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评价500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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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福建省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评价办法
为科学地评价福建省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水平,做好福建省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评价和发布工作,并保证评价发布工作程序清晰、方法科学,结果公正,特制定本评价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评价工作,也适用于行业性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评价工作。
第二条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评价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性
坚持科学性与合理性统一,立足我省工业企业特点,借鉴国内外品牌评价技术,确保技术评价工作的有效性、稳健性和可靠性。
2.可操作性
采用多层次评价指标框架结构,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结合,综合运用多种数据采集、处理与量化技术手段,注重可行性和技术成熟性,评价技术过程简捷明了,计算结果稳健可靠。
3.公正性
尽量采用政府统计、科技等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的统计数据。
对企业及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评价材料,通过专家打分进行定性评
价,提高信息的可采信程度和综合利用水平。
4.可比性
按照“行业间整体可比,行业内部排序不乱”的原则设计技术方案。
分行业确定定量指标的评价基准,尽可能消除不同行业特点对评价工作产生的不利影响。
第三条评价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采用四级指标结构。
在第四级指标之下可设立若干评价维度。
在满足评价需要的前提下,鼓励采用相对简洁的指标体系。
2014年评价指标体系由1个一级指标、2个二级指标、8个三级指标、18个四级指标构成。
其中,定量指标14个,定性指标4个,具体内容见附件。
第四条评价模型
福建省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评价采用综合评价法,通过给出标准分和赋权的办法,将多个不同量纲的指标转化为一个能够反映综合情况的指标来进行评价。
第五条指标权重
评价指标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层次关系,权重体系的作用是定量地描述各个指标在整个指标体系中的重要性。
在权重设定过程中,通过德尔菲法形成权重分配方案,按照特定的数学方法,计算确定评价指标权重体系。
第六条四级指标的评价
对于定量指标,采用基于特定基准值的标准化转换,将不同量纲的变量根据行业的发展情况线性转换到60分到100分之间,企业表现越好,得分越接近100分。
对于定性指标,利用企业对各问题项的自评分值及权重进行标准化转换,分值在60分到100分之间。
第七条测算步骤
根据品牌竞争力指数评价模型,品牌竞争力指数的生成包括五个步骤。
1.对参评企业进行行业分类。
按照GB/T 4754-2011将参评企业按照工业行业大类进行分类。
2.计算四级指标及其标准化得分。
对于定量指标,根据参评企业填报数据计算指标的观测值,分行业确定标准化转化的基准,计算标准化得分。
对于定性指标,采用9级典型特征的方式确定分值。
3.计算三级指标的标准化得分。
根据四级指标的标准化得分及在三级指标中所占权重大小,计算三级指标的标准化得分。
4.计算二级指标的标准化得分。
根据三级指标的标准化得分及在二级指标中所占权重大小,计算二级指标的标准化得分。
5.计算一级指标得分。
根据二级指标的标准化得分及其权重,计算出一级指标,即企业品牌竞争力指数。
第八条结果提交
专业机构将初步测评结果报送省品牌培育办公室,并就测评过程进行技术说明。
省品牌培育办公室组织品牌专家进行审查,专业机构根据审查意见和补充信息进行复算,得出被评价企业品牌竞争力指数。
省品牌培育办公室根据评价结果向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交福建省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排序建议。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研究确定品牌竞争力榜单。
评价过程中的技术问题,由专业机构负责说明并采取技术措施解决。
第九条参与福建省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评价发布工作的机构、工作人员和专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发布工作制度,不得泄露在评价过程中应该保密的资料和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如有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行为的,撤销其评价资格。
第十条申报单位有行贿、送礼、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公示期间,经核实有提供虚假信息、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情形的企业,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十一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附件:2014年福建省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
2014年福建省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