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股权改革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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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股权激励的改革报告
一、海尔股权激励改革过程
海尔集团是世界第四大白色家电制造商,也是中国最具价值的品牌之。海尔在全球建立了29个制造基地,8个综合研发中心,19个海外贸易公司,全球员工总数超过5万人,已发展成为大规模的跨国企业集团,2008年海尔集团实现全球营业额1220亿元。
目前海尔集团旗下有两家上市公司,一家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另一家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海尔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海尔上市十多年来,公司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由原先只生产电冰箱这一个产品扩展到目
前涉及电冰箱、空调、冷柜、系列小家电、电子商务等业务。主营业务收入由上市之初的6.8
亿元增长到2008年的304.08亿元,在股本大比例扩张的情况下,2008年实现每股收益0.574元。公司良好的业绩也渐为广大投资者所认同,公司挂牌证券“青岛海尔”连续入围上证180指数和道中88指数,是证券市场蓝筹绩优股的典型代表。
为了有效解决青岛海尔对公司管理层及业务骨干的长期激励,为公司长远发展注入动力。但是,海尔的改革并不是一帆风顺的,经历了很多波折。
首先是2006年下半年,青岛海尔开始进行股权激励的探讨工作,拟订的股权激励草案。根据激励草案,将授予公司董事、高管、董事长提名的业务骨干和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等激励对象80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授权日起7年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青岛海尔股票的权利,行权价格为7.63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青岛海尔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8000万股青岛海尔股票。按照这一计划,包括青岛海尔董事长杨绵绵在内的一批公司高管都将步入“股市千万富翁”的行列。
可是在2007年下半年,中国证监会开展上市公司专项整治,暂停了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批。于是,青岛海尔股权激励计划搁浅。
后来在2008年初证监会恢复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批。4月,海尔公告称已经重启股权激励计划,并待条件成熟且获中国证监会批准、股东大会通过后积极推进实施。
在2008年6月30日,国资委出台了《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其中有一项规定是“激励对象股权激励收益占本期股票期权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最高比重,境内上市公司原则上不得超过40%,实际收益超出比重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再行使”。随后,2008年8月25日,青岛海尔在发布上半年净利大增46%的半年报的同时,也对外宣布已提出近两年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取消,这意味着造就一批高管“千万富翁”的计划时落空。青岛海尔在公告中解释,这是由于近期中国证监会出台了两项《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等法规,根据相关法规精神,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故予以取消。同时青岛海尔表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请专业机构适时推出“与公司业绩紧密挂钩的、更具长期激励效果的新激励方案”。
2009年5月12日晚,在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八个多月后,青岛海尔再次公布了调整后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摘要,新方案在期权发行数额、激励对象构成、行权方式等几方面均较原方案有很大不同,且行权条件也更为严格。新方案规定,首期拟授予的股票期权由原计划的8000万股缩减到1771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23%,行权价格也由原来的7.63元提高至10.88元。首期激励对象有49人,其中,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管共7人,包括董事长杨绵绵,副董事长、总经理梁海山,副董事长崔少华,董事谭丽霞,副总经理金道谟,财务总监洪晓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明国珍。此外,还有公司、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2人。
截至2009年年底,青岛海尔董事会成员及高管持股甚少。董事长杨绵绵持股数为6.13万股,副董事长、总经理粱海山持有4.00万股,董事、副总经理金道谟持有2066股。而此次,董事长杨绵绵获得期权225万股,占授予总量的12.705%,副董事长梁海山将获得158万股期权,占激励总数的8.92%,其余5名高管分别获得从28万股至68万股不等的期权。
二、股权激励的作用
从实质上看,股权激励分配办法是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骨干人才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中长期发展紧密联系起来,使他们在把企业经营管理好,保证所有者得利的基础上,获得企业股权及其收益,实现代理者与委托者利益一致,互利双赢。所以,这分配办法不仅在理论上是站得住脚的,而且在实践中对于调动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骨干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做大做强确实也发挥了一定作用。
青岛海尔作为一个集体所有制经济相对控股、国有资本参股的国际化大公司,其股权激励方案做得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周全严密,必将对同类公司和社会各方面及青岛海尔的今后发展有很大影响。
现在回头看,青岛海尔2006年拟订的股权激励方案,在期权发行数量、行权价格和条件等方面确有不够严谨周全之处。而且,当时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等方面的有关规定也有需要继续完善之处。于是,证监委于2007年暂停审批,并陆续发布了1、2、3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以进一步规范股权激励行为。
目前,青岛海尔重新提出的方案,适应证监会新的规范要求,主要表现在缩小了股票期权授予额度,提高了行权价格和行权制约条件,而且购买股票的资金和股票的来源也更加规范严格,这为其他上市公司,特别是公有制控股上市公司树立了榜样,带了个好头。因此,尽管其股权激励经历了一波三折,但这仍是件好事,有利于避免犯错误、出问题,正所谓“好饭不怕出锅晚”。三、股票期权激励的改革步骤
结合海尔的股权改革过程,我们通过总结,可以得出以下五个股票期权激励的改革步骤。(一)确定原则
1、企业内部薪酬体系的系统性与弹性原则
2、公开公正原则
3、激励期限与激励力度适中原则
4、期权激励与约束并行原则
(二)确定期权数量和价格
如何确定期权的价格?一般有独立的第三方来进行内部市场价格和外部评估价格的核定,交易所也会有相应的价格确定原则。譬如某上市公司的期权价格确定原则是:以当日所报的收市价格作基准,同时确认授前之五个交易日在交易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的较高者为认购价。
(三)确定对象
除了对员工过往业绩贡献的认可外,更应关注的是,当下或未来还需要关注哪些在企业运营价值链中能起关键作用的人。有些员工横向攀比的心理明显,但企业必须跟他们明确,单纯地将业绩贡献、企业年资、职位序列、任职能力等作为评选基准是不科学的,并将企业所倡导的方向和原则与大家进行深入细致的沟通。
(四)确定时间
原则上期权认购后必须年之后才可抛售:每一期行权的期限不能太长,对于高新技术和成长性企业的核心技术骨干来说,每一期期权的行权期定为2—4年较好,主要偏向于中短期激励,而对于企业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则可以稍长些,更偏向长期激励;有条件的企业结合往年业绩表现和下财年的业绩预期,对期权计划要有连续性,譬如每年派发,不要随意中断,这样才能保证新加入的核心员工也有平等的获得股权激励的机会。
(五)确定行权方式
上市企业的做法是这样的在确定派发对象、价格、期权数量后,每位受益人要签订份正式的认购要约,除了告知性条款外,会明确期权行使的限制条件,人力资源部留底一份要约书,结合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