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概述(PPT 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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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人பைடு நூலகம்保险合同的形式
暂保单:人身保险正式保单发出前的临时合同 签发的情形:
代理人争取到业务但尚未向保险人办妥保单前; 分支机构接受投保时需请求总公司审批,或还有些
条件未全部谈妥,由分支机构开出; 正式保单需电脑处理而投保人又急需保险凭证
法律效力同保单但止于正式保单签发。保险人 也可以正式保单签发前终止暂保单效力但需提 前通知投保人。
第二章 人身保险合同
概述 要素 条款 订立与履行 争议处理
1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几大特征 人身保险合同的分类 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
2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合同:也称契约,平等双方间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双方真实意 愿的表示
保险合同:即保险契约,商业保险中投保人 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满足一般合同的要求
辅助人:协助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签署合同、 履行合同,并办理有关保险事项的人
13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当事人之一——投保人,申请订立合同并缴费。 条件一: 完全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未成年人 染毒瘾者,达到无法了解所从事交易的本 质的程度 精神病患者、嗜酒成性者
14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当事人之一——投保人,条件二(必要条件):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要有保险利益---避免投机与赌博 本人生命的保险利益 他人生命的保险利益 家庭成员与婚姻关系中的保险利益 债权人债务人关系中的保险利益(有一种特殊的 “信用人寿保险”,目前大陆还没有) 其他商业关系中的保险利益:雇主为员工、合伙 企业为所有合伙人、公司为高级职员等,需被保 险人同意 保险利益的期间与连续性:只需订立时有即可,除 非另有约定
8
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
投保单,又称要保书或投保申请书
投保人身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和订立人身 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一般会载明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人身 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条款与保单 上的条款有相同效力
一经保险人签章承保,合同即成立
9
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
保险单,又称保单,人身保险合同的正式书
具备一定的法定资格
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必须是 依法成立的保险公司,分国有独资公 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
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人身保险合同
17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保单所有人 关系人之一——被保险人:人身受人身保险合同
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其生命、身 体等是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保险事 故发生的主体对象。
面文件,是最为重要的书面形式。 签发保险单不构成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而
只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 签发保险单前发生保险事故的处理:
意外险责任从收到保险款项起 其他长期性寿险的责任从出单后起
保险凭证:与保险单效力相同,条款列举较为简单 保险批单:合同双方变更或修改合同的证明文件,
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法律效力优于保险单
与投保人可以是同一人,可以不是同一人 投保人以他人为被保险人时须遵守的三个规定:
被保险人须是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的 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被保险人投保以死亡
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有例外:父 母可以为未成年子女投保)
18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关系人之一——被保险人
成立应具备的两个条件:
附条件(Conditional)合同,理赔给付责任 依特定行为的完成而定;
机会(Aleatory)合同,交换合同存在价值相 等的交换,但机会合同有偶然性在内,尤其 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5
人身保险合同分类
按保险标的性质划分
人寿保险合同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健康保险合同
按人身保险合同的经济性质划分
3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
有名合同,法律直接赋予名称; 要式合同,必须以书面记载权利义务; 附合(Adhesion)性合同(格式合同),条款基
本由一方制定; 有偿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 最大诚信合同
4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
定值(Valued policy)合同,其中的人寿保 险合同是定值合同而不管实际损失;
被保险人必须是人身受人身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被保险人必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仍然生存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死亡:受益
人、继承人
注: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不可以是法人
19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关系人之二——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
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可以是一人,也 可以是多人。
补偿性合同:如医疗保险合同 给付性合同(定额合同)
6
人身保险合同分类
按被保险人人数不同分
个人保险合同 联合保险合同 团体保险--是一种承保方式而非险种
按合同法律效力划分——有效、可撤消、无效 按保险期限分
长期保险合同 短期保险合同
7
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 保险批单 暂保单
15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当事人之一——投保人,条件三: 必须是与保险人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的人,并按约 定交纳保险费 投保人必须是以自己名义与保险人订立合同 的当事人 投保人要按合同约定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履 行合同以投保人按合同约定缴纳保险费为前 提
16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当事人之二——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的当 事人,拥有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的权利以及 履行赔偿责任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受益人应具备的两个条件 必须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由投保人指定的, 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受益人必须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基本权利, 必要权利) 注: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0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11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主体 客体 内容
12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包括当事 人、关系人和辅助人
当事人:订立合同、规定合同中权利与义务的主 体,是与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直接关系 的人。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包括投保人与保险人
关系人:与人身保险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而不 一定直接参与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的人
人பைடு நூலகம்保险合同的形式
暂保单:人身保险正式保单发出前的临时合同 签发的情形:
代理人争取到业务但尚未向保险人办妥保单前; 分支机构接受投保时需请求总公司审批,或还有些
条件未全部谈妥,由分支机构开出; 正式保单需电脑处理而投保人又急需保险凭证
法律效力同保单但止于正式保单签发。保险人 也可以正式保单签发前终止暂保单效力但需提 前通知投保人。
第二章 人身保险合同
概述 要素 条款 订立与履行 争议处理
1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几大特征 人身保险合同的分类 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
2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合同:也称契约,平等双方间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双方真实意 愿的表示
保险合同:即保险契约,商业保险中投保人 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满足一般合同的要求
辅助人:协助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签署合同、 履行合同,并办理有关保险事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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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当事人之一——投保人,申请订立合同并缴费。 条件一: 完全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未成年人 染毒瘾者,达到无法了解所从事交易的本 质的程度 精神病患者、嗜酒成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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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当事人之一——投保人,条件二(必要条件):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要有保险利益---避免投机与赌博 本人生命的保险利益 他人生命的保险利益 家庭成员与婚姻关系中的保险利益 债权人债务人关系中的保险利益(有一种特殊的 “信用人寿保险”,目前大陆还没有) 其他商业关系中的保险利益:雇主为员工、合伙 企业为所有合伙人、公司为高级职员等,需被保 险人同意 保险利益的期间与连续性:只需订立时有即可,除 非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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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
投保单,又称要保书或投保申请书
投保人身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和订立人身 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一般会载明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人身 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条款与保单 上的条款有相同效力
一经保险人签章承保,合同即成立
9
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
保险单,又称保单,人身保险合同的正式书
具备一定的法定资格
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必须是 依法成立的保险公司,分国有独资公 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
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人身保险合同
17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保单所有人 关系人之一——被保险人:人身受人身保险合同
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其生命、身 体等是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保险事 故发生的主体对象。
面文件,是最为重要的书面形式。 签发保险单不构成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而
只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 签发保险单前发生保险事故的处理:
意外险责任从收到保险款项起 其他长期性寿险的责任从出单后起
保险凭证:与保险单效力相同,条款列举较为简单 保险批单:合同双方变更或修改合同的证明文件,
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法律效力优于保险单
与投保人可以是同一人,可以不是同一人 投保人以他人为被保险人时须遵守的三个规定:
被保险人须是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的 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被保险人投保以死亡
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有例外:父 母可以为未成年子女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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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关系人之一——被保险人
成立应具备的两个条件:
附条件(Conditional)合同,理赔给付责任 依特定行为的完成而定;
机会(Aleatory)合同,交换合同存在价值相 等的交换,但机会合同有偶然性在内,尤其 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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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分类
按保险标的性质划分
人寿保险合同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健康保险合同
按人身保险合同的经济性质划分
3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
有名合同,法律直接赋予名称; 要式合同,必须以书面记载权利义务; 附合(Adhesion)性合同(格式合同),条款基
本由一方制定; 有偿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 最大诚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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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
定值(Valued policy)合同,其中的人寿保 险合同是定值合同而不管实际损失;
被保险人必须是人身受人身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被保险人必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仍然生存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死亡:受益
人、继承人
注: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不可以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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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关系人之二——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
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可以是一人,也 可以是多人。
补偿性合同:如医疗保险合同 给付性合同(定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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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分类
按被保险人人数不同分
个人保险合同 联合保险合同 团体保险--是一种承保方式而非险种
按合同法律效力划分——有效、可撤消、无效 按保险期限分
长期保险合同 短期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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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 保险批单 暂保单
15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当事人之一——投保人,条件三: 必须是与保险人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的人,并按约 定交纳保险费 投保人必须是以自己名义与保险人订立合同 的当事人 投保人要按合同约定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履 行合同以投保人按合同约定缴纳保险费为前 提
16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当事人之二——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的当 事人,拥有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的权利以及 履行赔偿责任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受益人应具备的两个条件 必须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由投保人指定的, 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受益人必须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基本权利, 必要权利) 注: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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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11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主体 客体 内容
12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包括当事 人、关系人和辅助人
当事人:订立合同、规定合同中权利与义务的主 体,是与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直接关系 的人。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包括投保人与保险人
关系人:与人身保险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而不 一定直接参与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