议方案。

(2)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向需要进行区划调整的所辖村下发建议方案。

(3)需要进行区划调整的各行政村收到乡镇人民政府的建议方案后,立即开展工作。

(4)在充分酝酿基本形成共识的基础上召开村(居)户代表会议,对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的建议方案进行表决,并初步确定村名村址。

(5)XX村向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建议方案的决议情况。

(6)XX乡镇向市人民政府上报请示。

(7)市人民政府批复意见。

(8)乡镇收到市人民政府批复意见后,按照《XX市行政村区划调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天办发【2018】9号)“组织实施阶段”程序依次推进。

8.调整改革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村村合并、村居合并;两村(居)合一、多村(居)合一。

9.调整改革是兼并小村吗?

本次调整改革是根据农村发展实际,重点对1500人以下的行政村(居)实行调整,是平等合并、优势互补、不存在兼并。

10.调整改革是否设立过渡期?

改革设立过渡期,组建新建制村(居)党组织,同时成立新建制村(居)民委员会筹备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至换届选举产生新建制村(居)“两委”班子为止。

11.新建制村(居)党组织如何设置?

由市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负责,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分别成立党支部、党总支和基层委员会。

12.如何调优配强新建制村(居)党组织书记?

新建制村(居)的党组织书记,原则上从年富力强、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群众信任的现任村(居)党组织书记中选任,其他原村党组织书记改任新建制村(居)的党组织副书记。新建制村(居)党组织书记人选一时难以确定的,可选派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担任,主持新建制村(居)全面工作。

13.如何妥善安置原村(居)“两委”干部?

原村(居)“两委”班子成员继续享受原工作报酬和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至今年村“两委”换届选举为止;除改革期间自愿离职的原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外,其余人员全部改任新建制村(居)民委员会筹备委员会委员。新建制村(居)党组织书记兼任新建制村(居)民委员会筹备委员会主任,党组织副书记兼任筹备委员会副主任。新建制村(居)“两委”换届时,原则上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

岁以上不作为新一届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提名。主职特别优秀需提名的,由乡镇办场园党(工)委书面向市委组织部、市行政村区划调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批。

14.过渡期间新建村(居)民委员会筹备委员会委员如何分工?

过渡期间,新建制村(居)民委员会筹备委员会委员,由新建制村(居)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分工,统筹使用。

15.新建制村(居)“两委”干部职数能否根据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等因素,增加过渡性职数?

改革后新建制村(居)换届选举时“两委”干部职数按有关规定配备。特殊情况下,新建制村(居)“两委”干部可增加1-2名过渡性职数。新建制村合并村多、人口数量大、地域面积广的,经乡镇办场园同意,可增设1-2名片长,享受村副职干部待遇,不占用村干部职数。

16.调整改革后新建制村(居)工作难度较大的,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可否考虑分设?

在村、社区“两委”换届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精神视情而定,一般不分开设置。

17.调整改革后小组怎么合并,小组长待遇如何解决?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行政村合并后,小组可重新编排序号,可单独编号,也可联组编号。小组长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情况给予误工补贴。

18.新建制村(居)“两委”干部工作报酬如何确定?

新建制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产生后,按照上级规定确定“两委”干部工作报酬。换届选举后原村(居)党组织书记选任新建制村(居)“两委”副职的,其工作报酬按新建制村(居)党组织书记工作报酬的90%计发,可继续享受党组织书记养老保险财政补贴,三年不变。

19.调整改革期间退下来的村主职干部待遇可否按离任村主职干部政策落实?

本次调整改革退下来的村主职干部符合条件的可按离任村主职干部落实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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