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庄新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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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宋义庄新考

张文

(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提要:关于两宋义庄之研究,数十年来颇有成就,其中尤以义庄之统计成果最为丰富。从梁庚尧先生首创之后,常建华、王善军、李文治、江太新等先生继而为之,使义庄之数量不断

增加,内容不断丰富。不过,其中一些细节似可商榷。鉴于目前学界对于两宋义庄问题一

般已不再重复研究,而是转引上述成说。为此,有必要对其中一些微瑕做出修订。

关于两宋义庄之研究,可谓成果丰硕,专论范氏义庄者如陈荣照先生之论文①,以及Denis Twitchett之论文②;综论义庄者如王日根先生之论文③,皆此中之佼佼者。然学界用力最多者,乃两宋义庄之统计。截止目前,此类成果主要有四项:一为梁庚尧先生所作《南宋义庄分布及规模》统计表,共40项④;二为常建华先生所作《南宋义田、义庄建置表》,共61项⑤;三为王善军先生所作《宋代宗族义田建置情况一览表》,共68项⑥;四为李文治、江太新两先生所作《宋代族田表》,连祭田(9项)在内共67项(原为69项,系由于印刷错误将赵葵义庄与张持甫义庄各重复一次所致)⑦。以上四项研究成果,将有记载之宋朝各地所立义庄搜罗甚详,为两宋义庄研究打下了坚实基础。不过,由于义庄问题所涉及之史料广泛而庞杂,难免白璧微瑕,其中一些细节存在可商之处,姑修订如下:

1.石允德义庄⑧。

所依据之史料为《渭南文集》卷三七《石君(允德)墓志铭》。其文云:“晚与族人吏部公昼问议同作义庄以给族之贫者,会吏部下世,君乃与其子提刑宗昭将终为之,而君又殁,提刑亦殁,善之鲜克举如此。”据此来看,石允德义庄并未克就。

2.石子重义田⑨。

所依据之史料为《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九二《知南康军石君(子重)墓志铭》。其文云:“族党有贫不能自活者,买田捐金以振业之。”所谓“振业之”,所指不明,从宋人有关用法来看,一般指出资赞助对方打理生业。如《克斋集》卷一二《傅县丞(瑾)墓志铭》云:“(瑾)尤笃于亲族,不能自振业,则经济其家。”两者文义类似,均指帮助对方打理生业,与义庄“赡给”族人有别,故存疑待考。

3.沈焕义田⑩、汪大猷义庄①。

①陈容照《论范氏义庄》,《宋史研究集(第17辑)》第427~452页,台北:国立编译馆,1988年。

②Denis Twitchett《The Fan Clan’s Charit able Est ate,1050-1760》,Confucianism in Act ion,ed.David S.Nivison and Arthu r

F.Wright(St anford,Calif.1959)pp.97-133.转引自陈容照《论范氏义庄》,《宋史研究集(第17辑)》第449页。

③王日根《宋以来义田生成机制论》,《厦门大学学报》1996年第2期。

④梁庚尧《南宋的农村经济》(以下简称梁著)第310~315页,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4年。

⑤常建华《宗族志》(以下简称常著)第321~324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

⑥王善军《宋代宗族和宗族制度研究》(以下简称王著)第64~68页,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

⑦李文治、江太新《中国宗法宗族制和族田义庄》(以下简称李著)第49~53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

⑧王著第65页。

⑨梁著第312页、常著第323页、王著第65页、李著第50页。

所依据之史料为《絜斋集》卷一四《通判沈公(焕)行状》、《宋史》卷四○○《汪大猷传》。按《絜斋集》卷一四《通判沈公(焕)行状》云:“乡闾有丧不能举,女孤不能嫁者,念无以助,闻会稽有义田,惠浃穷乏,其称甚美。乃请于乡老、乡大夫,为之表倡。二公欣然意合,果于集事。以公乡评所推,属所以讽谕者。君不惮劳苦,告谕谆谆,诚意孚格,乐助者甚众。未几,得田数百亩,储峙有所,职掌有人,出纳有给。”所谓乡老、乡大夫者,据《延祐四明志》卷一四《学校考·本路乡曲义田庄》引楼钥《义庄记》所载,系指史浩、汪大猷等人,这些人与沈焕一样,皆为地方望族。经沈、史、汪等人的共同努力,创立了四明义庄,其宗旨在于救济仕宦后人之贫乏者,与家族义庄性质不同。此事梁庚尧先生已辨其详②,可参见该文。

4.赵希瀞义庄③、赵静斋义庄④、赵德椽—赵崇义庄⑤。

所依据之史料为《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五五《安抚殿撰赵公(希瀞)墓志铭》、《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九《松山赵氏义庄规约跋》、《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一一《建德县赈粜本末跋》,以及《景定严州续志》卷五《黄宗仁·(建德县)救荒记》等。据《弘治衢州府志》卷九《人物·赵希瀞》载:“赵希瀞,字无垢,号静斋,登进士第,迁至九卿,帅闽。”则赵希瀞与赵静斋实为一人。又据《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五五《安抚殿撰赵公(希瀞)墓志铭》载,赵希瀞为赵宋宗室,德昭八世孙,衢州西安人(或作信安人)。卒于淳祐十一年,年58岁。育有一子,名与 。赵希瀞登嘉定十年进士第,官至福建安抚。“性孝友”,“仿范文正公遗意,买田为义庄,命僧出纳,以享先赡族。病中书规约之末,戒子孙谨守勿坠”。文中提到的规约,即《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九《松山赵氏义庄规约跋》中所说之义庄规约,其称:“本朝故家买田赡族,昔惟文正范公,今惟信庵(安)赵公静斋。”又《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一一《赵静斋诗稿后叙》云:“余志静斋赵公之墓,述公勋劳尤详而寔。后十年,始见公义庄规约。又一年,始见公奏议,皆叙之以补墓志之阙,然犹未及见公赋咏。咸淳戊辰,公子与 自田里奉公遗稿一卷、古律诗百一十五首、长短句十四首,距余墓志时十又六年。”此皆可证赵希瀞义庄与赵静斋义庄实为同一义庄。至于赵德椽、赵崇义庄,其出处源于《景定严州续志》卷五《黄宗仁·(建德县)救荒记》。其文云:“令尹赵公与 ……余昨守尹之乡,闻其先君静斋,德椽偕崇,仿文正范公遗意,创义田以赒族之贫,冠昏丧葬给有差。里或饥,赈无靳色,尹善继有加焉,感而服者众矣。故其乡民两弄兵,皆相戒不忍犯。”从文中看,德椽偕崇,确像两个人名。但在《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一一《建德县赈粜本末跋》所记同一件事中并未提到这四个字,但云:“赵令,故闽帅静斋之子,孝而廉,乃翁以俸余置田六百斛以赡族,君增至千斛。及领民社,又能轻赀救荒如此,谨识本末于左。君名与 ,以邑最就擢通守建德府,从民望也。”如上所述,赵希瀞仅有一子,即与 ,则德椽偕崇四字不当是人名,因为也不符合宗室取名规则。依笔者浅见,德椽偕崇或为“德业偕崇”或“德操偕

①常著第321页。

②梁庚尧《家族合作、社会声望与地方公益:宋元四明乡曲义田的源起与演变》,载《中国近世家族与社会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北:中央研究院史语所出版品编辑委员会,1998年。

③梁著第311页、常著第323页、王著第66页、李著第50页。

④王著第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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