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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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国家主席制度

摘要:〕我国“国家主席”制度的地位、作用、完整性、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发展,具有国家元首制度的实质内容和形式特点,是我国独具特色的国家元首制度。了解极具中国特色的国家主席制度以及国家主席制度的发展特点,将有助于我国政治机制和机制的进一步调整、发展和完善。

关键词;元首制;国家主席制度;政治文明

一、国家元首与国家元首制度

国家元首是一国的最高首脑,是一个国家在实质或形式上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即国家的象征。在封建专制制度下的国家元首称国王、皇帝等,是独揽立法、司法、行政等最高国家权力的专制君主。在现代共和制度下的国家元首称总统、国家主席、国务委员会主席等。国家元首制度是关于国家元首的产生、资格、任期、职权、地位等的规定。现代国家的元首制度在《宪法》中均有明确规定。

国家元首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第一,按国家政体的不同分类,可分为君主制国家元首、共和制国家元首两大类。一般而言,君主制国家的元首是世袭的,共和制国家的元首是选任而且有限期的。第二,按国家组织结构不同,可分为个人国家元首制度和集体国家元首制度;第三,按实际情况,分为实权国家元首和虚权国家元首。世界各国元首一般拥有如下职权:公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召集代议机关权、最高外交权、统率武装力量权、任免高级官员权、赦免权(包括大赦和特赦)、最高荣典权等。

在我国,“国家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简称。国家主席有三个层面的含义:一是作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组成部分的国家主席制度;二是构成国家主席制度的国家机构的组织方式及其运转方式;三是指国家主席的任职者(人)。。我国的国家主席制度经历了建立和曲折发展的过程,在1982 年通过的《宪法》(含修正案,下同)中明确规定了国家主席的职权、地位、产生办法和任期等,形成了我国独具特色的国家主席制度。从元首制的角度来看,国家主席制度实质上已经成为我国的国家元首制度。

二、我国国家主席制度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 在不算漫长的近50 年的历史中, 中国的国家元首制度经历了若干次重要的变化。由于“文革”和“左”的思想影响, 社会政治生活受到了干扰和破坏, 这些也必然影响到我国的国家元首制度。因此, 厘清我国国家元首制度的变化轨迹是有着相当意义的。

从宪法规定的角度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制度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时期:

( 一) 1949—1954 年

1949 年制定的《共同纲领》起临时宪法的作用,它规定,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选举产生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内领导国家政权。中央人民政府的权力分为两类:一类是行使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职权;另一类是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从特征上看这一时期的国家元首, 一是享有广泛的职权, 二是在组织形式上采取集体元首制。

( 二) 1954—1975 年

这一时期的国家元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1954 年《宪法》设立国家主席为国家元首。1954 年9 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下,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取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从此,国家主席作为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出现,国家主席既不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也不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组成人员,而是国家元首。

( 三) 1975—1982 年

这一时期, 在“文化大革命”和毛泽东个人的影响下, 1975 年和1978 年的两部宪法取消了国家主席职位。。原属国家主席的对外职权,诸如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接受外国使节、批准同外国缔结的条约等,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原属国家主席的对内职权,诸如公布法律和法令、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命令、宣布战争状态等被取消;原属国家主席的统率全国武装力量、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等职权,归由中

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行使。

( 四) 1982 年以后

1982 年制订了新宪法, 重新规定了国家元首制度, 设立了国家主席。1982 年宪

法继续沿袭了个人元首制度, 但重新调整了国家主席的权力和职权范围。恢复国家主席制度的主要意义在于:从政治文明的角度上,更加体现出政治体系分工合作的适当结构,并以此来构建和完善国家宪政的体制结构和运作模式,从而使整个政治体系的进步与发展获得基本的政治基础,更有利于从核心到外围的体制和机制的调整、深化发展和完善;从现实政治过程来看,是适应实行党政关系进一步规范化的需要,适应国家机关合理分工的需要。

三、国家主席制度是我国的元首制度

随着国家主席制度的发展,在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国家主席制度的权利义务关系更趋健全和规范,使国家主席制度的地位、作用、完整性、独立性和权威性都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更充分地体现出其作为国家元首制度的特点。

一,国家主席的地位。

国家主席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机构中的重要设置,是一个独立的机关,在宪法和法律上有完整的建制和严密的运行规范。国家主席作为特定机构是包括任职者及其任免程序、主席职位、职权和职责等在内的统一整体。其人格化的体现是作为国家元首的任职者个人,其制度化的体现是作为法定的国家主席制度出现的独立机构,其人格化就是国家主席的任职者,作为任职者的国家主席就是国家元首。

奥斯本企业家政府理论对我国公共管理的启示

摘要:企业家政府理论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所兴起的国际化政府改革潮流的最主要的理论依据,它对中国的行政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依据企业家政府理论的理念和特征,通过对企业家政府理论进行分析与深入考察,联系我国实际,加以借鉴。

关键字:奥斯本,企业家政府理论,公共管理

20世纪90年代伊始,伴随着西方经济危机的加深,发达国家政府又掀起了新的一轮行政改革的热潮,试图用新的理论对公共行政管理进行根本性和方向性的调整,被形象的称为“政府重塑”、“政府再造”。其间出现了一种对美国政府行政改革产生很大影响的行政学说,就是由奥斯本等人在《重塑政府》一书中提出的企业家政府理论。“企业家政府理论”的提出为构建新的政府管理机制,建设一个充满活力的政府提供了基础。对于处在公共管理体制转型期的中国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企业家政府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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