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图--银团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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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银团贷款
名词解释:
中国建设银行参与的银团贷款,按贷款对象可划分为外部银团贷
款与内部银团贷款。
外部银团贷款,是指由中国建设银行以及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其
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采用同一贷款合同,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外部银团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大型优质公司客户跨行生产经营和投资、收购项目等产生的融资需求。
如无特别说明,银团贷款一般是指外部银团贷款。
内部银团贷款,是指中国建设银行各一级分行按照“平等互利、
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原则组成内部银团,指定分支机构与借款人签订统一借款合同,对同一借款人或项目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大型优质公司客户跨一级分行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和投资、收购项目等产生的融资需求。
应知应会:
1.非应计贷款和应计贷款:非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
90天没有收回或贷款虽然未到期或逾期未超过90天但生产经营已停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
应计贷款是指非应计贷款以外的贷款。
2.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的处理: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
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未收贷款利息予以冲销,分别转入催收贷款利息和待转贷款利息收入核算,同时将计提的应计收贷款利息与利息收入对冲。
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结计的利息不再确认为当期收入。
某笔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通常不能再从非应计贷款转回
应计贷款。
但是,如客户能够及时偿还以往的欠息,并有足够的证据
表明以后能够按期及时足额偿还该笔贷款的本息,则可将该笔贷款从
非应计贷款转回应计贷款,并按应计贷款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和管
理。
3.归还非应计贷款的顺序:归还非应计贷款时,应首先归还非应
计贷款本金;非应计贷款本金全部收回后,再归还催收贷款利息。
<银团贷款会计核算流程图>
<参加行的核算><代理行的核算>借款人
1审查借款合同
<回收本金阶段><结计利息阶段><收费阶段><发放阶段><审查阶段〉
贷转存2发放自营性贷款凭证归集拨入的贷款资金
划转贷款资金业务贷转存部门发放银团贷款凭证审核
收取银团贷款费用银团贷款费用3确认或递延确认业务收入按参加比例分配费用给参加行
确认预结息结果提前7天预结息
反馈代理行收到确认专夹保管
归还贷款利息结息日结息直接扣收客户利息
是否归还利息
利息是凭证
否收到划来利息入账划转利息给参加行
4未还部分表外核算
借款人归还贷款本金
特种转是账借方凭证回收银团贷款
转销自营性贷款划转拨入的贷款资金
5未还部分的逾期、否非应计贷款核算
流程描述
1.参加行、代理行发放贷款分别核算,参加行、代理行贷款本金
和利息回收分别核算。
2.贷款本金的归集和回收、贷款利息的回收通过电子汇划处理。
3.结息日结息:系统自动处理。
4.参加行核算:
(1)审核借款合同。
(2)发放自营性贷款。
(3)接收代理行向借款人收取的有关费用。
(4)结计利息,未收到利息作应收贷款利息处理。
(5)收回贷款本金,未回收贷款本金按照逾期贷款、非应计贷款
的有关规定处理。
5.代理行的核算
(1)归集参加行贷款资金。
(2)发放银团贷款。
(3)向借款人收取银团贷款项下的有关费用,并分配给参加行。
(4)收到参加行的利息确认,直接扣收客户存款结计利息并划转
参加行。
未归还的贷款利息,纳入表外核算。
(5)收回贷款本金,并划转各参加行贷款本金。
未归还的银团贷
款不进行会计处理,参加行进行逾期贷款、非应计贷款核算处理。
风险点描述:
1.审查借款合同,必须由有权人审批同意的放款条件,才可以履行
放款手续,否则易造成贷款资金风险。
2.按照合同中标明的放款信息放款,否则易造成贷款金额、执行利
率、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单款信息有误,直接影响贷款核算准确性。
3.严格执行权责发生制,按受益期确认中间业务收入,真实反映中
间业务收入实现情况。
4.对于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利息,代理行纳入表外核算,与
其他未归还的贷款利息核算方法不同,必须保证代理行会计核算准确
性。
5.未归还贷款本金,参加行必需按照逾期、非应计贷款核算手续处
理,正确反映银行存、贷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