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规划科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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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规划工作制度

1、认真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集中精力做好工作.

2、工作时间内不得干私事,因公外出要向科长报告。

3、上班着装整齐、清洁,文明办公,礼貌待人。

4、先办急事,后办缓事,杜绝拖拉作风。

5、服从科长安排,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6、发生有疫情、差错事故要立即向科长或中心领导报告。

7、科室贵重器材、生物制品等要专人专库保管,进库、贮存、领用、领发都要有明细账目,要帐物相符.定期检查,防止丢失、积压、霉坏。

8、科室资料要专人专柜保管,定期收集归档,外单位借阅须经科长同意,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阅。

免疫规划科科长工作职责

1、在卫生院的领导下,负责本科室业务、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年工作计划与方案,组织科室全体人员实施,参加主要业务的实践,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按时总结向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进行汇报。

3、组织科室的政治、业务学习,定期进行考核。

4、主持召开科务会议,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5、督促检查科室人员对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6、做好本科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随时向院领导反映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表现。

新生儿月报管理制度

1、为及时掌握全乡新生儿出生情况,全乡实行新生儿月报制度及流

动人口儿童主动搜索制度。

2、新生儿月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准弄虚作假.

3、承担计划免疫工作的每位村医在每个月28日前必须把区域内当月发现的新生儿和流动人口儿童填好报告卡,交到防保组,由防保组进行登记并统计上报。

4、防保组在每月5日前把上月全乡的新生儿数上报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

新生儿和流动儿童报告登记制度

1、专人负责。由专人负责新生儿报告、登记工作。每月定期到所管辖区内,收集辖区内新生儿及流动儿童相关资料,及时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的流入流出情况。

2、例会制度.指定辖区内的村(居)负责卫生等有关人员作为计划免疫联络员,定其召开例会。联络员负责上报本区域每月新生儿及流动儿童资料,核对本月门诊收集的新生儿及流动儿童资料.

3、及时查访。主动搜索辖区内新生儿及流动儿童。非本辖区儿童,及时转卡,并做好登记注明,以备核查。

4、登记入册。属本地段辖区内的新生儿和流动儿童,工作人员应及时登记,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并按照计划免疫的程序,及时发放有关疫苗接种的通知书,督促家长及时来医院接种相关疫苗。

5、资料保存。新生儿和流动儿童相关资料入册妥善保存,以备核查.

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制度

1、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儿童均须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管理办法》要求实施预防接种。

2、对在本地段接种的流动儿童,应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疫苗补种。

3、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每月定期召开例会一次,联络员上报本区域本月新迁入的7岁以下儿童资料.

4、每月组织计划免疫人员到流动人口聚集地、出租屋、市场开展流动儿童调查摸底工作,并及时通知其接受预防接种。

5、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每年新生入学时学校收集7岁以下新入学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并进行查验,无接种证的,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免疫程序及时补种疫苗.

6、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性宣传动员,提高流动儿童家长的预防意识,争取儿童免疫情况监测及专项调查.

计划免疫监测制度

1、接种率的监测:实行平时监测与定期监测相结合。在每次运转结束后,对两个行政村20名24月龄内儿童进行上卡、“五苗"接种率、接种通知单送达情况监测.每半年对各村进行一次接种率监测,以了解和评价工作现状。

2、冷链设备的监测与安全注射的监测:每天要对冰箱、速冻器进行两次温度记录,每年要对各村的冷链设备进行一次监测。每次运转要对村医进行安全注射监测.

3、计划免疫针对疾病的监测:要系统收集传染病资料,开展计划免疫相应疾病的监测,制定和规范相应的疾病的监测,制定和规范相应的防治对策和措施.

计划免疫考核制度

1、为了解和评价本乡计划免疫工作现状,实行计划免疫考核制度。

2、计划免疫工作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3、卫生院防疫负责人在每次运转结束后,与辖区各村医人员对两个行政村20名24月龄内儿童进行上卡、“五苗"接种率、接种通知单送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4、每年年终进行考核一次,以了解和评价本乡计划免疫工作的现状。

5、年终根据年初卫生院与村医签订的卫生防疫工作目标管理内容进

行一次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与奖罚挂钩。

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1、凡业务活动形成的调查资料,录音、录像、事故处理文件、科研材料以及上级来文、贵重仪器说明书等,均应收集归档,统一管理。

2、资料档案要固定专人收集、登记、积累、整理,资料至年终或专题工作结束时应立卷归档。

3、资料档案划分为:绝密、机密和一般三类,永久保管和限期保管三种,属限期保管的,到保管期限时重新审定。

4、参加会议带回的资料,应专门立卷,集中统一保管。

5、查阅业务技术资料,应办理借阅手续。外单位借阅时,须经科长或中心领导批准;索取资料时,应收工本费。

6、调动工作时,应办清交接手续,不得个人带走。

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1、各级医务卫生人员(包括个体开业医生)是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报告时间: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应于诊断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报告或网络报告;其他乙丙类传染病应于诊断后24小时内网络报告或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2、疫情报告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上报。

3、疫情报告的时间性和质量列入年终考核评比。

4、对白喉、脊髓灰质炎(包括AFP病例)、麻疹、甲肝、新破、乙脑、百日咳病例要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疫点处理,必要时进行血清学诊断和病原学诊断,对确诊有困难者可上送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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