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三品一标”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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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上海市“三品一标”奖补
一、政策依据
《关于加快本市“三品一标”工作发展的意见》(沪农委〔2013〕366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三品一标”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3〕367号)
二、支持方式/支持标准
(一) 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
1. 奖补依据:认证证书上载明的产量;
2. 奖补标准:85元/吨;
3. 奖补额度范围:无公害农产品奖补下限5000元,奖补上限30000元,绿
色食品奖补下限8000元,奖补上限50000元;
4. 限制措施:首次奖补金额为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出来数额的50%,三年以后
续展换证的,再奖补50%。
(二) 有机农产品
1. 奖补依据:认证证书上载明的产量;
2. 奖补标准:85元/吨;
3. 奖补额度范围:奖补下限10000元,奖补上限60000元;
4. 限制措施:须同一获证主体自2011年起连续三年获得有机(或有机转换)
认证证书后,一次性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出来数额的100%进行奖补。
(三) 农产品地理标志
1. 奖补依据:登记证书;
2. 奖补标准:每个登记证书奖补20万元。
三、申请条件
奖补对象
1.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获证组织
2. 在本市注册登记并在本市区域及江苏大丰地区、安徽皖南地区的上海市属
农场拥有固定生产基地,产品(不包括纯加工的产品)质量稳定,且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并取得商标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和兵团团场等生产单位。
3.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主体
4. 获得农业部颁发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本市事业法人和社团法
人。
奖补期限范围
奖补期限范围是指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获得认证证书的“三品一标”产品。市级财政每年对前一年获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首次获证的和续展换证的)予以奖补。获证日期以认证证书或登记证书载明的日期为准。
四、申请流程/申请途径
(一) 每年3月底之前,获证日期在上两年9月1日至上一年8月
31日的申请主体,向各区县农委工作机构或光明食品集团产业部提
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 有效的农产品认证证书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复印件;
2. 商标注册证书(或注册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3. 三年内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代表性产品检测报告复印
件;
4. 其他相关材料。
(二) 在申请过程中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的,以及奖补资金拨付之
后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五年内不得申请奖补:
1. 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2. 产品中检出违禁物质或其他指标超标的;
3. 违法违规用地或破坏农业环境的。
五、提交材料
(一) 有效的农产品认证证书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复印
件;
(二) 商标注册证书(或注册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三) 三年内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代表性产品检测报告
复印件;
(四) 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