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指引-出口信保融资说课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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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引—出口信保融资业务
一、出口信用保险和出口信保融资业务介绍
1、出口信保融资(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是指出口企业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后,对以LC、DP、DA、OA方式结算的业务,可以在办理一定手续后,到银行办理出口押汇。

2、出口信用保险分析
出口信用保险是各国政府支持出口、防范收汇风险的国际通行做法,是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贸易促进措施。

主要应对买方国家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是我国唯一承办该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

于2001年12月挂牌运营,已在国内多个地方和伦敦设有代表处。

出口信用保险不同于其它商业保险:
首先,出口信用保险有政策性目的,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为出口和对外投资提供保障和便利,具有很强的政策导向性。

其次,出口信用保险以政府财政为后盾,体现政府主导作用。

营运资金来源和损失弥补均由国家预算安排。

因此,出口信用保险实质上不属于商业保险范畴,而是一种政策性保险。

3、出口信用保险及融资业务发展情况
截至2005年,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金额超过200亿美元,占一般贸易出口额的比重为6%,累计扶持的出口超过350亿美元,为数千家出口企业提供保险服务。

同时,出口信用保险还带动银行融资500多亿元人民币,支付赔款2亿多美元。

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功能的作用日益显现。

目前,天津市多家企业如天钢等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各家银行也基本都开展了出口信保融资业务,部分银行甚至列为重点扶持业务。

我行该类业务尚未真正开展。

二、出口信保融资业务风险分析
出口信用保险承保买方国家风险和买方商业风险。

国家风险包括外汇管制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等风险;买方商业风险包括买方信用风险(拖欠、拒付
及破产等)和买方银行风险(开证行或保兑行风险)。

因此,出口信保融资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是产品质量带来的商业纠纷风险。

产品质量风险(或商业纠纷风险)可以通过出口商品审核、交易对手历史纪录、产品检验证书等手段进行控制。

对于买家以产品质量为由无理拒付,出口信保公司通过国外信息渠道和其它有关单证,基本都能够确认和理赔。

因此,出口信保融资业务需要对买方产品质量风险进行必要的控制和防范。

另外,在南方地区,出现了多起出口信用保险骗保和保险合约纠纷的事件。

因此,办理出口信保融资业务时对上述风险要进行有效控制。

三、出口信保融资业务总体政策把握原则
分行鼓励和支持各经营单位积极开展出口信保项下贸易融资业务,该项业务原则上不再要求企业提供担保。

1、总行已经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并且,深发银[2002]528号文件《深圳发展银行出口信用保险项下授信业务管理办法》指出该项业务原则上不提供担保;
2、出口信用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从其经营宗旨、业务运作模式和理赔记录等看,融资风险实际水平较低,能够有效控制。

针对合约纠纷风险,我行已经针对该风险于去年底下发最新的《赔款转让协议》等有关文本,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合约纠纷的风险。

3、银监办发[2005]150号文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贷款风险权重和风险分类的批复》规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政策性信用保险的贷款风险权重为0%。

同时规定,贷款分类时,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的贷款逾期超过90天但仍在合同规定理赔等待期内的,可分为正常类贷款。

4、通过对企业经营情况、商品、历史交易、流程控制等可有效控制产品质量风险。

综上,出口信保融资风险比较低,银行要重点关注贸易背景真实性和出口商贸易成熟度等,是我行需要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业务品种之一。

四、出口信保融资准入条件和审批程序
1、申请出口信保融资额度的准入条件:
借款人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生产经营正常,在我行开立账户;
出口商品品质比较稳定,不易在运输途中发生腐化或变质;
出口商品变现能力较好;
交易对手即买家历史纪录良好,未发生任何不良纪录;
进口国家或地区政治稳定,经济环境良好,初期限定对象为:欧洲、北美、日本、韩国、香港、台湾、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等。

其他国别或地区单议。

贸易背景真实;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同意为客户办理出口信用保险并核定买方信用限额;
贸易条件为LC、DP、DA、OA等方式。

2、叙做单笔出口信保融资业务应符合如下条件:
在我行获得综合授信额度或出口信用保险融资额度;
货物已经出运,相关单据已经获得,贸易背景真实;
产品质量、合同条款、其他单据情况相吻合,符合授信要求。

已经获得出口信用保险有关单据。

3、出口信保融资审批程序
首先核定出口信保融资额度。

额度限定交易对手、结算方式、出口商品等要素。

在额度内由贸易融资部审核,放款中心按照授信要求办理放款。

4、融资额度和期限
授信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核准的买方信用限额和赔偿百分比之积。

单笔融资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80%,并在授信额度内。

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单笔融资期限不得超过180天且在保险单有效期内。

融资方式可采用外币或本币的出口押汇,外币押汇利率按照外汇贷款优惠利率执行,人民币押汇按照流动资金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五、出口信保融资业务流程
1、企业申请出口信保融资授信额度
企业除提供贷款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投保单;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险保险单;
买方信用限额申请表和审批单;
银行、申请企业、保险公司签署的《赔款转让协议》。

上述材料报贸易融资部审批通过后,报审批中心。

2、授信额度批准后,企业出口后,申请单笔押汇,除提供正常资料外,向贸易融资部提供以下资料:
押汇申请书;
出口押汇合同或贷款合同、借款借据;
贸易合同;
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保险单(运输险)、汇票等(LC\DA\DP下为正本单据;O\A项下,企业自行寄单,提供全套单据复印件)
出口报关单;
质量检验证明;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险保险单;
买方信用限额申请表和审批单;
银行、申请企业、保险公司签署的《赔款转让协议》;
短期出口信用综合险出口申报表;
保险费发票;
已加盖公章的《可能损失通知书》和《索赔申请书》;
其它要求的资料。

贸易融资部在额度内进行审批。

3、放款中心按照要求审核无误后发放贷款;
4、贸易融资部凭贷款发放时的“押汇通知书”负责监督货款的收回,并及时收回贷款。

5、贷款到期未还,须立即通知出口商归还贷款,必要时,可直接扣划企业资金。

如仍未收回贷款,可以将贷款顺延四个月。

同时,督促出口商向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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