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楷二阶层理论课件

张明楷二阶层理论课件
张明楷二阶层理论课件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得分类

作为与不作为得关系

(三)不真正不作为犯得成立条件

电磁学第二章例题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注:教案按授课章数填写,每一章均应填写一份。重复班授课可不另填写教案。教学内容须另加附页。

(3)在导体外,紧靠导体表面的点的场强方向与导体表面垂直,场强大小与导体表面对应点的电荷面密度成正比。 A 、场强方向(表面附近的点) 由电场线与等势面垂直出发,可知导体表面附近的场强与表面垂直。而场强大小与面密度的关系,由高斯定理推出。 B 、场强大小 如图,在导体表面外紧靠导体表面取一点P ,过P 点作导体表面 的外法线方向单位矢n ?,则P 点场强可表示为n E E n P ?= (n E 为P E 在n ?方向的投影,n E 可正可负)。过P 点取一小圆形面元1S ?,以1S ?为底作一圆柱形高斯面,圆柱面的另一底2S ?在导体内部。由高斯定理有: 11/) 0(?1 1 2 1 εσφS S E s d E E s d n E s d E s d E s d E s d E s d E n S S n S S S S ?=?=⊥=?= ?= ?+?+?= ?=?????????? ?????? 导体表面附近导体内侧 (导体的电荷只能分布在导体表面,若面密度为σ,则面内电荷为 为均匀的很小,视,且因σσ11S S ??) ∴ ?? ?<>=?? ?<<>>= 反向,,同向,,即,,n E n E n E E E E n n n ?0?0?0 00 00 σσεσ σσεσ

可见:导体表面附近的场强与表面上对应点的电荷面密度成正比,且无论场和电荷分布怎样变化,这个关系始终成立。 C 、0 εσ = E n ?中的E 是场中全部电荷贡献的合场强,并非只是高斯面内电荷S ?σ的贡献。这一点是由高斯定理得来的。P45-46 D 、一般不谈导体表面上的点的场强。 导体内部0=E ,表面外附近0 εσ=E n ?;没提表面上的。 在电磁学中的点、面均为一种物理模型,有了面模型这一概念,场强在带电面上就有突变(P23小字),如果不用面模型,突变就会消失。但不用面模型,讨论问题太复杂了,所以我们只谈“表面附近”而不谈表面上。 补充例:习题2.1.1(不讲) Rd θ 解:利用上面的结果,球面上某面元所受的力:n dS F d ?20 2 εσ= ,利用对称性知,带有同号电荷的球面所受的力是沿x 轴方向: 右半球所受的力:

刑法“三阶层理论”与“四要素说”

刑法“三阶层理论”与“四要素说” 1.理论对比 09年司法考试大纲采用了德日新理论,摒弃了前苏联的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这对于接受中国法学教育并且习惯了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的的人们来说,是一个新的挑战。对于参加09年司法考试的广大考生来说也是面临全新的问题。这里介绍一下三阶层递进理论与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不同,希望能对考生有所帮助。我建议听一下指南针司法考试培训学校的刑法课,以掌握的更准确。 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体系是三阶层递进式。其由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组成。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除了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并属于违法之外,行为人亦必须负有责任。 第一,犯罪构成该当性,也称构成要件符合性,是指构成要件的实现,即所发生的事实与刑法条文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相一致。该当性中包括了一、“主体”即实施犯罪的行为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二、“行为”,即危害行为,行为人在人的意识支配下实施的侵犯法益的身体活动。三、“行为对象”即犯罪对象、行为客体。行为的对象首先是物与人。四、“危害结果”和“因果关系”。 第二,违法性犯罪行为不仅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而且实质上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即必须是违法的行为。如果客观上不存在违法性,即使责任重大,也不成立犯罪。违法性判断是否有违法阻

却事由。违法阻却事由,是排除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的违法性事由。违法性阻却事由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被害人承诺、自救行为。 第三,有责性,指能够就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对行为人进行非难、谴责。即非难的可能性。“没有责任就没有刑罚”只有当行为人存在主观的责任时,其行为才成立犯罪。所谓主观责任,是指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与故意或过失、违法性意识(可能性)以及期待可能性,才能对行为人自己实施的个人行为非难。有责性中包括对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的判断,故意责任、过失责任。有责性的阻却事由,一、违法性认识错误二、缺乏期待可能性。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其他合法行为。如果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其他合法行为,就不能对其进行法的非难,因而不存在刑法上的有责性。期待可能性的判断问题,是我们考试复习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我国的犯罪构成包含了大陆法系的全部三个要素。因为在我国,只有齐备全部构成要件的行为才是犯罪。而大陆法系的构成要件,仅仅是构成犯罪的一个条件,是作为犯罪类型的该罪在客观要件和主观方面(这里的主观方面,是指故意还是过失,是犯罪类型,与是否承担责任无关)的要件。因此,13周岁的少年故意杀人的,同样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能够满足“构成要件该当性”这个要件。

从三阶层和四要件的对比探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立场走向

从三阶层和四要件的对比探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立场走向 10经管法高笑娟 1012950 【摘要】我国传统的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中将犯罪主体作为判断罪与非罪的要件,将犯罪客观方面作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核心因素。 【关键词】犯罪构成三阶层理论四要件理论 【引言】 犯罪构成理论被认为是刑法理论的精髓, 是刑法理论水平的重要标志。所谓犯罪构成,就是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然而关注的越多,观点也就越庞杂。对于犯罪构成,学者们一直以来就没有停止对它的争论。其中,关于犯罪构成主客观说的争论持续至今,仍然是理论争议上的明星。现归纳为主要的三类争议:第一类是解决问题的判断标准,第二类是根据一般经验或是根据行为人个人的认知判断,第三类是根据行为的客观面或行为人的主观意思而为判断。①本文通过三阶层和四要件的多角度对比分析,旨在对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中进行思考挖掘,并借以此对犯罪构成理论发展趋势进行探索和论证。 一、我国现行的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 (一)概述 根据我国刑法,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1)犯罪客体;(2)犯罪客观方面;(3)犯罪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 其中,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形式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犯罪客观方面是指行为人有罪过(包括故意和过失)。②这套理论是我国在吸收前苏联的理论并结合自身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总结发展起来的。这种犯罪构成理论集主客观为一体,以犯罪主体为基础,包含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是一种耦合式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

张明楷的四大弟子 我眼中的张明楷

张明楷的四大弟子我眼中的张明楷 原本,司法考试图书出版完毕,大家应该放松心情了,尤其我们的领导,累得都出离人形了。谁会想到一些学术之争,会侵扰到司法考试之中,在图书出版后集中体现出来。有些人甚至用恶俗的语言来攻击作者、出版方和领导部门。幸好,现代人已经不怎么吃戴高帽、贴大字报这一招了,一些恶毒的言语马上遭到了强烈的反击,虽然其中也不乏情绪冲动者以毒攻毒,但是多数人还是非常理性地看待这些个问题,以事论事,而非一味的跟着举旗的人愤怒。这次事件,张明楷被推到风口浪尖,成为一些人攻击的靶子(张明楷写总则,陈兴良写分则,但是矛头基本都对准张明楷)。说实话,我并非张明楷的所谓粉丝,但是我尤其敬重张明楷老师,看到那些人身攻击之语,真是有些愤慨。于是,一直想说说我眼中的张明楷,我所接触和认识的张明楷:一个让我敬重的学者。但凡学法律的人,都会知道张明楷,自从2002年司法考试改革以来,他一直是司法考试教材刑法总则部分的作者。正因为如此,所谓枪打出头鸟,总有些这样那样的言论对其进行攻击。但不可否认的是,“张明楷是目前中国大陆刑法学研究中毫无疑问而无可争议的最为出色的人之一”,“是目前刑法学界大多数人所公认的能较好兼顾理论与司法实践但又有自身特色的刑法学家(学者),其观点不像某些

教材动不动就马主义马哲学的那样,抄一抄然后稍微改装一下,而是在深入研究德日刑法诸种学说的基础上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加以合理取舍而形成的”(引自学法网某网友原话)。我跟张明楷老师接触并不多,但是曾经有幸听过张老师的刑法课程,听了两个学期,其后也因为工作关系,断断续续有过一点儿联系。正是因为这不多的接触,让我对中国刑法学有了期待。这位网友坦言自己是张明楷老师的忠实粉丝,原因也是很明显的。我不知道他是否听过张明楷老师的课程,看其言论应该没有,但是我们的观点,却非常的一致。抛开理论之争,我只想说说我知道的张明楷,一个具有宽容之心的严师,一个治学无比严谨的学者。——两学期的课程, 一辈子都忘不了1998年正值清华法学院复建不久,虽然有 了大楼,但是教师还不多,张明楷老师调入清华法学院,便承担了比较重的教学任务,刚开始本科生的刑法课都是张明楷上的(后来好像没有了,周光权、黎宏相继入住,刑法方向的师资越来越强)。我本身读的是理工科,申请法学二学位,完全是高中时代小小梦想的延续,而让我在那段时间里保持对法律的激情和渴望的,就是张明楷老师的课程。经常翘课的我,唯独张明楷老师的课程从来没有翘过,而且每次或者很早去占位,或者托人帮忙占位。张老师的课程,就需要占位,要不然,很难找到座位了,因为那个时候,本校的二学位和社会考进来的二学位一起上课(第一学期有两百来

社会分层理论题库答案

亲爱的同学: 这是我用扫描仪扫描后又校对的,但由于时间仓促,肯定会 有一些字是错的,请大家在学习的时候自己纠正。学校不给我们电子版,故尊重为主,请大家只将本文档用作自己学习之用,谢谢合作!祝同学们在考试中都能顺利通过,取得好成绩! 《社会阶层分析》答案 答案 MA 社会不平等P2 指社会成员、社会群体因社会资源占有和社会机会分配上的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和 等级分化的现象,其产生的根源既有先赋性的性别、肤色、种族等因素,更主要 的是来自于法律法规、制度等制度性、结构性社会因素。 MA阶级P11 阶级是社会分层和社会不平等研究领域最为常用的一个概念,基本含义是指依据人群的类别和性质进行的人群分类。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论述,阶级是在生产关系中处于不同的地位的人们的集团,其中一个集团由于占有生产资料而占有另一个 集团的劳动。 MA社会封闭(韦伯)P41 韦伯所谓的社会封闭,指的是社会群体所采取的一种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社会行动,即把资源和机会局限于一小部分拥有特别资格的人的范围内。也就是说,拥有较多社会、政治、经济权力的群体,为了使自己的利益得以最大化,垄断一些 重要的资源和机会,以确保只有他们这些人才能享受这些资源和机会。 MA市场能力(吉登斯)P109 指享有同样的经济机会——他称之为市场能力(market capacities) ,市场能力包括三个方面的因素:(1)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2)教育和技能资格(如学历)的拥有状况(3)体力劳动能力。 MA矛盾的阶级位置(欧林. 赖特)P94 解答: 赖特是这样来划分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各种阶级位置的: 资产阶级所居于的阶级位置具有对投资资金、生产资料(工具)、劳动力的控制权;而工人阶级则处于完全没有这三种控制权的位置上。与此同时,各种各样的经理人员、专业人员、小雇主则处于完全拥有三种控制权和完全没有控制权之间,他们处于一种矛盾的阶级位置上。各种经历人员即是资产阶级也是无产阶级,因为他们不同程度地分享上述三种控制权,但他们又不是资金和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专业技术人员所处的阶级位置即是无产阶级又是小资产阶级,说他们是无产阶级,是因为他们不占有生产资料,靠出卖劳动力赚取工资,在生产中受资本的控制;说他们是小资产阶级,则是因为他们可以控制生产中他们当前的劳动进程。另一个处于矛盾阶级位置上得群里是小雇主,他们占有生产资料同时又是直接生产者,由此

张明楷的三阶层理论

2009年新大纲刑法【命题人张明楷三阶层理论】 一、关于犯罪论体系的变化 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全面采用了司法考试命题人张明楷引进的德日三阶层递进式犯罪论体系,原来的四要件论在新大纲中荡然无存,第三至五章章名也变成了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这一变化让很多考生惶恐不安,不知如何进行复习。 其实,大纲的变化看似很大,实则并不大。甚至可以说,和2008年相比,没有新增考点。这是因为,这些知识点,我们在2008年都学过了,现在只是对原来的知识点进行了重新排列组合而已。 (一)何为三阶层递进式犯罪论体系? 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体系是三阶层递进式。其由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组成。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除了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并属于违法之外,行为人亦必须负有责任。该理论在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首先判断该行为是否符合某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要件该当性就是构成要件符合性)。如果符合,再判断该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通常来说,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就是具有违法性的行为。但有时也有例外,例如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就是不具有违法性的行为。如果具有违法性,再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有责性,即行为人是否负有责任。通常来说,符合前两个要件的,就具有有责性。但是也有例外。例如13周岁的少年故意杀人的,或者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故意杀人的,就没有有责性,就不承担刑事责任。 我们以案例来解释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模式:18周岁的王某因为和李某不和,持刀将其刺死。第一步:王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一个人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符合。第二步:王某的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经查,王某没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执行职务等违法性阻却事由(也称违法阻却事由,即阻却违法性的事由。阻却,即排除)。因此具有违法性。第三步:王某是否具有有责性?经查,王某精神正常,年满18周岁。因此,应当负责,具有有责性。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 请用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分析以下两个案例: (1)李某,18周岁。李某因为王某向老师告自己的“黑状”,在放学后持刀将王某挟持到某偏僻之处,要王某向自己叩头“谢罪”。王某不肯。李某即持刀猛刺王某。王某无奈与李某搏斗起来。在搏斗中,王某夺过了李某的刀,将李某刺死。王某立即投案自首。 (2)冯某,18周岁。在住院期间,将看护自己的护工路某活活掐死。经专家鉴定:冯某掐死路某时,属于精神病发作期间,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 【分析】按照大陆法系的理论体系,应这样判断: 案例1:首先,王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其次,王某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因为其是正当防卫。由于该行为没有违法性,判断就此终止,不再进行有责性的判断。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案例2:首先,冯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其次,其行为没有违法性阻却事由,具有违法性。那就进行第三步判断:是否具有有责性?冯某是在精神病发作期间,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时杀人的,因此不具有有责性。冯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大家可以看到,这样一层一层,按照一定顺序判断的,就是三阶层递进式的判断方法。(二)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和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简单比较 首先,大陆法系的构成要件和我国的犯罪构成含义不同。我国的犯罪构成包含了大陆法系的全部三个要素。因为在我国,只有齐备全部构成要件的行为才是犯罪。而大陆法系的构成要件,仅仅是构成犯罪的一个条件,是作为犯罪类型的该罪在客观要件和主观方面(这里

第二章 钢桥设计计算理论 苏庆田2013

第二章钢桥设计计算理论

一般规定 ①钢桥按照极限状态方法进行设计;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包括构件和连接的强度破坏,结构、构件丧失稳定及结构倾覆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包括影响结构、构件正常使用的变形、振动及影响结构耐久性的局部损坏 ?疲劳极限状态:疲劳破坏 ②公路钢结构桥梁应考虑以下三种设计状况及其相应的极限状态设计; 1 持久状况:桥梁建成后承受结构自重、车辆荷载等持续时间很长的状况。该状况 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疲劳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2 短暂状况:桥梁在制作、运送和架设过程中承受临时荷载的状况。该状况应进行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必要时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3 偶然状况:桥梁在使用过程中偶然出现的状况。该状况只需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 态设计。

一般规定 1桥梁杆件的强度和稳定应按有效截面计算(???)。 2 受拉翼缘的强度计算有效截面应考虑剪力滞和孔洞的影响。 3 受压翼缘和腹板的强度计算有效截面应考虑剪力滞、孔洞和板件局部稳定的 影响。 4 杆件稳定计算应考虑板件局部稳定的影响。

有效截面 有效截面规定 1) 考虑受压加劲板局部稳定影响的有效截面按下式计算: 图5.1.7 考虑受压加劲板局部稳定影响的受压板件宽度示意图(刚性加劲肋)

有效截面 有效截面规定 1) 考虑受压加劲板局部稳定影响的有效截面按下式计算: 图5.1.7 考虑受压加劲板局部稳定影响的受压板件宽度示意图(柔性加劲肋)

有效截面规定 有效截面 2) 考虑剪力滞影响的有效截面面积按下式计算: (5.1.6-1) 式中: 图5.1.8 考虑剪力滞影响的第i块板件的翼缘有效宽度示意图

去除四要件理论直接采用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的充要原因剖析

去除四要件理论直接采用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的充要原因剖析 我国目前的通说是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这四个要件就是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 我国现在传统的刑法教科书都是按照这四个要件来排列,由此建立起一个犯罪构成的体系,把有关的刑法知识,尤其是关于定罪方面的知识都纳入到这个犯罪构成的体系当中来,由此形成了我国目前的刑法总论的体系。 现在这种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并不是我国所独创的,而是在上个世纪50年代初从当时的苏联引进的。上个世纪50年代初,在我们国家随着政治上全面向苏联一边倒,在法学领域也曾经出现过一个苏俄化的过程。 也就是说,在我国的法学各个领域,都全面地引入、接受了苏联的法学 知识,不仅仅是刑法学,包括法理、宪法、民法以及诉讼法等学科,全面地 学习苏联。 在这种情况下,苏联的这套犯罪构成体系被我国学者所接受,在此基础上建立我国的刑法学体系。当然我国学者在接受的同时也结合中国本身的立法、司法情况,做了某种本土化的处理,以使这样一个犯罪构成体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我国刑事法治的实践需求。 这当中尤其应该一提的是1958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翻译出版的苏联著名的刑法学家特拉伊宁的一本书——《犯罪构成的一般学说》,这本书对于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的形成曾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自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进入到一个改革开放的历史时期。随着民主与法制的建设和发展,我国法学各个学科都得到了重新恢复重建。我们以现在为一个时间点,返回去看过去三十年来我国法学各学科的发展,可以看到在其他的部门法学科,无论是法理、宪法、民法还是诉讼法,苏俄法学的影响可以说已经荡然无存,而惟独在刑法学领域苏俄刑法学的影响仍然根深蒂固,这主要就是从苏联引进的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仍然是我国目前刑法学理论的 一个基本的框架,在这种框架没有改变情况下,苏俄的影响就是一种挥之不去的深刻的烙印。 我个人有一个基本的判断,随着我国刑事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对我国的刑法学理论提出了更加精确、精致的这样一种要求。 1

电磁学试题库电磁学第二章试题(含答案)

一、填空题 1、一面积为S 、间距为d 的平行板电容器,若在其中插入厚度为2d 的导体板,则其电容为 ;答案内容:;20d S ε 2、导体静电平衡必要条件是 ,此时电荷只分布在 。 答案内容:内部电场处处为零,外表面; 3、若先把均匀介质充满平行板电容器,(极板面积为S ,极反间距为L ,板间介电常数为r ε)然后使电容器充电至电压U 。在这个过程中,电场能量的增量是 ; 答案内容:2 02U L s r εε 4、在一电中性的金属球内,挖一任意形状的空腔,腔内绝缘地放一电量为q 的点电荷,如图所示,球外离开球心为r 处的P 点的场强 ; 答案内容:r r q E e ∧=204περ; 5、 在金属球壳外距球心O 为d 处置一点电荷q ,球心O 处电势 ; 答案内容:d q 04πε; 6、如图所示,金属球壳内外半径分别为a 和b ,带电量为Q ,球壳腔内距球心O 为r 处置一电量为q 的点电荷,球心O 点的电势 。 答案内容:??? ??++-πεb q Q a q r q 0 41 7、导体静电平衡的特征是 ,必要条件是 。 答案内容:电荷宏观运动停止,内部电场处处为零; 8、判断图1、图2中的两个球形电容器是串连还是并联,图1是_________联,图2是________联。 答案内容:并联,串联; 9、在点电荷q +的电场中,放一金属导体球,球心到点电荷的距离为r ,则导体球上感应电荷在球心处产生的电场强度大小为: 。 答案内容:201 4q r πε ;

10、 一平板电容器,用电源将其充电后再与电源断开,这时电容器中储存能量为W 。然后将介电常数为ε的电介质充满整个电容器,此时电容器内存储能量为 。 答案内容:00W εε ; 11、半径分别为R 及r 的两个球形导体(R >r ),用一根很长的细导线将它们连接起来,使二个导体带电,电势为u ,则二球表面电荷面密度比/R r σσ= 。 答案内容:/r R ; 12、一带电量 为Q 的半径为r A 的金属球A ,放置在内外半径各为r B 和r C 的金属球壳B 内。A 、B 间为真空,B 外为真空,若用导线把A 、B 接通后,则A 球电位 (无限远处u=0)。 答案内容:()0/4c Q r πε ; 13、一平行板电容器的电容为C ,若将它接在电压为U 的恒压源上,其板间电场强度为E ,现不断开电源而将两极板的距离拉大一倍,则其电容为______,板间电场强度为_____。 答案内容: 21C , 21E 。 14、一平行板电容器的电容为C ,若将它接在电压为U 的恒压源上,其板间电场强度为E ,现断开电源后,将两极板的距离拉大一倍,则其电容为________,板间电场强度为_____。 答案内容: 21C , E 不变 二、单选择题 1、将一带电量为Q 的金属小球靠近一个不带电的金属导体时,则有( ) (A )金属导体因静电感应带电,总电量为-Q ; (B )金属导体因感应带电,靠近小球的一端带-Q ,远端带+Q ; (C )金属导体两端带等量异号电荷,且电量q

最新电磁学第二章习题答案

习题五(第二章 静电场中的导体和电介质) 1、在带电量为Q 的金属球壳内部,放入一个带电量为q 的带电体,则金属球壳 内表面所带的电量为 - q ,外表面所带电量为 q +Q 。 2、带电量Q 的导体A 置于外半径为R 的导体 球壳B 内,则球壳外离球心r 处的电场强度大小 204/r Q E πε=,球壳的电势R Q V 04/πε=。 3、导体静电平衡的必要条件是导体内部场强为零。 4、两个带电不等的金属球,直径相等,但一个是空心,一个是实心的。现使它们互相接触,则这两个金属球上的电荷( B )。 (A)不变化 (B)平均分配 (C)空心球电量多 (D)实心球电量多 5、半径分别R 和r 的两个球导体(R >r)相距很远,今用细导线把它们连接起来,使两导体带电,电势为U 0,则两球表面的电荷面密度之比σR /σr 为 ( B ) (A) R/r (B) r/R (C) R 2/r 2 (D) 1 6、有一电荷q 及金属导体A ,且A 处在静电平衡状态,则( C ) (A)导体内E=0,q 不在导体内产生场强; (B)导体内E ≠0,q 在导体内产生场强; (C)导体内E=0,q 在导体内产生场强; (D)导体内E ≠0,q 不在导体内产生场强。 7、如图所示,一内半径为a ,外半径为b 的金属球壳,带有电量Q , 在球壳空腔内距离球心为r 处有一点电荷q ,设无限远 处为电势零点。试求: (1)球壳外表面上的电荷; (2)球心O 点处由球壳内表面上电荷产生的电势; (3)球心O 点处的总电势。 解: (1) 设球壳内、外表面电荷分别为q 1 , q 2,以O 为球心作一半径为R (a

刑法中三阶层与四要件..

名师解读2009年司法考试-刑法部分新大纲 一、关于犯罪论体系的变化 大纲全面采用了德日的三阶层递进式犯罪论体系,原来的四要件论在新大纲中荡然无存,第三至五章章名也变成了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这一变化让很多考生惶恐不安,不知如何进行复习。 其实,大纲的变化看似很大,实则并不大。甚至可以说,和2008年相比,没有新增考点。这是因为,这些知识点,我们在2008年都学过了,现在只是对原来的知识点进行了重新排列组合而已。 (一)何为三阶层递进式犯罪论体系? 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体系是三阶层递进式。其由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组成。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除了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并属于违法之外,行为人亦必须负有责任。 该理论在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首先判断该行为是否符合某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要件该当性就是构成要件符合性)。如果符合,再判断该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通常来说,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就是具有违法性的行为。但有时也有例外,例如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就是不具有违法性的行为。如果具有违法性,再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有责性,即行为人是否负有责任。通常来说,符合前两个要件的,就具有有责性。但是也有例外。例如13周岁的少年故意杀人的,或者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故意杀人的,就没有有责性,就不承担刑事责任。 我们以案例来解释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模式:18周岁的王某因为和李某不和,持刀将其刺死。第一步:王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一个人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符合。第二步:王某的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经查,王某没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执行职务等违法性阻却事由(也称违法阻却事由,即阻却违法性的事由。阻却,即排除)。因此具有违法性。第三步:王某是否具有有责性?经查,王某精神正常,年满18周岁。因此,应当负责,具有有责性。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 请用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分析以下两个案例: (1)李某,18周岁。李某因为王某向老师告自己的“黑状”,在放学后持刀将王某挟持到某偏僻之处,要王某向自己叩头“谢罪”。王某不肯。李某即持刀猛刺王某。王某无奈与李某搏斗起来。在搏斗中,王某夺过了李某的刀,将李某刺死。王某立即投案自首。

张明楷《刑法学》笔记整理

第一编刑法基础论 第一章刑法概说 司法法的指导原理是法的安定性,行政法的指导原理是合目的性。 本书认为,刑法的机能是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行为规制机能基本上是法益保护机能的反射效果。 规范与条文并非等同 总则规范基本上是裁判规范,分则规范当然也是裁判规范但大多是行为规范。 立法解释:在刑法实行过程中,立法机关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做的解释。 法治与人治的对立表现在:统治的主体是不是人?统治的方法是否恣意? 法的制定者、执行者与裁判者必须分离。 刑法条文需要明确界限的问题与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难以甚至不可能区分。 本书认为,立法机关不宜做出立法解释。 针对司法解释,本书认为,合适的做法应是,最高法院以及高级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制作有充分理由的裁决书,以其中的判决理由及判决理由所形成的规则指导下级法院。 “解释的实质的容许范围,与实质的正当性(处罚的必要性)成正比,与法文通常语义的距离成反比。”(前田雅英) 不是限制字面含义而是在刑法规定之外附加条件的,不是缩小解释,可能是目的性限缩。 遇到不明确的规定时,应当通过明确的规定阐释不明确的部分,而不应当以某种规定不明确为由而否定明确的规定。 对用语作相对解释,实质上也是体系解释。 历史解释并不意味着只是探讨立法原意,而是要根据历史参考资料得出符合时代的结论。 当不同的解释方法得出多种结论或不能得出妥当结论时,就以目的解释来最终决定。 虽然刑法在制定时是国民意志的体现,但解释者的根本标准,是解释时的国民意志。 第二章刑罚的基本原则 一般认为,从法律规定上看,罪刑法定原则的最先来源是1215年英王约翰签署的大宪章第39条的规定。现代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渊源是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1791年的法国宪法与1810年的法国刑法典。 罪刑法定原则严格意义上的思想渊源,是三权分立思想与心理强制说。现在一般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主要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或者说是民主与自由。 虽然习惯法不能成为刑罚的渊源,但它仍然是人们在解释犯罪构成要件和判断违法性、有责性时,必须考虑的因素。另外,在存在有利于行为人的习惯法,行为人以习惯法为根据实施行为时,可能以行为人缺乏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为由,排除犯罪的成立。 之所以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是因为刑法中存在一些有利于被告人的规定。 如何厘定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界限: 1、从用语含义上说,扩大解释所得出的结论,没有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而类推解释超出。 2、从概念的相互关系说,扩大解释没有提升概念的阶位,而类推解释是将所要解释的概念提升到更上位的概念做出的解释。 3、从着重点上说,扩大解释着眼于刑法规范本身,仍然是对规范的逻辑解释。类推解释着眼于刑法规范之外的事实,是对事实的比较。 4、从论理方法上说,扩大解释是扩张性的划定刑罚的某个概念,是应受处罚的行为包含在该概念中。类推解释则是认识到某行为不是刑罚处罚的对象,而已该行为与刑法规定的相似性为具有同等的恶害性为由,将其作为处罚的对象。

电磁学第二章

第二章 静电场中导体与电介质 一、 选择题 1、 一带正电荷的物体M,靠近一不带电的金属导体N,N 的左端感应出负电荷,右端感应出正电荷。若将N 的左端接地,则: A 、 N 上的负电荷入地。 B 、N 上的正电荷入地。 C 、N 上的电荷不动。 D 、N 上所有电荷都入地 答案:B 2、 有一接地的金属球,用一弹簧吊起,金属球原来不带电。若在它的下方放置一电量为q 的点电荷,则: A 、只有当q>0时,金属球才能下移 B 、只有当q<0就是,金属球才下移 C 、无论q 就是正就是负金属球都下移 D 、无论q 就是正就是负金属球都不动 答案:C 3、 一“无限大”均匀带电平面A,其附近放一与它平行的有一定厚度的“无限大”平面导体板B,已知A 上的电荷密度为σ+,则 在导体板B 的两个表面1与2上的感应电荷面密度为: A 、σσσσ+=-=21, B 、σσσσ2 1 ,2121 +=-= C 、σσσσ2 1 ,2121 -=-= D 、0,21 =-=σσσ 答案:B 4、 半径分别为R 与r 的两个金属球,相距很远。用一根细长导线将两球连接在一起并使它们带电。在忽略导线的影响下,两球表面 的电荷面密度之比r R σσ为: A 、r R B 、2 2 r R C 、2 2 R r D 、R r 答案:D 5、 一厚度为d 的“无限大”均匀带电导体板,电荷面密度为σ,则板的两侧离板距离均为h 的两点a,b 之间的电势差为() A 、零 B 、 2εσ C 、 0εσh D 、0 2εσh 答案:A 6、 一电荷面密度为σ 的带电大导体平板,置于电场强度为0E (0E 指向右边)的均匀外电场中,并使板面垂直于0E 的方向,设外电 场不因带电平板的引入而受干扰,则板的附近左右两侧的全场强为() A 、0000 2,2εσ εσ+- E E B 、0000 2,2εσ εσ++ E E C 、0 000 2,2εσεσ-+ E E D 、0 000 2,2εσεσ-- E E 答案:A 7、 A,B 为两导体大平板,面积均为S,平行放置,A 板带电荷+Q 1,B 板带电荷+Q 2,如果使B 板接地,则AB 间电场强度的大 小E 为() A 、 S Q 01 2ε B 、 S Q Q 0212ε- C 、 S Q 01ε D 、 S Q Q 0212ε+ 答案:C 8、带电时为q 1的导体A 移近中性导体B,在B 的近端出现感应电荷q 2,远端出现感应电荷q 3,这时B 表面附近P 点的场强为n E ?0 εσ= ,问E 就是谁的贡献?()

三阶层理论的实践性探究

三阶层理论的实践性探索 学号:201112501092 班级:2011级法一班 内容摘要在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讨论被称为“渐熄还燃的战火”。近来在我国的刑法领域关于犯罪构成要件是引进德日的三阶层理论还是保持四要件的讨论愈演愈烈,三阶层从“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递进式的三方面构建犯罪构成体系。由于三阶层更具有逻辑性和具体化,容易让人接受并且操作性强。三阶层的在实践方面具有很明显的优越性,被部分学者大力推崇。 关键词构成要件三阶层实践性 正文 2009年的我国的司法考试大纲抛弃四要件理论,推广三阶层理论,这一举动让刑法界震动,被称为是“点燃渐熄的战火”的举动,备受通说学者的质疑。刑法构成要件的三阶层和四要件之争又一次明朗化。到如今,司法考试大纲编者恢复了大纲课本中的四要件,但在司法考试题中则贯彻三阶层理论。三阶层理论在司法实践中也逐渐铺开。 对于三阶层理论支持者的行为,很多支持通说的学者愤慨,指出:“某些学者利用参与司法考试大纲和编写相关配套材料的职务便利,

用在德日还颇有争议的三阶层理论替代我国同行的四要件……将会引起法学理论和思想上带来混乱,会给法学教育、司法实践带来严重危害……”这样的责难又引出了法学界对“通说”的概念的新的讨论⒍。无论三阶层是不是要与四要件争夺“通说”的宝座,两者的争论焦点应该是理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法律不是阳春白雪或者束之高阁的经卷,实践性和客观性是其成为科学的重要原因。所以背离实际的法学理论没有成为通说的可能,也没有发展的空间。而对于都能适应实际的法学理论,则要比较哪个更有实践性,更符合实际的需要。“通说”不是靠学者说出来的,而应该从实践中总结并回归实践,用实践检验理论的高下。 一、德国法的早期历史 三阶层理论源于德国,发源时间早,从历史角度分析,体系没有明显的断层,这就使得德国的法学有雄厚的根基。日本虽然 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明确指出,(德国的刑法)与罗马法的渊源不同。在中世纪国家联盟阶段,国家法制对人民的权利“已经超越部落联盟的范畴……结构体系显然位于刑法规定的中间位置”,“它是这样一个组织(指国家联盟),为其成员提供保护和赔偿,为受到攻击的氏族辩护,并为被害人报仇1。在李斯特看来,德国的刑法早在中世纪就已经具有惩罚犯罪人,和起到保护的作用。已经具有一些现代刑法的零星思想。 在13世纪到18世纪期间,早期的分散式立法其实很好的激励了

电磁学第二章习题答案

习题五(第二章 静电场中的导体与电介质) 1、在带电量为Q 的金属球壳内部,放入一个带电量为q 的带电体,则金属球壳内 表面所带的电量为 - q ,外表面所带电量为 q +Q 。 2、带电量Q 的导体A 置于外半径为R 的导体 球壳B 内,则球壳外离球心r 处的电场强度大小 204/r Q E πε=,球壳的电势R Q V 04/πε=。 3、导体静电平衡的必要条件就是导体内部场强为零。 4、两个带电不等的金属球,直径相等,但一个就是空心,一个就是实心的。现使它们互相接触,则这两个金属球上的电荷( B )。 (A)不变化 (B)平均分配 (C)空心球电量多 (D)实心球电量多 5、半径分别R 与r 的两个球导体(R >r)相距很远,今用细导线把它们连接起来,使两导体带电,电势为U 0,则两球表面的电荷面密度之比σR /σr 为 ( B ) (A) R/r (B) r/R (C) R 2/r 2 (D) 1 6、有一电荷q 及金属导体A,且A 处在静电平衡状态,则( C ) (A)导体内E=0,q 不在导体内产生场强; (B)导体内E ≠0,q 在导体内产生场强; (C)导体内E=0,q 在导体内产生场强; (D)导体内E ≠0,q 不在导体内产生场强。 7、如图所示,一内半径为a,外半径为b 的金属球壳,带有电量Q, 在球壳空腔内距离球心为r 处有一点电荷q,设无限远 处为电势零点。试求: (1)球壳外表面上的电荷; (2)球心O 点处由球壳内表面上电荷产生的电势; (3)球心O 点处的总电势。 解: (1) 设球壳内、外表面电荷分别为q 1 , q 2,以O 为球心作一半径为R (a

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中科院

《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 前言 关于阶级、阶层结构的分析与研究,向来就是中国共产党在进行革命与建设过程中制定路线、方针与政策的重要依据。《毛泽东选集》的第一篇文章,就就是《中国社会各阶级分析》。在这篇纲领性的文献中,毛泽东同志通过对当时中国阶级阶层形势分析,指出了在进行民主革命时期要"依靠谁,团结谁,打倒谁"这一革命的首要问题,为我们党进行革命并取得胜利奠定了阶级路线基础。经过20多年的革命斗争,我们终于夺取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新中国。实践证明,这条阶级路线就是完全正确的。 中华人民共与国成立以后,经过土地改革,经过社会主义改造,经过国家工业化建设,我们国家的阶级阶层结构发生了大变化,逐步形成为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分子阶层的社会结构。这就是同前苏联与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基本类似的,并没有形成现代社会阶级阶层结构。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与此同时,中国的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有些阶层分化了,有些阶层新生了,有些阶层的社会地位提高了,有些阶层的社会地位下降了。整个社会阶层结构呈现出向多元化方向发展,社会分化与流动的机制变化了,社会流动普遍加快。各个社会阶层之间的经济、政治关系发生了并且还在继续发生各种各样的变化,正在向与现代经济结构相适应的现代社会阶层结构方向转变。 正确认识目前社会阶层结构发生的变化,正确认识各个社会阶层的地位特点以及她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发展趋向,正确认识各个社会阶层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从中得出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阶层结构的科学结论,有利于加深我们对当代基本国情的认识,有利于我们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与经济社会政策。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必须通过周密的调查研究,实事求就是地认识社会阶层结构的新变化,认识这些变化对我们党与政府实行的政策与管理方面提出的新要求,并据以形成新的理论与新的经济社会政策,用以协调好党与政府同社会各阶层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关系。应当指出,现阶段我们研究社会阶层结构的目的与革命时期不同,已经不再就是为了革命斗争的需要去分清敌我友,而就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共同目标,安排好协调好社会各阶层的地位与关系,以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促进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保证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长治久安。 1998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李铁映同

刑法三阶层理论分析案例

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体系是三阶层递进式。其由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组成。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除了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并属于违法之外,行为人亦必须负有责任。 该理论在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首先判断该行为是否符合某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要件该当性就是构成要件符合性)。如果符合,再判断该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通常来说,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就是具有违法性的行为。但有时也有例外,例如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就是不具有违法性的行为。如果具有违法性,再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有责性,即行为人是否负有责任。通常来说,符合前两个要件的,就具有有责性。但是也有例外。例如13周岁的少年故意杀人的,或者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故意杀人的,就没有有责性,就不承担刑事责任。 18周岁的王某因为和李某不和,持刀将其刺死。 案例 “三阶层说”分析--------------是一个从客观,到主观的分析思路。 第一步:王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一个人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符合。 第二步:王某的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经查,王某没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执行职务等违法性阻却事由(也称违法阻却事由,即阻却违法性的事由。阻却,即排除),因此具有违法性。 第三步:王某是否具有有责性?经查,王某精神正常,年满18周岁。因此,应当负责,具有有责性。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 我们以案例来解释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模式:18周岁的王某因为和李某不和,持刀将其刺死。第一步:王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一个人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符合。第二步:王某的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经查,王某没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执行职务等违法性阻却事由(也称违法阻却事由,即阻却违法性的事由。阻却,即排除)。因此具有违法性。第三步:王某是否具有有责性?经查,王某精神正常,年满18周岁。因此,应当负责,具有有责性。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 请用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分析以下两个案例: (1)李某,18周岁。李某因为王某向老师告自己的“黑状”,在放学后持刀将王某挟持到某偏僻之处,要王某向自己叩头“谢罪”。王某不肯。李某即持刀猛刺王某。王某无奈与李某搏斗起来。在搏斗中,王某夺过了李某的刀,将李某刺死。王某立即投案自首。 (2)冯某,18周岁。在住院期间,将看护自己的护工路某活活掐死。经专家鉴定:冯某掐死路某时,属于精神病发作期间,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

2017粤教版高中物理选修第二章第四节《麦克斯韦电磁场理论》练习题

【金版学案】2015-2016学年高中物理第二章第四节麦克斯韦电 磁场理论练习粤教版选修1-1 ?达标训练 1。根据麦克斯韦电磁场理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磁场周围一定产生电场,电场周围一定产生磁场 B.均匀变化的电场产生均匀变化的磁场,均匀变化的磁场产生均匀变化的电场 C.周期性变化的磁场产生同频率周期性变化的电场,周期性变化的电场产生同频率周期性变化的磁场 D。磁场和电场共同存在的空间一定是电磁场 答案:C 2.关于电磁场和电磁波的正确说法是( ) A。电场和磁场总是相互联系的,它们统称为电磁波 B。电磁场由发生的区域向远处传播形成电磁波 C。在电场周围一定产生磁场,磁场周围一定产生电场 D.电磁波是一种波,声波也是一种波,理论上它们是同种性质的波 解析:电磁场由发生的区域向远处的传播形成电磁波。 答案:B 3.电磁场理论预言了电磁波的存在。建立电磁场理论的科学家是( ) A。法拉第 B。麦克斯韦 C。奥斯特 D.安培 解析:最先建立完整的电磁场理论并预言电磁波存在的科学家是麦克斯韦. 答案:B 4。1888年,用实验证实电磁波的存在,使人们认识物质存在的另一种形式,这位物理学家是() A.赫兹 B.奥斯特 C.麦克斯韦 D.法拉第 答案:A 5.关于电磁场和电磁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电磁场由发生区域向远处的传播就是电磁波 B。在电场的周围总能产生磁场,在磁场的周围总能产生电场 C.电磁波是一种物质,只能在真空中传播 D.电磁波传播的速度总是3、0×108 m/s 解析:根据麦克斯韦电磁场理论,变化的电场(或磁场)产生磁场(或电场),变化的电磁场由发生区域向远处传播就形成电磁波,电磁波在真空中传播速度最大,选A、答案:A 6。关于电磁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所有电磁波的频率相同 B.电磁波只能在真空中传播 C。电磁波在任何介质中的传播速度相同 D。电磁波在真空中的传播速度是3×108 m/s 解析:电磁波有各种各样的频率,可以在不同的介质中传播,但在真空中传播速度最大,c=3×108 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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