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结构检测、结构安全性及抗震性能鉴定招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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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结构检测、结构安全性及

抗震性能鉴定

招标书

工程名称:XX市老城区危旧房改造治理检测机构项目工程地点:XX市老城区

项目编号:XJGJZB2014-007

招标人:XX市危旧房改造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X X 电话:XXXXXXXX

二○ XX 年XX 月XX 日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检测、鉴定的内容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总则

1.使用文字种类及度量衡单位

1.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或招标文件确定的度量衡单位。

2.使用货币种类

2.1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特殊情况另行约定)。

3.投标资格

3.1投标人保证满足投标须知中的投标资格及其它要求。

3.2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向招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3.3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

4.投标有效期

4.1投标有效期按投标须知中规定执行。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4.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4.3投标人须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4.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有效期。

4.5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5.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应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召开答疑会议给予澄清、解答。投标人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应于答疑会议之前至少3天(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出席答疑会议。

5.3招标人要在《答疑会议纪要》上解释投标人于答疑会议期间或之前提出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问题。《答疑会议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答疑会议所产生的对本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第15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向所有投标人送达。

5.5投标人应参加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可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现场踏勘。

5.7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资料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作出的推论、理解及结论概不负责。

5.8投标人踏勘现场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原则上只能收取投标人基本开户行开具的支票、汇票或银行保函;投标人应提前

2-3天提供投标保证金。开标前招标人须提供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书面证明。

6.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检测鉴定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5日内予以退还(无息)。中标人也可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一部分。

6.4未中标的投标人于宣布中标人的次日,从招标人处领回投标保证金(无息)。

6.5招标人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5.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6.5.2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6.5.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6.5.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定合同;

6.5.5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7.中标人履约保证金

7.1中标人应按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方式,并于房屋结构检测、结构安全及抗震性能鉴定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

7.2履约保证金将作为检测鉴定合同的组成部分。

8.检测、鉴定基础资料提供

投标人确认招标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的缺项漏项,应在投标截止日之前至少3天(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人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检测、鉴定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三、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组成

1.1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目录所列文件及所有按本招标文件发出的补充通知及第5条所述的答疑会议纪要内容。

2.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2.1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

2.2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予以明确的,应于答疑会议召开之前至少3天(或招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3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2.4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以书面答疑纪要的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2.5书面答复、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于投标截止之前至少3天(或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内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书面答复或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招标文件修改

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之前(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等书面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3.2补充通知以书面方式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补充通知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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