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线路对地安全距离(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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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线路对地安全距离(二篇)

目录:

电力线路对地安全距离一

电力线路建设安全管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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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线路对地安全距离一

高低压电力线路与地面的安全距离依据:《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与树木

间:10kV---1.5m;35kV---3.5m;110kV---4.0m;220kV---5.0m;这是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的最小水平距离。相关规范一、«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是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城市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工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的联系,并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而制定的。其中对小于或等于110KV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考虑最大风偏后)与道路(路缘石)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要求均为0.5米。对小于或等于110KV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道路(地面)之间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要求均为7米,横跨道路的小于或等于110KV架空电力线距地面应大于9米。电力杆柱与工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见表1。电力杆柱与工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表1管线名称高压铁塔基础边照明及10KV≤35KV35KV道路侧石边缘0.5给水管3.00.5污水、雨水排水管1.50.5燃气管1.01.51.0热力管2.03.01.0电力电缆0.6电信电缆0.60.5 二、《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是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工作。规范中要求城市高压线路架空走廊宽度如表2。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与地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如表3。市区35~500KV 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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