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故事(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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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故事:教我们认识自己

有人讲过一个故事,说很久很久以前,人们和睦相处,猎杀的野兽都要平分。有一天,一个猎户生出私念,把打到的野兽偷偷藏了起来。后来,他的行为被发现,他因违反了部落的规矩受到处罚。讲故事的人说,这就是最早的法律。

这种说法其实不对,因为他把法律与刑罚等同起来了。法律要比这早得多,那就是公平与公正的原则,像猎杀的野兽要平分,这本身就是法律。法律是什么?是“公平、正义的行为习惯”,有了它,就可以保护弱者,对恃强凌弱的人进行约束制裁;有了它,才能建立平等公正的社会秩序,从而保障原始人逐步进化为现代人。所以,法律才被认为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因为别的发明仅仅让人类学会驾驭自然,而法律却能让人类学会如何驾驭自己。

所罗门与包青天

相传,3000多年前,以色列出了一位伟大君主——所罗门王。有一天,两个妇女带着一个婴儿来找所罗门,她们都说这个孩子是自己的,让所罗门断案。两人在所罗门面前激烈争吵,所罗门也无法听出谁说的是真话。于是,他灵机一动,让人拿来一把宝剑:“你们别争了,我把孩子劈开,你们一人一半。”两个女人闻听大惊,一个女人急切地哀求道:“千万别杀孩子,我不要了。”另一个女人则说:“我得不到,你也别想得到,杀就杀。”于是,所罗门认定孩子属于哀求他的那个女人,因为母亲无论如何也不会让人伤害自己的孩子。就这样,真正的母亲得到了孩子,企图冒领婴儿的那个女人则受到所罗门的惩罚。

这个故事在西方流传了近3000年,所罗门也成为正义、英明执法者的化身。

与所罗门相似的是在中国流传千年的包青天的故事。包公断案,以充满智慧、不惧权贵著称,这两个特点为他赢得了“青天”的美称。

然而,无论是所罗门还是包青天,他们与现代法治的理念相去甚远。比如包公,他既是行政官员,又是侦探,既是检察官,又是法官。这种体制,只能依赖执法者的个人素养,素养高还好办,素养差就容易出冤假错案。

正义女神为什么蒙上眼睛

古罗马神话中有个正义女神——朱斯提提亚,她的形象是一手持天平,代表公正;一手持利剑,代表正义。可让人奇怪的是,她的眼睛却用布给蒙上了。

正义女神掌司法,看不见东西怎么行?原来,古罗马人认为,警察是警察,法官是法官,前者要睁大眼睛,而后者是裁判,闭上眼睛就不会先入为主,平心静气才能不偏不倚,准确判断是非。

说起古罗马,就不能不提律师,因为古罗马是律师制度的发源地,而普利尼则是古罗马最杰出的律师之一,许多看似很难打的官司,他都赢了。

有一次,一个女人为一笔遗产打算起诉其继母。原来,她80岁的老父取了新夫人,可两人结合没多久,老人就病死了。新夫人于是想利用老人的遗嘱发笔大财,可老人的女儿不干,她决定起诉继母,就找普利尼,让他帮忙。这是个棘手的案子,但普利尼接了下来,开庭那天,法庭上挤满了人,普利尼用自己渊博的知识和精确的计算,滔滔雄辩几个小时,最终打赢了官司。

古罗马的法律制度是人类法治史上的一个高峰,在这里,出现了完备的法庭和一套程序、第一次将法律划分出公法和私法、诞生了在法治史上有重要影响的《查士丁尼法典》,其影响一直延续到今天。

布鲁诺之死与宗教裁判所

1600年2月17日,罗马城内鲜花广场上警卫森严,伟大的思想家、哲学家、自然科学家布鲁诺被绑在广场中央的火刑柱上,临刑前,他慷慨陈词:“黑暗即将过去,黎明就要来临,真理终将战胜邪恶。”

布鲁诺因为宣传唯物主义哲学和哥白尼的太阳中心学说而触怒了罗马宗教教庭,于1592年被捕。布鲁诺被关押在宗教裁判所的监狱里8年,受尽折磨,但他的信仰始终未动摇。1600年2月6日,宗教裁判所最高审判官马德留奇红衣主教宣判布鲁诺死刑。

这是欧洲中世纪最黑暗的一页,古罗马那一套完备的法律制度被无情摧毁,取而代之的是宗教法庭和各封建领主自己设立的法庭。天主教的势力越来越大,罗马教廷最终成为西欧至高无上的宗教王朝,而宗教法庭也逐渐遍布西欧各地,凡是他们认为背离天主教信仰的人都要受到宗教法庭的审判,布鲁诺就是被宗教法庭杀害的无数人中的一个。

米兰达警告与沉默权

早在古罗马时代就流行一句格言:“正义从未呼唤任何人去揭露自己的犯罪”,也就是说,人在受审问时,有沉默的权利。

最早与沉默权有关的故事发生在1639年,几十年后,英国最早将沉默权写入宪法。然而,从那以后,人类为争取沉默权仍然努力了几百年。

看过美国警匪片的人一定会很熟悉一段“套话”:“你有权保持沉默,现在你所说的每句话都可能成为审判中不利于你的证据。你可以请律师在讯问时到场,若无力聘请,可以为你指派。”这是美国?包括西方国家?警察在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前必须说的话。

为什么美国警察要说这句话?这还有个故事呢。

1965年,美国亚利桑那州发生一起强奸案,犯罪嫌疑人是个20多岁的青年,叫米兰达。在警察连续审问下,米兰达招了供,州法院根据他的供述判他50年徒刑。在律师的指点下,米兰达提出上诉,他声称自己没有罪,所做的供述是违心的,他当时并不知道自己有沉默的权利,不知道自己的供述会成为法院判决的依据,更不知道自己有权请律师。最高法院认为,警察未通知米兰达有两个权利,因而违反了宪法的有关规定,据此,最高法院判决米兰达无罪。

从此,美国警察多了一项工作:在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提醒他们拥有两项权利,即保持沉默的权利和请律师的权利。这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美国警察衣袋里都装着印有这段话的小卡片。

米兰达规则对限制国家滥用权利、消除警察刑讯逼供、保护公民合法权利起到了重要作用。

法无明文不处罚

十几年前,澳大利亚曾出现一件轰动全国的官司:悉尼北部的曼利海滩是个裸泳者的天堂,而曼利市政府觉得裸泳有碍观瞻,而且容易诱发犯罪。当地政府翻出1919年澳大利亚颁布的一个法案,发现里边有如果游泳着装不当,当地政府可以禁止的条款。于是,当地政府以此为依据,将裸泳者告上法庭。没想到,法庭驳回了政府的诉求,理由是那部法律只规定对各种“着装不当”行为进行处罚,而未规定对不着装的情况进行处罚,所以,法庭无权对裸泳者进行处罚!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就不能处罚,这是所有法治国家所遵循的理念。这样做可能会“放纵”某些行为不当的人,但它却从最大意义上保护了所有公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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