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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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调研报告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主要分布在政府机关、人民团体、科教文卫、体育等公共部门,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和公益服务方面。由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形成比较复杂,所以对其监管和改革非常困难。正因如此,党的十六大要求在建立全国经营性资产监管体制的基础上,允许各地方政府积极开展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方式的探索。中央领导在这一问题上也有明确指示,黄菊副总理指出地方非经营性资产授权国资委监管可以继续探索并要及时总结。近日,我们对全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现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现就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现状和如何加强管理与营运提出以下思考和建议:
一、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量状况
根据全市XX年汇总会计报表统计结果,截至XX年底全市国有资产总量96.49亿元,其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79.72亿元,占总量的82.62%;市直国有资产总量36.87亿元,其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26.94亿元,占总量的73.07%。数据表明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占绝对比重。
从近几年国有资产统计结果看,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量由1994年的31.15亿元增加到XX年的79.72亿元,
平均每年递增 15%以上,递增态势强劲,增长速度较快。这块巨额资产一方面为加强地方政权建设和推进社会事业进步积累了一定的物资基础,另一方面又为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将资产转化为资本资源提出了新的课题。
二、管理现状及成因
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财政等分管部门做了很多工作,对确保地方政权建设和推进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成绩和作用是应该充分肯定的。但目前也确实存在一些令人堪忧的问题。
无偿占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的需要,具有明显的非经营性、服务性、无偿性的特点。但在现行管理体制下也产生了负面效应:一是部分单位由于利益驱动,通过各种途径直接或间接的占用更多更优的国有资产,在资产配置上存在一种自我扩张的冲动,实行超标准的配置,背离了合理、节约、高效地配备和使用的原则,既造成了单位之间的相互攀比,又造成了资产的闲置浪费;二是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收益由各单位自行支出,既吃“皇粮”,又吃“杂粮”。既造成了部门之间的苦乐不均,又为滋生腐败提供了土壤,影响了“公仆”形象。
无规处置。根据现行国有资产管理法规政策,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处置时,应
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经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调查中发现,大多数单位均未按规定申报处置,而是自行处置所占用的国有资产。主要有:
1、转让出售。某单位未经任何报批手续,擅自将2440㎡的办公楼以42.8万元价格出售,以解决单位政企合一遗留的职工买断身份和社保基金;另一单位正准备以同样的理由将占地2999㎡、建筑面积3944㎡的办公楼予以出售;有的单位擅自将本部门办公楼变现,将所获资金为职工购房。
2、抵押贷款。某单位用13936㎡的国有土地进行抵押,为下属公司贷款900万元;用5333.6㎡的国有土地为本单位抵押贷款100万元,一旦不能偿还贷款,被抵押国有资产所有权就会发生转移。
3、私自开发。某单位为解决本级和下属单位干部职工住房问题,将办公楼拆除,在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4、转移资产。某单位将账面价值为85万元的房产转入下属经营实体,没有按规定程序报批,没有对资产进行评估,也没有按规定上缴“非转经”占用费;若经营实体在经营中亏损或将账面做成亏损,用这一房产偿还债务,国有资产便难以追索了。另一单位在机构改革合并时,实行人合财不合,合并过来的资产仅是一栋已被抵押给银行的楼房,其他资产去向不明。
无序管理。主要表现为:①资产形成渠道多头。行政事业单位可用于购建资产的经费,如行政经费、基本建设资金、事业费以及采取行政手段筹集的资金等分别来自不同机构和渠道,设立不同的账户,单位财务难以反映整体资产状况;
②缺乏有效的资产预算管理机制和必要的管理程序;③房地产产权证的权属登记人混乱。有登记在部门的、有登记在部门下设机构的、有登记在下属企事业单位的。④财务管理不规范。一些单位对于固定资产更新、维护所形成的资产,调入、捐赠等形成的资产不及时入账,甚至不入账;对于已经报废和已作处置的资产也不及时地进行账务处理,造成帐外资产数额巨大,账帐不符、账实不符的问题普遍。经过几次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都未能真正摸清家底,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前清后乱。
通过调查分析,我们认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出现这些弊端和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1、管理职能不顺。XX年机构改革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是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机构改革时为了上下管理职能对口,将这块职能明确为有的部门管产权,有的部门管资产,有的部门负责监督。由于多头管理,实际上无法管理。资产的购建和预算掌握在各单位手中,造成资产实际占用权、处置权等全部落在各占用单位。由于产权管理职能划分不严谨,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虚位”与“空
位”并存,虽说有明确的职能部门管理,实际上难以实行有效监管。
2、法规建设滞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以及政策措施的建设,滞后于资产质量、数量、结构的变化。现有国有资产行政管理手段与市场调节机制之间尚未形成有机结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单位出现的变化和改革缺乏深层次的研究,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事发[1995]17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规章制度,但这个《办法》主要针对存量资产的管理,对资产形成这样一个重要环节没有任何规定。
3、管理意识淡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和使用的无偿性,导致单位普遍存在“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现象,缺乏资产使用的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在资产的购置上存在着随意性乃至盲目性,赶超消费浪潮、提前更新,大量尚能使用的设备处于闲置状态;对资产缺乏及时的维护保养,超常规、破坏性的使用,影响了资产使用效果和寿命。资产的利用率低,资产的购、管、用脱节。
4、政府财力有限。下拨给各单位的经费只能保编制内的职工工资和基本办公经费,其他经费难以满足,部门收支只能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由此形成了有收费职能、经费充足的部门可以兴建办公大楼,更新办公设备,改善职工住房等;经费不足的部门只能是变卖资产维持日常办公,变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