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三品一标”奖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政策名称

上海市“三品一标”奖补

一、政策依据

《关于加快本市“三品一标”工作发展的意见》(沪农委〔2013〕366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三品一标”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3〕367号)

二、支持方式/支持标准

(一) 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

1. 奖补依据:认证证书上载明的产量;

2. 奖补标准:85元/吨;

3. 奖补额度范围:无公害农产品奖补下限5000元,奖补上限30000元,绿

色食品奖补下限8000元,奖补上限50000元;

4. 限制措施:首次奖补金额为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出来数额的50%,三年以后

续展换证的,再奖补50%。

(二) 有机农产品

1. 奖补依据:认证证书上载明的产量;

2. 奖补标准:85元/吨;

3. 奖补额度范围:奖补下限10000元,奖补上限60000元;

4. 限制措施:须同一获证主体自2011年起连续三年获得有机(或有机转换)

认证证书后,一次性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出来数额的100%进行奖补。

(三) 农产品地理标志

1. 奖补依据:登记证书;

2. 奖补标准:每个登记证书奖补20万元。

三、申请条件

奖补对象

1.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获证组织

2. 在本市注册登记并在本市区域及江苏大丰地区、安徽皖南地区的上海市属

农场拥有固定生产基地,产品(不包括纯加工的产品)质量稳定,且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并取得商标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和兵团团场等生产单位。

3.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主体

4. 获得农业部颁发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本市事业法人和社团法

人。

奖补期限范围

奖补期限范围是指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获得认证证书的“三品一标”产品。市级财政每年对前一年获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首次获证的和续展换证的)予以奖补。获证日期以认证证书或登记证书载明的日期为准。

四、申请流程/申请途径

(一) 每年3月底之前,获证日期在上两年9月1日至上一年8月

31日的申请主体,向各区县农委工作机构或光明食品集团产业部提

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 有效的农产品认证证书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复印件;

2. 商标注册证书(或注册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3. 三年内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代表性产品检测报告复印

件;

4. 其他相关材料。

(二) 在申请过程中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的,以及奖补资金拨付之

后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五年内不得申请奖补:

1. 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2. 产品中检出违禁物质或其他指标超标的;

3. 违法违规用地或破坏农业环境的。

五、提交材料

(一) 有效的农产品认证证书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复印

件;

(二) 商标注册证书(或注册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三) 三年内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代表性产品检测报告

复印件;

(四) 其他相关材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