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音乐研究述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章编号:1003-7721(2009)02-0058-16萧 梅

中国传统音乐研究述要

摘 要: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在长期的积累、发展历程中,在其研究对象、意义、范围、主要讨论方向,以及不同研究历史阶段中的主要人物、代表性成果、历史意义等方面,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内容。本文将

其发展置于历史语境中,探讨其中蕴含的不同学术研究观念及实践,并对其未来走向提出自己的意见。

关键词:中国传统音乐;国乐;民族;民间;分类;民族音乐学;历史;发展

中图分类号:J607 文献标识码:A

一、研究对象、意义、范围及主要课题方向

1.研究对象

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作为一门学科还是作为一个以特定对象划分的研究领域目前学界未见有统一的认定。①但以音乐学的专业课程,即“中国传统音乐概论”(或相类的同名“引论”、“导学”等),已经普遍开设于我国各艺术类大专院校。

就中国传统音乐的界定来说,它指在中华大地上历代(包括古代及近现代)产生并大多流传至今,以及在古代历史场合中由外族(包括现属于我国的少数民族和国外民族)传入并在我国生根发展的音乐品种和音乐作品。具体说来包括在历史上产生、时代相传至今的古代作品,也包括当代中国人用本民族延续下来的固有方法、采用本民族固有形式创作的、具有民族固有形态的音乐作品。但是,不包括在近代历史时期内由西方传入我国的以欧洲音乐为中心的所谓“专业音乐”,以及在此基础上由中国人(或外国人)所创作的与欧洲音乐相类似的音乐作品。[1][2][3]

吕骥也曾在1990年8月的“第四届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术研讨会”(内蒙古/东胜)期间,为法国学者萧吟(Sabine T rebinjac)阐述了中国音乐包括传统音乐、外来音乐和创作、改变的中国、外国传统音乐以及当代音乐创作。[4]其对传统音乐的划分与上述界定应该说是一致的。进而,我们可以补充说,中国传统音乐,实际上是以文化中国、历史中国、传统中国来定义的一个范畴。之所以强调传统中国,意在强调上述界定之“音乐传统”。亦即在上述界定所指认的较为着重于静态现象与实体的“音乐作品”之外,突出“固有方法”“固有方式”“固有型态”在社会和文化接受与使用中的动态性的过程。如何面对这些特征和规律,揭示其体系的内涵,则直接相关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所要承担的任务与意义。

正因为中国传统音乐在历史的动态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有别于世界上其他民族的不同的音乐规律与特点,从律制、音阶、宫调、乐谱等基本乐学到音乐思想、哲学、审美等相关民族思维方式、价值判断等不同层次的理论,构成了中国传统音乐的“体系性”特质。

不少学者在长期的梳理、研究过程中,总结和归纳了中国传统音乐的不同特征与属性。王耀华在其《中国传统音乐概论》中,指出中国传统音乐的属性包括:传承性与习惯性(包括口头与书面、官方与民间、专业与业余的传承方式和“移步不换形”的传承特点);社会性与民俗性(着眼于社会民俗作为传统音乐的孕育、产生基础);稳定性和可变性(较为封闭的循环,以及因时代、阶级、地域、民族、宗派因素产生的变化基础)。杨红在其《中国传统音乐引论》中,

作者简介:萧 梅(1956~),女,文学博士,上海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上海音乐学院“中国仪式音乐研究中心”研究员,上海音乐学院音乐学系教授(上海200031)。

收稿日期:2008-11-12

在保留“稳定性与可变性”的特征外,强调了“历时性与共时性的风格特征”和“独创性与兼容性的形态特征”。[5]而袁静芳在其主编的《中国传统音乐概论》中进一步对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主要特征做了五个方面的归纳:1、历时性的时代标志;2、共时性的地方差异;3、共通的社会功能(民俗、宗教、礼仪、祭祀的形式表现社会功能);4、类型性的模式结构(音乐形态特征:涉及各类音乐品种表演形式的主奏、合奏、伴奏乐器及各种乐队类型的编制结构模式与套数结构模式,代表性曲目的曲式结构模式和演唱、奏技巧风格的结构模式等等方面);5、兼容性的更新发展(稳定、传承、变异、交流、发展)[6]如此等等。正好符合于中国悠久的历史、辽阔的幅员、多源的族群融合的历史状况以及内源性、模式性、整体性的文化特征。

2.研究范畴及主要课题方向

研究范畴实际上涉及对研究对象的分类,在分类的基础上划定研究范畴。近现代以来以中国传统音乐为对象的研究应该说肇始于20世纪初叶,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其研究范畴和内容也愈益丰富和深入。然而,用什么方法对中国传统音乐进行科学的梳理,划分与类归,进而确定其研究方向,是众多学者一直思考、研究和追寻的问题。袁静芳在其所编《中国传统音乐概论》中,针对近50年来,学术界对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体系(或历史层次)归纳出六种论点:

①现代我国对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最早,最普遍的划分类归方法为民族音乐五类论,即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研究所编著的《民族音乐概论》(1964年出版)中划分的:民歌和古代歌曲;歌舞与舞蹈音乐;说唱音乐;戏曲音乐;器乐音乐。

②史学断层论,即由黄翔鹏在1987年提出的:将中国漫长的音乐文化过程,根据历史文化断层而将历史上各具特色的三种音乐形态结构,浓缩为先秦钟鼓乐;中古伎乐;近世俗乐三个阶段;

③地域色彩论,即由苗晶、乔建中在1987开始以民歌色彩区的研究为代表的探讨;

④文化流论,即费师逊1988年提出的从中国传统文化流系的大背景中来考察研究中国传统音乐文化;

⑤传统音乐的四大类论,即以民间音乐、文人音乐,宫廷音乐,宗教音乐进行的划分;②

⑥民族音乐志论,即通过对各民族的逐一考察、梳理,以求全面认识各民族音乐文化在中国或人类音乐文化中的地位与价值;③

袁著对上述6种分类及其研究取向分别进行了评述,比如,“五类论”失之于民间音乐的偏重;“断层论”虽概括简洁、重点突出,但是失之过简,挂一漏万;“地域色彩论”虽然对传统音乐文化的总体认识与分析有重要参照意义,但从总的类归来看,有待进一步拓展;“文化流论”对如何从更高更深层次的研究选择来说,具有重要的提示作用;“四大类”论是一个新的教学分类方法;“民族音乐志”,则有待于全方位的建设。而在袁著的范畴划分中,则以民间音乐和宗教音乐的两分法,将上述四大类中涉及文人音乐的部分分入于民间音乐,而宫廷音乐则留至中国音乐史的部分。④

上述划分与类归集中于传统音乐的体裁、类种、历史音乐型态和历史地理文化区划研究,以及以整体性描述方法为代表的音乐民族志。

此外,王耀华在他的《中国传统音乐概论》中,对中国传统音乐的研究范畴则提出了明确的主张。在他分列的十三个范畴中包括:中国传统音乐型态学;中国传统音乐美学;中国传统音乐史学;中国传统音乐社会学;中国传统音乐民俗学;中国传统音乐乐种学;中国传统音乐分类学;中国传统音乐结构学;中国传统音乐乐器学;中国传统音乐记谱学(包括古谱学);中国传统音乐演奏理论;中国传统音乐批评;中国传统音乐心理学等等。如此范畴划分,几乎可以说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指向研究对象可能涉及的所有领域。其目的在于兼顾当代理论思潮以及研究方法的影响、又保留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固有的研究领域,以找出一条更加适合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研究特点的较为系统的发展道路。[7]

董维松就中国传统音乐的研究范畴,也提出了两大部分:第一个范畴以类种为主,涉及以题材类别为对象的民歌、说唱、戏曲、器乐、舞蹈的“乐类学”研究;以基本曲调的“母体-变体”系统为对象的“乐调学”研究;以及乐种学研究。第二个范畴则以中国传统音乐的性质为依据,涉及中国传统音乐历史;传统音乐文化学;传统音乐形态学;传统音乐表演学。

从研究成果的深度和广度来看,当代以中国传统音乐为对象的研究,当体现为以“民族音乐型态学”“乐种学”、“民族音乐学”为主线,并兼及其他相关人文学科的交叉如美学、心理学、民俗学等方面。上述种种可见,如果以研究对象来划分领域的“学问”,往往体现为综合性的学科。正如董维松试图界定这门学科的提法:它是以历史的、文化的、形态的方法,对中国传统音乐进行综合的或分门别类的学术研究。[8]

59

萧 梅:中国传统音乐研究述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