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标准DB22T 504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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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评估 (4)
5 总平面设计 (5)
6 建筑设计 (6)
6.1 一般规定 (6)
6.2 底坑、井道与电梯参数 (7)
6.3 候梯厅(区)与连廊 (8)
6.4 消防救援设计 (9)
7 结构设计 (10)
7.1 一般规定 (10)
7.2 基础设计 (10)
7.3 结构设计 (11)
7.4 新旧结构连接 (12)
8 设备设计 (14)
8.1 给水排水和供暖通风 (14)
8.2 机电 (15)
8.3 防雷 (16)
9 施工及验收 (18)
9.1 一般规定 (18)
9.2 土建施工 (18)
9.3 电梯安装 (19)
9.4 工程验收 (19)
附录A 既有住宅常用户型加装电梯示意图 (21)
附录B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采用钢结构示意图 (29)
附录C 加装钢结构与既有住宅连接节点示意图 (32)
本标准用词说明 (35)
引用标准名录 (36)
附:条文说明 (37)
1 总则
1.0.1 为规范和指导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方便居民的生活和出行,提升既有住宅品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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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既有住宅existing residential building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住宅。
2.0.2安全性鉴定safety appraisal
对民用建筑的结构承载力和结构整体稳定性所进行的调查、检测、验算、分析和评定等一系列活动。
2.0.3结构加固strengthening of structure
对结构或构件的承载能力、变形、稳定性及耐久性不足采取的增强、修补、局部更换或调整其内力等一系列措施。
2.0.4平层入户leveling entrance
加装电梯的停靠层站与各层居室楼面相同标高,从电梯可以平层步入居室的加装方式。
2.0.5半层入户half-leveling entrance
加装电梯的停靠层站与楼梯间休息平台(半层平台)相同标高,与各层居室楼面相差半层高度,从电梯需步行上半层或者下半层进入居室的加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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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加装电梯工程应结合既有住宅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进行,应减少对本楼及周边住户正常生活的影响。
3.0.2加装电梯工程应经济、合理、美观,且不得影响既有住宅结构安全。
3.0.3加装电梯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应有可靠的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0.4加装电梯工程应符合室内环境、建筑节能、节材、节地等要求,并宜符合绿色建筑的相关规定。
3.0.5加装电梯工程的评估报告、设计、施工、验收与使用维护资料应存档备案,设计文件应注明其设计条件、使用性质及使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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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评估
4.0.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依据建筑现状进行改造前评估。
4.0.2既有住宅评估应先收集既有住宅基本信息,通过现场调查、文件查阅、检测、鉴定、计算等手段,评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交通组织、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对环境影响等,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4.0.3 加装电梯工程前应对加装范围内既有的地下及地上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社区监控等现有管线进行踏勘登记。针对现有管道的影响,对加装电梯的可行性进行基本评估。
4.0.4加装电梯改造工程安全性评估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项目基本情况;
2 评估依据和方法;
3 评估过程和结果;
4 评估结论与改造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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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总平面设计
5.0.1加装电梯工程应符合当地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5.0.2 总平面设计应明确标注加装电梯与相邻建筑的距离,建筑周边消防车道、建筑前通道的位置及宽度。
5.0.3加装电梯后既有住宅与其他建筑的日照间距仍按照原建筑外墙计算,不考虑加装电梯部分对北侧住宅采光、日照间距的影响。
5.0.4加装电梯工程的电梯井道、候梯厅(区)以及连廊、平台等新建部分和既有住宅的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宽度、安全出口处疏散通道宽度等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规定。
5.0.5加装电梯工程应合理避让既有管线;当不能避让时,应根据前期评估的基础资料,结合加装电梯的具体方案,联合既有管线的产权人或管理单位,在保证原有管线的正常使用前提下,按相关标准规定挪移管线。当确实无法挪移管线时,应采取电梯基础跨接等技术措施,保证加装电梯工程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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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建筑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加装电梯工程应合理组织交通流线,方便居民使用。
6.1.2 加装电梯工程应保证消防救援的相关规定。
6.1.3加装电梯除满足既有住宅功能的要求外,应避免或减少因加装电梯对既有住宅的日照、通风、采光和环境的影响。
6.1.4加装电梯后不应降低既有住宅的节能标准。
6.1.5加装电梯工程应适当控制平面尺寸和建筑高度,不应增加与加装电梯无关的建筑面积和空间。
6.1.6加装电梯的台数和型号应根据建筑层数、服务人员数量、使用需求等情况按有关标准合理选择。电梯运行速度、额定载重量宜选用1.0m/s和630kg及以上。
6.1.7加装电梯的公用部位应采取措施以减少对相邻住户私密性的干扰。
6.1.8加装电梯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装电梯的位置不应影响既有住宅的功能和交通,并应与既有住宅的功能和交通相结合;
2加装电梯不应减小既有住宅的疏散楼梯和疏散走道的安全疏散宽度;
3电梯宜靠近楼梯布置。当电梯正对楼梯设置时,电梯门洞与楼梯之间的通行宽度应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4 电梯不宜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
6.1.9加装电梯工程围护结构宜采用轻质、施工便捷的墙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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