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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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

1)各部门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填写“临时线申请单”。

2)“临时线申请单”由部门安全员负责填写,安装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亲自签字。

3)“临时线申请单”由安全部门批准,使用期限为一星期,超过一星期的,要办理延期手续。

4)使用期限超过两个月的固定临时线,要经过安全部门批准。

5)使用临时线路一定要在“临时线申请单”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

6)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电气线路,应执行本公司“电器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7)临时电气线路应由持证电工架设安装,电工凭“临时线申请单”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架设。

8)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9)电焊机、砂轮机等产生明火的电具接线,应具有相应等级的动火证后,电工方可接线。

10)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路不应架设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与水管、蒸汽管、门窗等应有0.3m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m。架设在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m,户外不低

于3.5m。

11)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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